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7 ,大小:23.54KB ,
资源ID:3328214      下载积分:6 金币
快捷注册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3328214.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平台协调中心        【在线客服】        免费申请共赢上传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船舶修理安全管理规定.doc)为本站上传会员【a199****6536】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船舶修理安全管理规定.doc

1、安全管理标准 船舶修理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船舶修理安全管理的措施及控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船舶修理施工安全管理。 2 管理部门 2.1 安全环保部:是船舶修理施工安全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管理规定和安全施工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2.2 项目部:具体负责现场施工的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检查、监督工作。 2.3 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管理业务的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检查、监督工作。 3 管理内容及要求 3.1 船舶入厂 3.1.1 由项目部组织生产部、安环部、设备动力部联合对船舶进行联检,联检内容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2、1) 生活垃圾是否清理下船;机舱舱底水、污油柜、污水柜及锚链舱内之残水必需在进船厂前处理完毕。 2) 消防系统是否有效;灭火器是否齐备有效。(根据船方提供的消防台账) 3) 燃油、滑油、污油舱(柜)以及与其相连通且无法拆卸的管系,如需动火作业,应清除舱内油气,由船舶检验部门或其认可的机构检验,确认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出具检验合格证书。所装载油料闪点在60℃及其以上的,可不清除存油,船方应设置明显禁火标志。 4) 设备设施易损件完好情况,必要时拍照留存。是否有需要厂方保管的贵重物资。 5) 需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放射源等项目的报备情况。 3.1.2 船舶停靠后,安全环保部要及时与船方签

3、订《修船消防安全协议书》,明确厂船双方消防安全责任。 3.1.3 船舶停靠后,生产部要及时按排专人实行24小时看护。上船人员必须持入厂证或工作证,登记后方可上船。 3.1.4 船方应提供在厂期间船员名单,由项目部负责组织船员到安全环保部进行安全告知培训,办理入厂证。 3.2 安全施工准备 3.2.1 所有班组、施工队必须实行每天工作开始前的安全交底制度。施工人员在施工前应检查所用的工属具的状态,并确保其良好。 3.1.2 对于高处作业工程,施工人员应检查脚手架,并确认合格方可施工。 3.2.3 对于动火作业工程,施工人员应确定经过审批并保持审批合格状态方可施工。施工条件发生变

4、化后应及时撤消许可。 3.2.4 施工前应确认个人防护用品无缺陷。 3.3 防火防爆安全控制 3.3.1 动火作业控制要点 a) 施工单位责任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和安全员应明确作业部位周围环境,明确安全要求。 b) 动火作业必须按《作业审批许可制度》进行申请和审批。 c) 油舱、油柜等易燃易爆场所应经过清除油污并经测爆合格,检查审批方可动火。 d) 油管、油舱蒸气管,必须手工拆除一节,清除存油及油气后方可施工。 e) 施工单位应在动火作业场所设置消防器材和灭火器材,施工人员携带消防水桶(有水)或小型灭火器(允许就近共用)。 f) 施工人员执行“十不

5、焊、割”规定 3.3.2 易燃易爆物质安全控制 a) 存在易燃液体或产生挥发性气体的场所,其附近严禁动火作业及人员进入,并予以隔离,悬挂警告标志。 b) 涂装作业施工人员应穿戴好防静电工作服,扎紧袖口、裤管,不准穿化纤服装、带钉鞋及携带火种进入施工区域。 3.3.3 氧气管、乙炔管、氧乙炔管路及油桶、油漆桶的控制 a) 氧乙炔管路、油桶、油漆(桶装)等易燃易爆物品不能与电源接触。禁止用氧乙炔管路做电焊回路。 b) 氧气、乙炔管的检验卡应在有效使用期内,氧气、乙炔管及压缩空气管走向必须分开。多余部分应圈好挂妥,不准堆放在甲板或其他施工场所及

