1、桶装水总代理合同 桶装水代理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住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住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由甲方授权,乙方从袁德利手中以六万元的价格买断潍坊市区(奎文区、潍城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滨海区、坊子区、寒亭区)的雹泉牌桶装水的唯一总代理权。 就乙方销售甲方雹泉牌大桶水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授权乙方为雹泉牌大桶水的正式授权经销商。(详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水厂公司的授权经销书)。 2、甲方要求乙方第一年销量在二十五万桶(含)以上并且每年以10%的速度递增,直至年销量达到五十万桶(含)以上时,销量可以不再增
2、长。 3、甲方一次性收取乙方市场保证金二万元,合同签订之日起交清以后不再收取。 4、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宣传资料和技术支持,并承诺可随时向乙方提供桶装水在销售过程中所需要的产品的所有证明文件及相关标准、质检 报告等。 a、甲方向乙方提供广告、彩页的投放时间及数量按照乙方实际用量为准,门头牌按实际用量为准。 5、甲方为乙方提供经营产品的名称、包装等,保证供应的所有桶装水质量及标识,保证所供产品质量达到国家行业要求标准。 6、甲方对乙方的销售过程、销售方式和销售量,享有知情权。甲方有权听取乙方对实际销售情况的报告和意见。 7、甲方有义务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乙方进行业务培训指导,做好营销后服务工作。 8
3、、乙方销售过程中,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水中有异物、异味、异色),其后果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条 乙方权利和任务 1、乙方同意在经营范围内销售甲方的雹泉牌桶装水产品。 2、乙方承诺:如因乙方自身服务方面(非产品内在质量)的问题造成客户投诉,乙方将自行解决。 3、乙方不得将由乙方的责任造成超过保质期或质量不完整的产品提供给消费者,乙方不得仿制或销售仿制的甲方产品,以保证双方合法利益,否则后果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销售甲方产品时,不得损害甲方的形象、信誉、标识等行为。 5、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和厂家在乙方经营区域内推广的活动,乙方应向下级代理商、零售商和最终用户发布甲方各种新产品信息,并在本地区
4、内积极宣传推广。 6、乙方享有任何经营方式的权利。 7、乙方享有充分的用工方式、方法及合作权,甲方无权干预。 第三条 产品价格 如产品调整价格,甲方有权根据市场连动调整价格,但必须提前2个月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协商后制定出合理的价格,合同前两年原定价格不动。 第四条 订货、送货 1、甲方接到乙方的订货通知后,保证24小时内将乙方所订货物送到乙方指定地点。 第五条 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a、甲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 b、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一条之第5、6款中任何一款的。 2、如果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a、甲
5、方为乙方唯一指定供货商,如乙方通过其他渠道进桶装水并进行销售非甲方产品的。 b、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之第3、4款中任何一款的。 3、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生产的所有产品经乙方许可方能进入乙方市场,否则视为违约。 4、如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违约方必须赔偿对方的所有经济损失,合同因甲方原因解除或人为不可抗力的原因终止本合同时,甲方应于3日内无条件返还保证金。 第六条 争议与解决 1、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可诉讼解决。本合同约定甲方所在地法院为诉讼管辖法院。 第七条 本合同长期有效。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
6、九条 未尽事宜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认为需要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应提出书面建议,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代表人: 住所: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代表人: 住所: 年 月 日篇二:纯净水代理合同 纯净水代理合同 甲方: 乙方:纯净水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为原则,就乙方向甲方供应“皖晶”牌桶装饮用水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饮用水品牌、数量、价格(根据双方约定的桶装水价格具体填写) 1.在合同期内,甲方必须为乙方生产的“皖晶”牌饮用水的校园代理,甲方不得单方
7、改为其它品牌或与其它品牌饮用水签订代理合同; 2.乙方向甲方所供饮用水规格均为桶装 L/桶,纯净水单价 元/桶 二、品质保障 1.乙方为甲方所供饮用水质量,纯净水须符合国家标准GB17324-2003,矿泉水须符合GB19298-2003标准,且能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QS认证)、产品检验报告、卫生许可证; 2.若非由于甲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所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对其产品质量负全部责任。 三、包装、运输及相关服务(根据双方约定的水桶供应方式具体填写) 1.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饮用水桶 只用于周转,如有损坏、丢失、污染,甲方按人民币30元/桶的标准赔偿乙方; 2.甲方保证
8、全年365天不间断对客户的服务,每天送水服务时间:_ 3.甲方人员应按照服务部送水员标准作业程序文件为客户提供送水服务。 四、 价款结算 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和水票后以现金或支票方式结算。 五、合同期限 本合同执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六、合同终止条件 1.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以下原因,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1.1.由于乙方经营不善,不能再提供“皖晶”牌饮用水; 1.2乙方产品质量下降,达不到国家相关标准; 1.3甲方发现如饮用乙方产品出现身体不适,经市级以上(含市级)卫生防疫部门采样检验,确系乙方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的。 2、因以下原因,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
9、所供全部饮水机及水桶。 2.1 甲方拖欠乙方水费达 以上时; 2.2 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代理其它品牌或与其它品牌饮用水共同经营。 3. 一方解除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七、违约责任(根据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具体填写) 1.在合同期内,甲方若单方改代理其它品牌饮用水或与其它品牌饮用水共同经营,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2.在合同期内,厂方必须维护代理商的市场和代理权。在代理商经销纯净水一定范围内,不能再设置代理商或者厂方直销水站,若乙方违约,需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_元; 3.若非由于上述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解除合同原因而单方面终止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无条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10、元(大写: 圆整),并承担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八、不可抗力 在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提交导致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的证明。 九、其他约定(根据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具体填写) 1.甲方通知送水、购买水票等事宜需由固定人员负责; 2.合同实质性内容如需变动,由甲、乙双方协商后重新订立合同,原合同作 废。 十、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合作中产生的纠纷,应以本合同为依据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双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11、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注明的附件,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十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印章后生效。 十五、本合同的附件:(根据甲方要求提供质检报告、营业执照等相关文件) 1.甲方学生证复印件并加盖印章 2.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印章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文档来源:律师365(/) 合同栏目,找律师就上律师365篇三:桶装水代理销售协议 桶装水代理销售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双方在平等、 自愿、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授权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的竹 都系列桶装水,就双方共同开发市场,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必须共同 遵守。 一、 代理销售授权 1、 甲方授权乙方为竹都品牌饮用水独家代理商,其经营实行自负盈亏,甲 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2、 乙方代理资格自签约之日起至 月 日期 间有效,合同两年为一个周期,合同期满后,双方没有提出任何异议, 合同自然转入下一个周期,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代理权。 3、 甲方授权乙方负责市场发展与管理,品牌维护以及处理销售业务中的有 关事宜。 二、 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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