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恒达煤矿安全绩效考核实施细则为加强我矿安全管理工作,坚持触“底线”严罚,失“红线”追责”的原则。以强行的管理机制,刚性的管控手段,解决安全思想麻痹、执行力松软、追责不力等管理问题。达到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有效落实,制定本安全绩效考核细则。 一、2016年安全考核目标 1、全矿轻伤事故控制在10人次以内; 2、全矿重伤事故控制为1人次或事故总费用不超过50万元; 3、杜绝死亡事故; 4、一次性设备事故损失不超过5万元; 5、实现全年安全生产目标。 二、考核原则 责权对等,安全状况与收入挂钩,奖罚并重,分层考核,严格管理。按照职务高低、岗位责任大小,个人月发放工资的一定比例作为安全绩效考核工资,实行月
2、考核、月兑现。 三、考核对象及标准 1、矿长:个人月发放工资的25%作为安全绩效考核工资; 2、副矿长级领导:个人月发放工资的20%作为安全绩效考核工资; 3、带班矿长、科长(通风安全科、生产技术科、机电科、):个人月发放工资的15%作为安全绩效考核工资; 4、调度室主任、监控室主任和科室岗位人员:个人月发放工资的10%作为安全绩效考核工资; 5、队长(采掘队长月工资以10000元为标准,皮带运输队长月工资6000元,探防队长月工资6000元):个人月发放工资的15%作为安全绩效考核工资。 四、安全绩效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办公室主任
3、由 兼任。 五、考核实施细则 考核内容分三部份:即安全指标、隐患排查治理、纪律作风。考核项目中当月出现多次的选择最高3项为月考核金额,当月最高考核金额不超过对应本人的比例标准。 (一)安全指标考核1、矿井当月安全无事故,安全绩效考核工资按100%兑现。 2、发生一起轻伤事故或事故医疗费2万元以下的,考核责任单位队长安全绩效工资10%(合同规定的比例金额除外),考核全矿被考核人员当月安全绩效工资5%。 3、发生一起重伤事故或事故医疗费2-5万元的,考核责任单位队长当月全部安全绩效工资(合同规定的比例金额除外),考核全矿被考核人员当月安全绩效工资50%。 4、发生一人重伤事故或一人轻伤以上或事故医
4、疗费5-8万元的,考核责任单位队长1个月的安全绩效工资(合同规定的比例金额除外),考核全矿被考核人员当月安全绩效工资80%。 5、发生死亡事故,考核责任单位队长3个月安全绩效工资(合同规定的比例金额除外),考核全矿被考核人员当月全部安全绩效工资100%,再加事故后2个月安全绩效工资。 (二)隐患排查治理考核 1、上级检查矿井被挂红牌一次或停产整顿一次(一处),考核责任科室、队长当月安全绩效考核工资50%;考核矿领导及其他管理人员当月安全绩效考核工资50%。 2、上级检查查出一条重大安全隐患或重大安全管理漏洞或罚款3万元的(罚款按其范围分别承担),考核责任科室、队长当月安全绩效工资5%;考核安全
5、科负责人当月安全绩效工资5%,考核矿领导及相关人员当月安全绩效工资10%。 3、本矿检查查出的隐患发生罚款的,考核责任科室、队长当月安全绩效工资3%;考核安全科负责人当月安全绩效工资3%,考核矿领导及相关人员当月安全绩效工资5%。 4、因人为因素造成安全隐患处理不及时的,考核责任科室、队长当月安全绩效工资10%。 5、因科室、队班(组)人为因素造成安措工程没有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安措资金投入没落实到位,考核责任科室、队班(组)组负责人当月安全绩效工资10%。(三)纪律作风考核 1、矿领导带班下井天数未完成缺1天的,考核当事人当月安全绩效工资10%;缺2天及以上的,考核当事人当月安全绩效工资30%
6、。 2、科级、科员无故未完成规定的下井指标,每少一次考核本人当月安全绩效工资20%。 3、无故不参加矿组织的会议,发生一次考核当月安全绩效工资10%。4、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安全生产工作岗位的,发生一次当月安全绩效工资10%。 5、对上级、领导安排的工作执行不力或没有按时完成的,考核本人当月安全绩效工资20%。 六、奖励细则、对象及标准 1、全年工伤事故医疗费未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矿财物和工伤保险部门人员每月提供数据,安全副矿长统计。),奖励矿级领导各3000元;奖励带班矿长、科长和主任及队长各1500元;奖励其它科室人员各500元(考核对象以研究确定为准)。 2、全年未发生死亡事
7、故,奖励矿级领导各5000元;奖励带班矿长、科长和主任及队长各3000元;奖励其它科室人员各800元(考核对象以研究确定为准)。3、当月工作天数不足15天(含15天)或全年累计缺勤30天者(以全年实际生产月计算减去影响月份,考勤以单位工资表为准)、中途离职者、引咎辞职者或因为工作不负责任被解聘者不享受年度安全绩效奖励。4、奖励考核以年为单位,时间截止春节前。5、全年发生死亡事故执行五(一)5中考核规定。6、本奖励1和2项不同时设奖,只选最高项进行奖励。 六、相关要求 1、该细则经股东会议和安全生产办公会议讨论研究通过后执行,并下发到矿领导、部门、科室、队长。 2、该细则由安全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每月5日前考核完成并通报,独立列表。组长和财物总监审批,矿财务发放工资时扣发。 3、本细则解释权归安全绩效考核领导小组。 4、本细则自二一六年 月 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