6、通道。 c) 氧气、乙炔管、压缩空气管应绑扎牢靠(氧气、乙炔皮管采用倒刺快速的接头),确保无泄漏。 d) 氧气、乙炔管的走向应尽可能绕开船员生活区,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应经安全主管同意,下班前撤出。 e) 氧气、乙炔管穿过导轨时,气管接头应离开导轨50mm以上。 f) 施工结束后应将氧气、乙炔气关闭,并取下减压阀。施工结束应关掉电焊机、风机,并切断电源。 g) 乙炔瓶必须安装防止回火装置。割炬、防止乙炔回火装置应定期检查,确保可靠。 h) 严禁用氧气吹身降温或作为试压工具。 i) 氧气瓶、乙炔瓶应远离火源10米以上。氧气瓶与乙炔瓶之间应保

7、持足够距离。 3.3.4 禁止在指定吸烟点以外的场所吸烟,禁止在船上吸烟,禁止吸“游烟”。 3.3.5 涂装作业场所及其毗邻场所禁止动火作业,涂装作业后需继续动火作业时,应通风、测爆、测氧和审批。 3.3.6 靠近码头一侧甲板、外板动火作业应防止焊碴掉落至码头的氧气、乙炔汇流排,应派专人监护。 3.4 脚手架作业安全控制 3.4.1 按《高处作业规定》搭设脚手架。 3.4.2 搭设、拆除脚手架时,应有施工单位安全员在现场监护。 3.4.3 搭设钢质脚手架应按《作业审批许可制度》进行完工验收。 3.4.4 悬挂式吊架不能用麻绳等可燃物质作为吊挂物。 3.4.5

8、 脚手板宽度不能小于60厘米,并应绑扎牢固,用于打砂喷漆的悬挂手板宽度不得小于1.0米。 3.4.6 脚手架应有上下斜梯并设有扶手栏杆。 3.4.7 搭架单位应经常巡查脚手架的状态,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3.4.8 高处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应系好安全带。 3.4.9 脚手板上的工具应放妥。 3.4.10 无论使用斜梯或直梯,手和脚始终要保持三点与梯子接触牢靠。 3.4.11 上、下梯子时,两手不允许拿东西,也不允许在口袋里装手电或工具。 3.4.12 不允许垂直交叉作业,除非有可靠的隔离措施。 3.5 起重作业安全控制 3.5.1 起重执行单位应对起重设备如钢

9、丝绳、葫芦等应至少每周检查一次,每季度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做好检查标记和涂季检色标。 3.5.2 高空吊运物件应确保平稳、安全,绑扎牢固。 3.5.3 严格遵守“十不吊”规定。 3.5.4 起重作业应有专人指挥。对于大型吊装工程,由起重单位制定吊装方案。 3.5.5 超过40吨的大型物件吊装,吊耳应符合规范,焊妥后报质检部检查。 3.6 现场用电安全控制 3.6.1 设备动力部应在码头、电源箱上标注每个开头的额定电压,施工单位据此安装生产用电设备。 3.6.2 220V以上的电源必须架空,并有红布条伴行。 3.6.3 在密闭舱室和狭小舱室内的照明应采用36V电源。

10、 3.6.4 易燃易爆场所须用防爆型电器及照明,通风机。 3.6.5 在船上尽可能采用手持式风动工具,慎用II类或III类手持式电动工具。 3.6.6 照明灯具和手持电动工具应采用隔变电源。 3.6.7 36V以上照明灯具的设置应经设备动力部审批,由专业电工布设。 3.6.8 现场电工必须经常检查和维护电气设备和线路。 3.7 交叉作业安全控制 3.7.1 生产管理人(如单船总管、项目经理、领班)应对交叉作业作出安排,防止形成事故隐患。 3.7.2 禁止垂直交叉作业。 3.7.3 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入高处作业场所和起重物的下方。 3.7.4 清油舱、驳油、回

