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口转让协议甲方: (转让方)乙方: (承接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档口转让协议如下:一、甲方同意将座落在鞍山市铁东区文化街四隆集团景子街1号楼租赁的4F722#小百区档口(档口使用面积为4.19平方米)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格为23000元(其中含保证金838元,三个月租金2270元,所含租金从2011年3月1日起至2011年5月31日止)。甲方保证转让给乙方的档口是合法的直接租赁者,并具有合法的转让权利。二、乙方首付给甲方档口转让费壹万捌仟元人民币,(从乙方交付甲方转让费之日起开始计算,甲方应在3日内将档口倒出,并将档口交付给乙方使用)。乙方的转让费余额(伍仟元人民币),待甲乙双方更名过户后一次性付清。三、如果甲方不能按期将档口交付乙方使用,并不能及时更名过户,所发生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如果甲方违反本转让协议悔约,须按转让成交价格的二倍赔偿乙方的损失。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