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电梯产品安装合同委托方 受托方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法人委托人: 法人委托人: 联系人: 联系人: 休息日: 总公司电话:联系电话: 总公司邮编:邮编: 总公司传真:传真: 分公司电话:户名: 分公司邮编:开户银行: 传真:帐号:户名: 纳税人代码:开户银行: 帐号:本合同产品安装现场地址: 签订地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双方按照公平,诚实和信用的原则,依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条例,共同确定以下条款。一、 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二、 产品规格及安装费本产品规格参数见产品买卖合同附
2、件一“产品规格表”。序号电梯编号设备名称技术规格安装费综合单价(元/台)台数安装费综合合价(元)122合计合同总价 人民币(小写金额): 元 人民币(大写金额): 注:(1) 安装合同总价包含设备运到交货地点至安装验收完成并移交委托方前的保管、保险、安装、调试、验收、培训服务、保修等,为完成本工程的全部费用。(2) 合同总价已含为完成本工程按相关法律规定应交纳的一切税、费。三、 土建要求受托方已对委托方的电梯井道进行了预先勘察,符合产品买卖合同确定的电梯井道土建总体布置图样和委托方及受托方双方确认的营业设计土建技术要求,以及相应的建筑工程质量要求,电梯安装若出现无法安装的情况,一切处理费用均由
3、受托方承担,耽误的工期由受托方负责。四、 安装资格保证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549号令)规定,本合同所涉及的产品由受托方实施安装,合同后附制造商授权委托书。五、 安装实施前的约定1 在合同签订后2日内,受托方派员与委托方共同进行土建初步勘测:主体完工即确认具备施工条件。具备施工条件的,双方确定开工日期与竣工日期。2 开工安装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每批订货的电梯安装总工期为 日历天,且最迟完成安装日期不超过 年 月 日。3 受托方进场开工的条件应该是产品到达现场、土建具备安装条件。4 受托方应当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并订立安全合同,明确各自安全责任。六、 安装过程及
4、验收1 委托方提供水、电接入点(电提供到需安装电梯附近,调试时正式电源必需提供到机房,否则无法调试),水电费用由受托方按实际使用量及郑州市场价格自行承担。2、委托方提供双方共同确认的符合土建要求的机房、井道和层站,按要求配置安装、调试用的动力和照明电源到机房。对于不符合受托方提供的营业设计图的土建部分,受托方必须在施工主体验收前提出,由委托方负责协调主体施工单位整改。否则受托方自理。3 委托方除提供施工期间必要的水、电源接入点外,其他均有受托方自理。4 委托方除提供作业场地外,其他受托方自理。5 受托方提供电气、通风设备所需容量及开孔位置,提供电梯井架图及土建配合要求,在土建施工中负责复核土建
5、尺寸。负责交付施工图和竣工图等相关图纸资料。6 受托方负责产品的起重、分层、搬运、就位等工作和提供相关图纸资料。7 委托方需按照受托方提供的外召唤预留孔图纸施工预留外召唤孔洞以便满足安装需要,受托方负责外召唤孔洞的位置和尺寸,受托方安装召唤完毕后由委托方负责门套与墙壁的装修及外召唤外围的装修。受托方必须提前明确门套及墙壁装修的范围。8 受托方负责电梯的报批、报建、报验并通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9 受托方负责搭建符合国家安全规定和施工要求的脚手架,并提供合格证。10受托方安装的设备在安装验收合格移交前由受托方保管。11受托方安装所需工具设施物料由受托方自备、自费运到现场,完工后自费搬走。12安
6、装完毕,受托方按技术标准进行产品的最终质量验收,验收后七天内并向委托方出具产品安装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书。13井道照明、检查爬梯、井道改造、外召唤孔洞位置尺寸改造和为通过质量监督部门验收而需设置的全部设施均由受托方负责施工,其相关费用已综合包含在合同总价内。14安装产品未经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验收通过或未经受托方办理竣工移交手续之前,委托方不得自行接管使用该产品。七、质量保证1 本合同中电梯产品按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标准安装。2 产品使用之前,委托方应仔细阅读随机提供的用户使用指南以及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549号令),并遵照执行。八、保修期的服务1 本产品安装质量
7、的保修期为自政府部门验收合格并签发合格证书之日起24个月,保修期内由受托方承担因产品安装质量产生的故障免费保修服务。2受托方在电梯安装验收结束移交委托方前免费赠送首次保养,且受托方在政府部门验收合格后24个月内,每季度作一次质量跟踪回访服务。九、安装费包含以下费用1 包含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电梯验收费用。2 包含电梯安装费、税费及为完成电梯安装达到技术监督局验收而可能需电梯制造企业增加的零部件和零星工程费,验收时为达到国家电梯相关标准而可能增加的安装整改工程等费用。3 其他按总部企业基地三期电梯工程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应由受托方承担的费用。4 受托方已在投标阶段对主体施工现场进行勘察并确认土建结构尺寸
