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 动 合 同 书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名称 单位地址 电 话 单位性质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劳动者(以下简称乙方)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 家庭常住住址或通讯处 户口所在地 居民身份证号码 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制 说明: 1、本合同不得复写,只能用蓝、黑墨水填写; 2、本合同代签、冒签、涂改无效; 3、本合同需用A4纸张双面打印使用,装订使用需加盖骑缝章;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基础上,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2、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双方约定的试用期为 个月,自 月 日至 月 日止。 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工作完成时即终止,其完成的标志事件为 。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甲方安排其在工作地点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甲方可以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变换乙方的工作内容,如双方就工作变换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本合同自然解除。乙方应按操作规程从事上述工作。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否则甲方
3、有权根据规章制度给予处罚。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条 乙方实行 工时制。 1、标准工时工作制。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3、不定时工作制。 第四条 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征得本企业工会和乙方的同意,并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在综合计算周期内,乙方总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或甲方在法定休假节日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依法支付乙方相应工资报酬;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在法定休假节日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依法支付乙方相应工资报酬。 第五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
4、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 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六条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七条 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八条 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九条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五、劳
5、动报酬 第十条 乙方试用期的工资为 元月。 第十一条 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资形式: 1、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约定为 元/月。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的工资调整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如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2、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详见计件工作清单。 第十二条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第十三条甲方按相关规定支付乙方加班工资(标准工时和综合计算工时)。 六、各项社会保险第十四条 双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乙方应支付的部分由甲方直接在乙方的工资中扣除。 七、规
6、章制度 第十五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第十六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地十七条 乙方如故意毁坏、遗失甲方财产的,依市场价予以赔偿。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八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条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甲方可以随时解除乙方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一条
7、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甲方可以解除乙方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并不得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试用期内为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二条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甲方因经济性裁员,可以解除本合同,但不得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九、相关责任 第二十三条乙方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擅自解除劳动合同或不履行劳动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用费。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十、保密和竞业限制第二十四条
8、 乙方对其在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等有关事项负有保密的义务。第二十五条 在本合同未解除前,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其他任何单位任职或兼职,也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产品,从事甲方同类的业务。否则乙方需向甲方赔偿对甲方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损失。十一、劳动争议处理 第第二十八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约定第三十条 本合同末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在合同期内,本合同的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相关条款即行废止,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一条 。 第三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 (盖章) 乙方 (签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