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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管道公司物资采购与电子商务管理实施细则.doc

1、中国石油管道公司物资采购与电子商务管理实行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物资采购与电子商务管理工作,充足发挥整体优势,减少物资采购成本,提高物资管理水平,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有关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制定本细则的宗旨是:根据股份公司和公司规定,按照统一计划、集中采购、降本增效、规范管理的工作思绪,全面推动物资采购与电子商务业务整合工作进程,进一步健全公司物资采购与电子商务管理体制及运营机制。 第三条 本细则规定了物资采购管理机构与

2、职能、物资分类与管理、采购计划管理、采购管理、采购工作流程、采购招投标管理、采购质量管理、采购资金管理、库存物资和工程剩余物资管理、物资记录和资料管理、供应商管理、关联交易、考核与奖惩、监督与制约。 第四条 本细则合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各工程项目部、公司机关及附属部门(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五条 本细则所称的物资是指公司生产经营和基本建设所需采购的所有设备和材料。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能 第六条 公司物资采购管理机构分两个层面设立,对物资采购业务实行公司和各单位两级管理。 第七条 公司设立商务处,为公司物资采购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对公司物资采购与电子商务业务实行归口管理

3、商务处的重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贯彻股份公司物资采购与电子商务发展战略、管理规定和工作任务; 2、负责组织制定公司物资采购与电子商务发展规划、管理制度,编制并实行公司物资采购计划; 3、负责各单位物资采购计划的审批和计划实行的监督工作; 4、负责物资采购业务的规范化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单位的物资采购工作; 5、负责物资采购招投标活动的平常管理工作; 6、负责公司统一采购物资的采购组织工作; 7、负责公司电子商务应用系统的维护和管理、网上采购实行和供应商的接入等管理工作; 8、负责物资记录、物资信息采集、物资价格信息、库存物资(工程剩余物资)等管理工作; 9、负责物资供

4、应市场的资质准入、供应商管理以及招标评委专家库的建立和管理工作; 10、负责采购总监的平常管理工作; 11、负责与存续公司物资供应部门业务的协调与衔接。 第八条 各单位要有负责本单位物资采购业务的管理部门并赋予部门物资采购业务管理职责。根据工作需要各单位物资采购部门可设立计划、采购、记录、保管等管理或技术岗位,并保证人员贯彻。各单位物资采购部门的重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贯彻公司物资采购与电子商务管理规定和工作部署; 2、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物资采购工作管理制度和业务计划; 3、负责编制和上报本单位物资采购计划,执行审批的物资采购计划; 4、负责组织公司委托自行采购物资的采购工作

5、牵头组织物资采购的技术交流、商务谈判、协议签订以及协议履行等工作,执行公司对有关物资采购活动的审批意见; 5、负责公司集中采购物资的协议履行工作; 6、负责本单位物流管理和库存物资管理工作; 7、负责本单位物资信息、物资记录和分析工作等。 第三章 物资分类与管理 第九条 为便于管理,对物资进行以下分类: Ⅰ类物资:资金额大,采购量大,通用性强,适合集中采购,形成批量以享受批量优惠价格的物资。 Ⅱ类物资:在生产、基建成本构成中占有较大比例,适合实行网上集中采购的物资。 Ⅲ类物资:目前不易上网的其它非标设备和零星物资,如技术标准和性能复杂的非标设备、低值易耗物资、就地就近

6、采购的物资等。 第十条 根据三类物资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级管理。Ⅰ类物资由股份公司管理;Ⅱ类物资和Ⅲ类物资由公司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股份公司电子商务部根据生产经营和基本建设情况,调整Ⅰ类物资的种类和范围,发布Ⅰ类物资目录;公司商务处负责制定Ⅱ类物资和Ⅲ类物资目录,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修订(见附件一)。 第四章 采购计划管理 第十二条 各单位所需物资都要纳入采购计划管理,物资采购计划分为年度计划和月度计划。 年度计划是全年物资采购的建议计划或预算计划;月度计划是物资采购的实行计划,在工程建设项目中也可以是阶段实行计划。 第十三条 物资采购年度计划分两次上报。第一次上报的年

