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海 企业 集体协议 上海 企业(下简称企业)与上海 企业工会(下简称工会)为了深入协调企业与劳动者群体权利和义务,建立良好稳定友好劳动关系,保障员工和企业双方利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上海 企业集体协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协议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签订集体协议,协调企业与劳动者群体关系,保
2、障劳动者酬劳、工作时间、劳动条件和保险福利,协调企业与员工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 签订集体协议是法律赋予双方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无特殊状况不得提出不签或解除协议规定。本协议是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准则。 第三条 本协议合用本企业内全体员工,企业制定各项规定,不得低于集体协议条款规定。 第二章 工作时间、劳动酬劳 第四条 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每周工作40小时,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休息两天。企业实行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期工时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严格控制加班时间。企业安排员工加班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因特殊状况,确实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应与工会和员工协商,不得强制加班,并按规定准
3、时付足加班工资。实行定额计件工种,定额应相对合理。 第六条 双方确定在企业在盈利状况下,考虑为员工合适加薪,每年为员工加薪幅度不低于上年工资 %。 第七条 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职工最低月工资收入高于上海市政府规定企业职工最低工资原则 %。 第三章 保险、福利 第八条 按照政府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按规定提取各类基金。 第九条 福利: 1、企业提供免费工作餐 2、符合法定结婚员工发给 元贺礼。 3、员工直系亲属去世发给 元补助。 第四章 休息、休假和劳动安全 第十条 每周星期六、日两天一般为企业
4、周休日。法定节假日,企业应放假。假日期间工资照发。应工作需要加班、加点应予以调休或发给加班工资。 第十一条 婚假:符合婚假法定年龄结婚,享有婚假3天。符合晚婚年龄结婚,享有婚假10天,并照发工资。 第十二条 丧假:直系亲属死亡(父母、配偶、子女)享有丧假3天。旁系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父母、兄弟姐妹死亡)享有丧假1天,工资照发。 第十三条 公休假:企业组织疗休养期间作公假;子女服兵役给公假1天;国家征用土地、房屋动迁给公假l天;自愿献血者按规定予以待遇;员工子女在校读书、学校召开家长会应给公假。 第十四条 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卫生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努力改善员
5、工劳动条件,加强职业病防治,切实保障员工身体健康。 1、教育员工接受劳动安全知识,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员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操作,对危及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可提出批评与拒绝,严禁危险作业。 2、企业应定期组织员工健康体检。体检所需经费由企业支付,企业应为职工购置特种疾病保险和住院保险。 3、凡使用有毒物质生产岗位,必须按规定安装吸尘毒设备,如无条件防止,必须限制员工戴好防毒面具。接触尘毒员工必须定期体检,并按规定发放营养费。女职工“四期”期间应调离此岗位。 第十五条 企业必须重视防火工作,工会应予以积极配合。 1、按规定留足安全疏散通道和门,备足消防器材; 2、培训员工纯熟
6、使用消防器材,熟悉安全疏散知识; 3、加强业余消防员培训,并发放劳防用品; 4、化学危险性岗位,必须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培训职工应急操作。 第十六条 企业发生重伤以上事故,要按国家《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汇报和处理规定》办理,及时向劳动部门汇报,告知工会组织参与调查处理。 第五章 女职工特殊利益 第十七条 根据上海市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法》、《上海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第六章 招聘、解除和奖励、惩罚 第十八条 企业编制招工计划,按择优录取原则,公开招聘员工。招聘员工应依法一律签订劳动
7、协议。 第十九条 工会依法指导和协助员工签订劳动会同,有权督促劳动协议履行,企业在签订、修改劳动协议步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二十条 企业对成绩优秀员工予以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予以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按规定予以必要惩处。 第二十一条 惩处员工,应当经调查获得确凿证据,并在听取员工本人申辩后依法谨慎决定,在听取员工申辩时,工会代表末在场,对员工任何惩处为无效。 第二十二条 企业解除员工劳动协议,工会认为不合适有权提出意见,并规定重新处理。工会与企业共同协商处理,假如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程序求得公道。企业不得采用任何形式干预指责工会。 第七章 工会活动
8、 第二十三条 企业应支持工会开展活动和履行维护职能,企业在研究、决定和制定各项波及员工切身利益问题和规章制度时,应当有工会代表参与,并经职代会通过。工会主席依法列席董事会,费用由企业承担。 第二十四条 工会积极协助企业教育员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做有理想、有纪律、有文化、有道德好员工。工会应协助企业加强员工技能培训,通过劳动竞赛、岗位练兵等针对性活动,提高员工操作纯熟程度,不停提高员工技能素质。 企业按规定提取教育经费,教育经费使用重要用于技术工人岗位培训,尤其是要保证重点岗位、重点部门、重点人员技术培训费用贯彻。 第二十五条 工会主席、委员任职期间
9、不得随意调动工作岗位和终止劳动协议。 第二十六条 工会经费拨交:根据《工会法》规定,按所有员工工资总额2%按月拨交给工会。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协议生效期,双方都应严格遵守,不应违约。 第二十八条 企业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协议有关内容进行修改,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核后生效。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状况之一时,按协议签订程序,可以解除协议。 1、双方协商一致时; 2、因不可抗拒原因,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时; 3、企业关、停、并、转。 第三十条 未经双方协商,企业单方解除本协议,给职工导致经济损失,企业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10、 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按法定程序申请仲裁或诉讼。 第三十二条 企业和工会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协商会议,就本协议履行状况,互换信息、互换意见,共谋发展。 第三十三条 本协议期满即行终止。协议期满前3个月内,双方应重新协商,并依法签订新一轮集体协议。双方协商一致,也可签订本协议延长有效期。 第二十四条 本协议加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地方,将以国家法规为准。国家如有新规定,将以新规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 到 年 月 日止。 第三十六条 本协议一式六份,其中双方各执一份,归档一份,送区劳动局一份,上级工会二份。 企业盖章: 工会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表: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