11、油、喷漆场所及其周围严禁动火作业。 3.7.5 当作业可能存在因别人不清楚危险而遭到伤害时应做好警戒措施并派专人监护。 3.8 切割船体结构钢板的安全措施 3.8.1 切割船体结构钢板应符合条例标准、规程和工艺要求; 3.8.2 切割的顺序应使内应力缓慢释放。 3.8.3 操作者不能站在切割线以内,除非搭设了牢靠的踩踏结构。 3.8.4 切割钢板应在切割线上相对均匀地至少留4处根,每处不得小于100毫米(必要时核算强度)。 3.8.5 被切割的钢板在割离前要设1--2处吊耳用于吊运和稳定。 3.8.6 操作者在切除所留根时,不能处在钢板可能的脱离的运动方向。

12、3.8.7 严禁把所切除的钢板直接扔下,应用适当的起重方法下放或吊离。 3.8.8 被切除的钢板重量应限制在吊运和控制能力之内。 3.8.9 切割操作不能形成垂直交叉作业或其它影响他人安全的交叉作业的条件。 3.9 现场文明施工安全控制 3.9.1 凡在舱室施工,均须有风机到位通风,以确保空气流通。 3.9.2 起重指挥确保所吊物料堆放整齐、有序、不占用安全通道。 3.9.3 因施工需要占用安全通道,须向安全环保部提出,同意后变更通道。 3.9.4 上班严禁窜岗、打逗,严禁喝酒。 3.9.5 生活垃圾、废弃物、废料应及时清理干净,坚持“谁产谁清,日产日清”的原

13、则,做到工毕场清。 3.9.6 拉水管、消防水带应绑扎牢靠,不准有漏水现象。 3.9.7 清油施工应确保周围环境干净,如发现滴漏应及时清理干净,保持油箱处理洁净,施工结束后,油箱要及时吊下船。 3.10 受限空间安全控制 3.10.1 受限空间的范围包括双层底、高边柜、边舱、艏尖舱、油舱、油柜、泵舱、罐体、隔离舱、锚链舱、管子弄、艉轴弄、锅炉内部、应急消防泵房、舵杆弄、污水舱/柜、污油舱/柜等。 3.10.2 进入上述舱室的条件: a) 可燃气体、油泥、惰性气体和其它可能造成危害的气体已清除。 b) 已进行了充分的通风并保持通风。 c) 含氧量不低于18%,可燃气

14、体浓度不高于爆炸下限的1%。 3.10.3 进入上述舱室时应在道门口作“舱内有人,请勿关门”的标识或有类似作用的其它标记。 3.10.4 进入上述舱室应有人监护。 3.10.5 上述舱室必须保留安全通道。 3.10.6 任何人关闭上述舱室之前都要认真检查里面是否有人,确认无人后方可关闭。 3.10.7 进入上述舱室进行作业时还应遵守相应的安全作业规定。 3.11 劳动保护用品使用安全控制 3.11.1 进入船舶、码头、频繁起重等作业场所必须戴好安全帽。起重工在任何作业场所都必须戴好安全帽。 3.11.2 高处作业必须挂好安全带。 3.11.3 水上作业(包括

15、舷外作业、码头带/解缆作业、进/出坞带、解缆作业)必须穿救生衣。 3.11.4 施工人员必须穿工作服、工作鞋。 3.11.5 气割工、打磨工必须按规定戴相应的防护眼镜。 3.11.6 电焊工必须戴面罩。 3.11.7 涂装工必须戴风帽。 3.11.8 进入烟尘场所或其它有毒场所应带防尘/毒口罩。 3.11.9 进入噪间超标场所应戴耳塞。 3.12 施工结束 3.12.1 各有关部门及时将各自器材、设备、材料及照明灯具等撤离,并进行整理、检查,避免遗失。 3.12.2 单船总管督促全船清扫清理,并进行检查。 3.12.3 船舶离厂撤除本厂消防器材。 3.13 船舶离厂 3.13.1 船舶修理项目施工结束,经营管理部通知后,维修船舶方可驶离码头。 3.13.2 由安全环保部收回船员持有的入厂证。 3.13.3 项目部组织对维修船舶进行离厂前联检确认,联检项目应包括:本厂灭火器是否已撤离下船;各舱室是否有施工余料等物资;进厂申报的贵重物资完好性;其它应检查的项目。 4 报告和记录 相关记录台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