7、度计划叫做年度物资需求建议计划,各单位在申报本单位下一年度投资计划(新建工程、更改、大修项目)的同时,由物资采购部门结合本单位年度生产计划及消耗定额或参照历史消耗水平,按照公司商务处制订的统一格式(见附件二)编制下一年度物资需求建议计划,经物资采购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和单位主管领导审批盖章后上报商务处。第二次上报的年度计划叫做年度物资需求明细计划,各单位在年度投资计划(新建工程、更改、大修项目)正式下达后,根据计划部门拟定的投资计划进行编制。由物资采购部门按物资大类编制物资明细计划(涉及物资大类、物资名称、规格型号、需求量、预计金额、计划采购时间、采购方式等内容。见附件三),经物资采购部门负责人

8、审核签字和单位主管领导审批盖章后上报商务处。如投资计划调整,应及时调补物资计划。 公司商务处根据各单位上报的年度计划汇总公司年度物资需求计划,编制公司年度物资采购计划。 第十四条 各单位应予每月25日前上报下月度物资采购计划。各单位物资采购部门汇总本单位有关部门、站队的物资采购申请并根据实际需求,编制涉及物资类别、物资名称、规格型号、采购数量、采购时间、采购方式以及拟邀请投标厂商等具体内容的月度物资采购计划(见附件四),经物资采购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和单位主管领导审批盖章后上报商务处。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上报物资采购阶段实行计划。 经审核后,3000万元以下项目(以下简称限下项目)中的物资采

9、购计划由商务处审批;3000万元以上项目(以下简称限上项目)中的物资采购计划要上报天然气与管道分公司(以下简称专业公司)审批。各单位执行审批后的物资采购月度计划。 第十五条 充足运用网络等先进技术手段,不断提高计划管理效率和水平,上报计划要及时、齐全、准确。 第十六条 各单位物资采购部门要及时对月度采购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记录和分析,编制物资采购计划执行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五),经物资采购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和单位主管领导审批盖章后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度采购计划执行情况报公司商务处。 第五章 采购管理 第十七条 要加强物资采购管理,建立健全采购权限、采购决策、审批程序及采购监督等管理体制

10、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规范采购行为。 第十八条 物资采购工作应坚持公开公正、比质比价的原则,要在保证生产、建设物资供应的同时,大力推行电子采购和招标采购,减少采购成本,减少资金占用,做到品质适当、价格合理、交货及时、服务良好,实现物资采购效益最佳化。 第十九条 公司按照物资分级管理权限,对物资采购实行授权采购,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越权采购。 Ⅰ类物资股份公司电子商务部实行集中采购管理,通过招标或其它方式统一拟定市场准入厂商和价格,签订长期供货合作备忘,由公司商务处组织实行电子商务网上采购;Ⅱ类物资由公司商务处实行集中网上采购;Ⅲ类物资各单位可受公司委托自行采购,公司商务处对Ⅲ类物资的采购

11、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条 公司实行物资采购活动审批制度,物资采购方式、拟邀请投标厂商、采购文献、评标标准、评委名单、采购情况及采购价格等采购活动要按照本细则第六章采购工作流程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第二十一条 物资采购方式分为电子采购、招标采购和非招标采购。 第二十二条 Ⅰ、Ⅱ类物资应实行电子采购。电子采购分为目录采购、询价议价采购、网上招标和反向拍卖四种方式。电子采购由公司商务处组织实行。已经上载到电子采购平台产品目录上的物资实行目录采购,还没有上载到电子采购目录上的物资则通过网上询价议价或网上招标采购。 第二十三条 对于目前不具有上网条件的Ⅰ、Ⅱ类物资及以外的大宗物资、重

12、要设备和材料除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外,应实行招标采购。 第二十四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项目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批准,可以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 1、满足技术规定供应商局限性3家或经招标局限性3家供应商投标的; 2、属于标准规格产品且市场价格比较公开的; 3、出现不可预见急需物资,而无法采用招标方式的。 第二十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项目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批准,可以延标采购: 1、在同一项目中,已经招标,因订货局限性或设计变更增长的设备、材料; 2、原招标采购项目后续维修、零配件供应、更换或扩充,必须向原中标供应商采购的; 3、为满足设备配套的一致性和方

