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 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 市 区 路(街道) 号。四至: 东 西 南 北占地面积: 平方米建筑面积: 平方米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 担相应的责任。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
2、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等、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 。第六条 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 。第七条 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和管理。第八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 。第九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十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第十一条 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第十二
3、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第十三条 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第十四条 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1、物业管理服务费;2、 ;3、 。第十五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第十六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 等措施。第十七条 其他委托事项:1、 ;2、 ;3、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八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 时起至 年 月 日 时。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九条 甲方权利义务:1、维护产权
4、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3、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提供 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经营性商业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 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7、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提供 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产权属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 项执行:(1)、无偿使用;(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8、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与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移交;9、当业主和物业
5、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时,负责催交或以其他方式偿付;10、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 。11、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12、 。第二十条 乙方权利义务: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制度;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3、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出理;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6、向业主和
6、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阅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8、每 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帐目。9、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10、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11、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二十一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1. 房屋外观: 2. 设备运行: 3. 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
7、养护: 4. 公共环境: 5. 绿化: 6. 交通秩序: 7. 保安: 8. 急修: 小修: 9、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 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 调整。3、空置房屋的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向 收取。4、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按以下第 项处理: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 元交纳滞纳金;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应交管理费的万分之 交纳滞纳金; 。第二
8、十三条 车位使用费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1. 露天车位: 2. 车库: 3. 第二十四条 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实发生的费用计付,收费标准须经甲方同意。第二十五条 其他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如下:1. 高层楼房电梯运行费按实结算,由乙方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2. 。3. 。第二十六条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1、房屋共用部位的小修、养护费用,由 承担;大中修费用,由 承担;更新费用,由 承担。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小修、养护费用,由 承担;大中修费用
9、,由 承担;更新费用,由 承担。3、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小修、养护费用,由 承担;大中修费用,由 承担;更新费用,由 承担。4、公共绿地的养护费用,由 承担;改造、更新费用,由 承担。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小修、养护费用,由 承担;大中修费用,由 承担;更新费用,由 承担。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 甲方违反合同第十九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第二十八条 乙方违反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期限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
10、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第二十九条 乙方违反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第三十条 甲、乙任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第三十二条 合同期满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绩优秀,大多数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反映良好,可续订合同。第三十三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三十四条 本
11、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十六条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三十九条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 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第四十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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