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合同采购方(甲方): 潍坊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供货方(乙方): 青州市华泰水泥制品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原则,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金额品名规格数量单价总价荷兰砖人民币总价:¥ (大写)以上数量以实际发货量为准。二、 生产工期及质量要求:生产工期经双方协商。供货方给采购方发货时保证提供材料的数量和质量。供货方按照采购方订单生产执行国家标准GB18242-2008,并达到国家要求质保期。如发现实际的数量、质量与上表及提供的样品不符,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供货方需三倍赔偿采购方。三、供货方出厂产品必须提供检测报告、合格证,开具17%
2、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方开票信息:户名:潍坊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税号:913707001654218907 账号:9070107100342050002910 开户银行:潍坊农商银行十笏园支行 地址:潍城区永安路18号 电话:0536-2951807四、运输方式:汽车运输,供货方承担装货、卸货及运费。五、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采购方首付订金10%,余款货物运到指定工地现场后,经采购方清点数量后付清。供货方收款账户:户名: 青州市华泰水泥制品厂 账号: 37050167680800000368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青州支行六、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并具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商定,如有纠纷可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可向合同仲裁部门提出仲裁或向施工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七、本合同一式 2 份,双方各执 1 份。采购方: 供货方:采购负责人: 负责人: 电 话: 电 话: 地 址: 地 址: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