13、便管理的规定,需要对原有招标采购项目进行改造或完善的。 第二十六条 非招标采购应严格采购程序。采购活动由各单位物资采购部门牵头组织;生产技术部门负责技术交流和谈判,要向供应商提出明确的技术规定,与供应商进行充足的技术交流,对供应商的技术响应要进行具体的评审和比较,在技术交流和评审的基础上,与满足技术规定的供应商签订技术协议;物资采购部门负责价格和商务谈判,要向供应商提出明确的统一报价规定和竞争规则,规定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以密封的方式递交书面报价,供应商报价后按照预定的竞争规则进行公开唱价并与胜标供应商继续进行价格磋商。 第六章 采购工作流程 第二十七条 国内物资采购执行下列流程:

14、 序号 程序 工作要点 负责人 说 明 一 采 购 准 备 阶 段 1、工程项目立项,下达投资计划 规划计划处 1、 项目单位是指需要采购物资的公司所属单位。 2、 设计文献是指初步设计或技术方案。 3、 工程、技术部门是指工程处、运销处、管道处等公司职能部门。 4、 新建管道和大型更改项目设计文献工程处负责审查、报批;小型更改和大修理项目运销处或管道处审查、报批。 2、委托项目设计 项目单位1 3、设计文献2初审 项目单位 4、设计文献审查和报批4 工程、技术部门3 二 采 购 计 划 阶 段 1、 根据设计文献编制料表

15、 项目单位 5、 采购计划涉及采购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预算金额,采购方式,拟邀请厂商、采购时间等。采购方式重要是: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谈判、电子商务等。 2、 编制并上报物资采购计划5 项目单位 3、 审核采购计划,并报请主管领导审批: ① 限下项目直接批复 ② 限上项目报请主管领导审批后,上报天然气与管道分公司审批 商务处 三 招 投 标 阶 段 1、 编写并上报采购(招标)文献 采购单位6 6、 采购单位是指具体负责实行采购的单位。公司集中采购物资,商务处为采购单位;各单位自行采购物资,项目单位为采购单位。 2、 审核采购(招标)文献 商务处

16、 3、 报请主管领导审批 商务处 4、 发售招标文献 采购单位 5、 制定并上报评标标准 采购单位 6、 审核评标标准: 商务处 7、 推荐评委名单 项目单位 8、 拟定评委和监标人名单: ① 限下项目直接批复 ② 限上项目上报天然气与管道分公司审批 商务处 四 开 评 标 阶 段 1、 开标7 采购单位 7、 物资招标一般采用两步标: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开、评标,先开技术标,技术标评审完毕后开、评商务标。 8、 开标前,评标委员会审定评标标准。 2、 评标8 评标委员会 3、 提交评审资料和评标意见 评标委员会 五 定 标 阶 段

17、 1、 编写并上报评标报告 采购单位 2、 公司领导批示 公司领导 3、 主管领导批示 主管领导 4、 提请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审议,拟定中标单位: ① 限下项目公司直接批复 ② 限上项目上报天然气与管道分公司审批 商务处 5、 签订协议 项目单位 六 物 流 管 理 阶 段 1、 监造、质检、运送、验收、入库、调拨工作 项目单位 2、 督促和监督物流情况 商务处 3、 货款支付 项目单位 七 剩 物 资 管 理 阶 段 1、 剩余物资登记造册 项目单位 总备注:本工作流程合用于国内物资采购的招标采购、非招标采购、电

18、子采购等各种采购方式。 2、 编制并上报剩余物资解决方案 项目单位 3、 审核剩余物资解决方案并报请主管领导审批 商务处 4、 调剂、处置剩余物资 商务处 第二十八条 进口物资采购执行下列流程: 序号 程序 工作要点 负责人 说 明 一 采 购 准 备 阶 段 1、工程项目立项,下达投资计划 规划计划处 1、 项目单位是指需要采购物资的公司所属单位。 2、 设计文献是指初步设计或技术方案。 3、 工程、技术部门是指工程处、运销处、管道处等公司职能部门。 4、 新建管道和大型更改项目设计文献,工程处负责审查、报批;小型更改和大修理