8、,安装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改造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十、支付方式1. 委托方在受托方进场后五日内,将安装费50%支付给受托方,受托方收到款后在约定的日期进场。2. 安装的产品在通过当地政府验收且在委托方收到电梯准用证后三天内,委托方将安装费总价的45%支付给受托方。受托方在收到所有款项后向委托方办理产品移交手续。剩余安装费总价的5为质保金,保修期内承包人正常履行保修,保修期满后无息结清。3. 受托方须在付款前向委托方提供相应发票,否则委托方有权拒付合同款,因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受托方承担。注:如委托方要求分批供货安装,双方同意按上述付款进度分批结算安装费。十一、违约责任1 合同生效后,双
9、方应严格履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致使安装不能进行的,都必须向对方支付安装费总额5%的违约金,作为对违约方的惩罚及对守约方蒙受的所有直接、间接损失或损害的补偿。2 受托方未按约定安装移交期完成产品安装并将产品移交用户的,按已收取安装费每天千分之一的比例向委托方支付工程延误违约金; 委托方未按规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安装费的,按未付款金额每天千分之一的比例向受托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工程延误(逾期付款)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安装费总额的5%。上述工程延误(逾期付款)违约金应是违约方对此类违约应付的唯一损害赔偿费,对该损害赔偿费的支付不影响违约方按照合同规定应继续履行的义务。3 委托方未按约定付清与本合同对
10、应的产品买卖合同约定款项的,受托方不承担延误工期和产品移交的违约责任。十二、保修1. 受托方必须有相应的维修服务人员配备,以处理所有的维修服务,需提供24小时服务,而且维修人员需要接到报修电话后2小时内赶到现场,提供不间断的服务直到维修结束。2. 受托方须对合同中规定的电梯按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提供至少24个月质保期,在质保期内提供免费日常维护和保养及维修服务,时间从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之日算起。3. 在质保期内,受托方应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和电梯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及维修服务,确保电梯正常安全运行。4. 质保期内受托方负责免费修理和替换任何由于设备自
11、身质量和安装问题造成的损坏及故障。5. 在保修期结束时,须由具备技术监督局检验资质的专业工程师依据国标规定对电梯设备进行一次测试,所检出的属保修范围的缺陷由受托方免费修理,并得到甲方认可。修理完成后,乙方应将修理及恢复时间和日期等报告给甲方,报告一式两份。6. 在质保期内,如受托方维修服务不及时或维修后仍不能排除故障的,委托方有权视情况扣减质量保证金,除此之外受托方还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有关责任和经济损失。十三、其它1 委托方如要求变更预约开工安装日期,应提前十天书面通知到受托方。 2 施工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物,由受委托方按照委托方及当地环境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理。3 本合同签订时,需要对合
12、同条款增加和更改的,双方应在“另行约定事项”中约定,经双方授权签署人签字、盖章后生效。4 本合同生效后,需要对原合同条款作变更的,双方应另签“合同修改书”,经双方单位盖章后生效。5 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6 保证施工安全是施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范施工,保证施工安全,若在安装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按现行法律及政府相关规章制度处理。7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 本合同书 (2) 招标文件(3) 投标文件、投标过程中的全部承诺 (4) 标准、规范及买提出的有关要求 (5) 图纸(6) 经双方确认的洽商、变更、补充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8 本合同一式柒份,委托方执伍份,受托方执贰份。附件一产 品 规 格 表设备功能综合表附件三电梯数据表甲 方: 乙 方: 法人委托人: 法人委托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第 8 页 共 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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