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ERP软件实施服务合同被许可方:高和精工(上海)有限公司 许可方:深圳金蝶软件开发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简称乙方)代表:* 代表:*地址:* 地址:*邮编:* 邮编:*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Email :*.com Email :*.com为明确双方在合作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以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以便乙方(深圳金蝶软件开发有限公司)及时处理甲方(高和精工(上海)有限公司)在其软件应用方面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和条款。第一条 服务项目及交付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实施服务范围(对甲方在乙方购买的金
2、蝶软件进行软件培训、甲方需求分析、整合甲方业务、实施初始化工作)。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实施服务自_年_月_日生效,有效期至_年_月_日(或_确认完毕之日)。3.上线正常运行且通过验收合格后1 个月内。付款60% ,乙方所有工作人员撤离甲方现场,甲方单独运行一年内无任何运行操作故障或不便,或存在的非软件本身的问题甲方维护人员能自行修复,则在乙方工作人员离开的第13 个月内付款20% ,运行五年无重大质量问题,则第六年的第一个月内付款20% 。第二条 甲方责任1.甲方应提供本项目实施的必要条件与准备,甲方ERP系统项目上线运行后,经试运行,甲方的各项业务均能正常运行2.甲方应及时向乙方免费提供双方
3、一致确认的本项目实施所必要的技术数据、计算机设备、文档、文件、测试数据、示例输出, 或其它信息和资源。甲方应对其提供的所有该类数据、材料以及信息的内容、准确性、完整性和统一性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事故责任。3.甲方应指派相应的人员组成项目组,并保证指派专门的人员负责执行本合同及其附件项下甲方的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应保证其项目组成员相对稳定。如果因甲方人员变动导致本项目实施延误或增加乙方的工作量(包括但不限于增加培训服务),乙方对此延误不承担责任,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乙方因此而增加工作量的服务费用。4.乙方的顾问在甲方现场工作期间,甲方应免费为该顾问提供工作场所,并保证其可利用适当的甲方的
4、计算机资源和办公环境(包括电话、传真以及其它工作所必需的办公室设备和材料)。5.未指派给乙方的实施工作任务将由甲方负责,并由甲方监督、管理和控制。乙方可以根据其自身的知识和经验对甲方执行该任务提供相应的建议或帮助,但该建议或帮助不构成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或承诺。甲方应根据其自身的判断进行决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三条 乙方责任1.乙方应遵循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提供相关实施服务。2.除非双方另行书面约定,乙方将仅就乙方许可甲方使用的许可软件提供实施服务。3.在保证项目实施工作任务的要求得到满足,并且所有的工作是以专业的和符合技术要求的方式进行的前提下,乙方对其顾问的服务提供方式和方法拥有最终的
5、决定权。4.在实施服务过程中,乙方保证其参加本项目的顾问人员的相对稳定,但因顾问人员能力不够、离职等原因而导致的必要的人员调整不受此保证的限制。第四条 责任限制及有限保证1.乙方保证以专业的和符合技术要求的方式向甲方提供服务。2.除本合同明确约定以外,乙方未就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或交付成果或提供给甲方的任何材料向甲方做出其他任何明示的或暗示的保证。3.乙方对非乙方因素所造成的项目延误不承担责任。非乙方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甲方计算机设备、网络设备不符合要求、服务器资源不充分、甲方承诺的资源缺乏、数据准备不充分和不正确、甲方决策的延误、操作人员不配合、甲方人员变更等。4.自本协议生效之时起,乙方
6、不按时间计划开展ERP实施工作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违约金,违约金额度为合同中约定费用总额的30%。5.甲方任何时间发现乙方提供的软件系统不是合同中规定的软件系统及相应的版本,一经发现则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与合同中约定费用总额相同数额的索赔金。6.甲方运用了乙方的软件系统,但不能实现期望的目标,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一切费用;若因甲方运用了乙方的系统不能实现期望的目标,反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时,乙方还应赔偿所有的经济损失。第五条 保密信息的保护保密信息是指甲、乙方各自专有的、且提供给对方的并明确标有“保密”字样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及其签订、许可软件、数据等。甲乙双方承认保密信息构成有价值
7、的商业秘密。双方同意严格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使用对方的保密信息,未经对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或允许向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透露保密信息。无论本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本条款保持有效。第六条 争议解决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双方同意将此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除仲裁裁决另有约定外,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第七条 违约赔偿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时起,乙方不按时间计划开展ERP实施工作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违约金,违约金额度为合同中约定费用总额的30%。 2.甲方任何时间发现乙方提供的软件系
8、统不是合同中规定的软件系统及相应的版本,一经发现则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与合同中约定费用总额相同数额的索赔金。 3.甲方运用了乙方的软件系统,但不能实现期望的目标,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一切费用;若因甲方运用了乙方的系统不能实现期望的目标,反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时,乙方还应赔偿所有的经济损失。第八条 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_份,甲方持_份,乙方持_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第九条 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指定授权人: 或指定授权人:帐 户: 开户行:中国*支行帐 号:*全 称:*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