19、项目,运销处或管道处审查、报批。 2、委托项目设计 项目单位1 3、设计文献2初审 项目单位 4、设计文献审查和报批4 工程、技术部门3 二 采 购 计 划 阶 段 1、根据设计文献编制并上报进口物资计划5 项目单位 5、 进口物资计划涉及进口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预算金额,采购时间等。 2、审核进口物资计划,并报请主管领导审批: 1)限下项目直接批复 2)限上项目上报天然气与管道分公司审批 商务处 三 招 投 标 阶 段 1、上报进口物资招标分包意见 项目单位 6、 代理机构是指具有国际招标资格和物资进口资格的贸易公司。我公司进口

20、物资由商务处统一委托中油物装(集团)总公司代理采购。 2、组织审核进口物资招标分包意见 商务处 3、委托招标 商务处 4、编写招标文献 招标代理机构6 5、组织审核招标文献 商务处 6、 推荐专家评委候选人 项目单位 7、 拟定推荐专家评委候选人名单: ① 限下项目公司直接推荐 ② 限上项目上报天然气与管道分公司审批后推荐 商务处 四 开 评 标 阶 段 1、 开标 招标代理机构 7、引进物资招标执行招标代理机构的评标方法。 2、 评标7 评标委员会 3、 提交评审资料和评标意见 评标委员会 五 定 标 阶 段 1、编写

21、评标报告 招标代理机构 2、提请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审议,拟定中标单位: ③ 限下项目公司直接批复 ④ 限上项目上报天然气与管道分公司审批 商务处 3、发布中标公示 招标代理机构 4、签订协议 招标代理机构 5、办理进口手续 招标代理机构 六 物 流 管 理 阶 段 1、监造、厂内验收质检、清关、运送、商检(现场验收)、入库、调拨工作 项目单位 2、督促和监督物流情况 商务处 3、货款支付 项目单位 七 剩 余 物 资 管 理 阶 段 1、剩余物资登记造册 项目单位 2、编制并上报剩余物资解决方案 项目单位

22、3、审核剩余物资解决方案并报请主管领导审批 商务处 4、调剂、处置剩余物资 商务处 第七章 采购招投标管理 第一节 招标管理机构及招投标活动当事人 第二十九条 公司成立招投标领导小组,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招投标工作的政策法规,协调、指导、监督公司招投标工作,审定招标中标人。招投标领导小组以会议形式讨论决定有关事项。 第三十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为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重要负责筹备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会议,整理睬议纪要。 第三十一条 商务处为公司物资采购招投标活动的平常管理部门,负责限上项目招投标活动的初审并向专业公司报审,限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审批、监

23、督和管理工作。重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股份公司有关物资采购招投标的法律、规定,制定公司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 2、检查和指导公司各单位招投标工作; 3、负责限上项目招标计划的初审和限下项目招标计划的审批工作,并将限上项目招标计划初审意见以文献形式上报专业公司; 4、负责限上项目招标文献的初审和限下项目招标文献的审核工作,并将限上项目招标文献初审意见上报专业公司; 5、负责组织限上项目评标标准的初审和限下项目评标标准的审核工作,并将限上项目评标标准初审意见于开标日期前7个工作日内上报专业公司; 6、负责限上项目评委名单的初审和限下项目评委名单的审核工作,并将限上项目评委名单

24、初审意见于开标日期前3个工作日内上报专业公司; 7、根据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的决定,负责限上项目中标单位的上报专业公司审批和限下项目中标单位的审批工作。 第三十二条 物资采购招投标当事人有招标组织人和投标人。 第三十三条 招标组织人是指具体办理招标事宜、组织招标活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公司物资采购的招标组织人是公司及受公司委托的所属单位,或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组织人的重要职责是: 1、制定招标计划(涉及招标内容、预算金额、招标方式、招标工作时间安排、拟邀投标人等); 2、编制招标文献; 3、审查投标人的资格; 4、发售招标文献,并负责对招标文献进行澄清和解释; 5、提

25、出评标标准草案; 6、提出评委建议名单; 7、组织开标、评标; 8、编写招标评标情况报告并提出中标人推荐意见; 9、与中标人签订协议; 10、整理招投标文献档案。 第三十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作为引进物资的招标组织人时,除执行第三十三条的各项规定外,还应有: 1、受招标人委托,负责办理引进物资进口手续; 2、严格按照委托代理协议做好签约后设备材料的开证、减免税、报关提货、商检、验收、索赔等工作; 3、负责协调解决设备材料进口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负责售后服务协调工作。 第三十五条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与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人应履行以下义务:

