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拆 箱 仓 储 合 同 合同号: 本合同签订地: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木材拆箱及乙方为甲方提供物流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部分:拆箱和堆存服务: 1. 乙方为甲方提供拆箱场地以及拆箱、运输、装卸等服务。 2. 乙方为甲方提供货物仓储堆存服务。 第二部分:服务费用的结算与支付 二、服务费用的结算与支付 (一)包干费用标准 1、原木包干费:费用为:970/柜,包干费包含如下费用:
2、1)拆箱费; (2)从码头至货场的拖车费; (3)修洗箱费;(船公司为德翔、汉堡南美、太平、东方海外的船公司的修洗箱费另行商议,货物品名为榉木以及橡木原木的货物修洗箱费加收100元/柜); (4)免堆期内的堆存费; (5)货场内装车费(散货车); 2、不在乙方场地拆箱,仅使用乙方查验场地的查验作业费为400 元/柜,此费用包含如下费用: (1)拖车到查验场地; (2)查验场地起落重箱; (3)查验费; 3、在乙方熏蒸场地的使用及熏蒸作业费为400 元/柜。 4、开具发票所需税点6.83%由甲方承担。 二、堆存、分选及打包等费用的收取与支付 1. 免堆存期:
3、自货物入场地开始算起免费堆存30天,30天以后乙方开始计算堆存费为0.20元/方/天。 2. 产生的堆存费及其拆箱后的分选、打包等相关费用由乙方直接与货主收取,甲方出面协助解决。检尺、倒垛、装车等产生的分拣费用,每批次各按5元/m3计算,另有小径树种分拣费用详见货场费用公示。 三、费用结算 1. 相关费用乙方于次月2号之前将上月费用明细传给甲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费用明细对账单之日起三日内核对完毕,在核对结果上(费用明细对账单上)加盖甲方印鉴以确认并将该对账明细传给乙方。 2. 甲方应在核对完毕后当月5号前结清上月费用(现金结账),如不及时结清,乙方有权停止发货。 3. 甲方若提
4、取最后一票(批)货物,须结清所有费用后方可提货。 4.乙方仅接受现金及转账结算,不接受承兑汇票。 第三部分: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须保证委托乙方拆箱、存放的货物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并向乙方提供相关的合法性文件、证明。 2. 甲方须提前一天将拆箱的基本信息(如提单号、箱使时间、码头前沿搬倒时间、码头前沿堆存费交费时间等)、装车的基本信息(如车牌号、装车木种、方数等)、装卸方式及堆存要求和注意事项等书面告知乙方,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及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3. 乙方在接到入货、出货通知后,根据甲方的入货、出货信息做好收、出货准备工作。如无甲方的出货通知,乙
5、方擅自发货,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4. 每次出货由甲方或甲方委托人全权代理发货,乙方根据甲方加盖公章的书面出货通知,核实出货车号及发货人。出货根数/件数由甲方或甲方委托人清点、控制。 5. 每次入货及出货后,乙方协助甲方或甲方委托人喷好封垛标识,出货前封垛标识的完整性由乙方负责,如有异常甲方须在发现当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否则应视为封垛及货物完好。 6. 甲方须在收到乙方的费用明细对账单之日起三日内确认所产生的费用(如无反馈则视为甲方认可),如甲方拒不确认费用明细对账单,乙方有权停止发货。 7. 甲方货物进入乙方货场前,货物短缺的责任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货物进入货场后,在货物外
6、包装不完好或因货物自身属性或因甲方履行责任不及时等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货物缺损,责任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8. 甲方有关人员进入货场,严禁烟火,必须严格遵守货场有关安全、防火、车辆等规定;否则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提供的作业场地,符合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局的要求。 2. 货物商检查验完毕后,甲方须书面通知乙方拖箱、拆箱,乙方须及时拖箱、拆箱,以免产生额外的堆存、搬移、超期等费用。如因甲方通知不到位造成拖箱、拆箱延时产生的费用及责任由甲方承担;如因乙方工作失职造成拖箱、拆箱延时产生的费用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3. 乙方建立严格的收、发货制度
7、根据木材大宗货物特点,按照甲方或其委托人提供的货单及时入货、出货及盘点库存,但乙方不负责清点及入货、出货的检尺,如甲方要求乙方清点根数,则乙方将协助甲方委托青岛检验检疫局认可的商检公司给予入货和出货检尺,并出具检尺报告,检尺公司的收费由甲方承担。 4. 乙方须按甲方的指令发放货物,如遇特殊情况,甲方当日不能及时传递书面出货通知的,甲方须以邮件或短信方式通知乙方,并在装车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补齐书面出货通知,在甲方补齐书面出货通知前,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装车要求,由此产生的责任及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5. 乙方根据甲方所提供货物箱单等信息(如甲方核对数量有误应及时通知乙方)出具入库单据。 6.
8、 根据甲方或甲方委托人提供的入货、出货的件数/根数,乙方负责数据录入和传递并给甲方出具加盖乙方公章的入库单(数据以乙方开具并盖章的入库单为准),负责每日的报表制作。 7. 乙方应保证货物在货场内仓储的安全性。乙方承担货物在拆箱与仓储期间的失窃、失火、保管责任,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第四部分:其他事项 1. 以下任一事件或情形的发生,均应视为违约: (1)违反本合同条款的所有行为; (2)违反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行为和事件; (3)一方单方解除(终止)本合同。 2. 修改合同:本合同任何一方提出需要修改本合同的有关条款,必须提前一 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由双方
9、协商一致,方可修改。 3. 解除(终止)合同: (1)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3)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 4. 不可抗力 (1)由于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或当地政府规划、政策发生调整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应在30日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的有效证明文件,双方解除合同,互不追究责任。 (2)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第五部分:合同的生效及其期限 1.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10、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向本合 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