26、 1、如实提供投标文献,并接受招标组织人的质疑; 2、交纳投标保证金; 3、不干预招标、评标工作的进行; 4、中标的投标人应交纳履约保证金,签订并履行物资采购协议。 第二节 招标活动 第三十六条 实行招标采购的范围是: 1、目前不具有网上采购条件的Ⅰ、Ⅱ类物资及以外的大宗物资、重要设备和材料; 2、外经贸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管理办法》中规定强制实行国际招标的机电产品; 3、国家或股份公司规定的必须实行招标采购的物资。 第三十七条 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具体招标方式由公司根据有关规定拟定。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

27、要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要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行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献的办法等事项。引进物资招标一般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需要向三个以上具有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应根据招标项目拟定邀请投标人数量,一般情况下邀请五个左右投标人参与投标为宜。国内采购物资通常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第三十八条 招标组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献。招标文献应涉及投标邀请、投标人须知、招标项目的名称、数量及技术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标准、投标及报价规定和评标标准等所

28、有实质性规定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协议的重要条款。 招标文献编制完毕后,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核,并报上级批准后方可发出。 第三十九条 国内物资招标一般采用两步标,招标文献应向投标人明确技术标和商务标要分别装订和密封。 第四十条 引进物资招标需要有国际招标资格的招标机构代理招标。由公司统一委托招标代理机构。 第四十一条 招标组织人不得向别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献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也许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投标的其他情况。物资采购招标原则上不设标底,招标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除此之外,还必须由专人根据计划、概算及多次招标的经验总结,制定报价上限,一旦报价突破报价上限,应予废

29、标,以杜绝多家投标商联合舞弊。 第四十二条 对已发出的招标文献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要以书面形式告知所有的投标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献的组成部分。 第三节 投标活动 第四十三条 符合招标文献规定并已办理管道供应市场准入手续的供应商可以参与投标。国内物资采购招标一般要根据招标项目需要优选和拟定拟邀请投标人数量,拟邀请投标人由公司审批。 第四十四条 投标人需具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献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需要具有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四十五条 投标人应购买招标文献,认可并履行招标文献的各项规定和规定。 第四十

30、六条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献的规定编制投标文献,对招标文献提出的实质性规定和条件做出响应。按招标文献规定的时间、地点投送投标文献的正本和副本,评标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献应涉及:投标函、投标人资格、资信证明文献、投标项目方案及说明、投标数量及价格表、招标文献规定应提交的其他资料或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投标保证金等。 第四十七条 招标组织人收到投标人的投标文献后,要签收保存,不得启动。在招标文献规定提交投标文献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献,应予拒收。投标人少于三个的,如时间允许应再次发标;如不允许,由有关上级部门批准,采用其他方式采购。 第四十八条 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组织人应允许

31、投标人对己提交的投标文献进行补充或修改,但须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后有效。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文献密封保存,不得修改。 第四十九条 投标人不得以不合法手段损害招标人或别人的合法权益,谋取中标。 第五十条 招标组织人对因邮递因素,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投标文献遗失、损坏不承担责任。 第五十一条 投标人在开标后规定撤回投标,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理由,招标组织人将没收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第四节 开、评标活动 第五十二条 采用两步标招标: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开、评标,先开技术标,技术标评审完毕后再开、评商务标。 第五十三条 开标应在招标文献拟定的提交投标文献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32、开标地点应为招标文献中预先拟定的地点。开标由招标组织人主持,邀请公司商务处、监标人及所有投标人参与,评委不参与开标。 上级有关部门或公司职能部门对开标过程进行监督,也可以由公司委托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监标人在工作人员的协助下当众查验投标文献的密封是否完好,对确认密封完好的标书逐个拆封,检查有关投标文献是否合法齐全,投标保证金是否足额有效;监标人监督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项目的重要内容、投标报价以及其他有价值的开标一览表内容。 对验标、开标和唱标应作记录,由投标人、记录人和监标人联合署名后,作为正式开标记录,由招标组织人保存。监标人或公证人要对开标过程的合规性、合法性进行公证,存

33、档备查。 第五十四条 开标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视为废标: 1、投标文献未密封的; 2、投标文献未准时送达的; 3、投标人以别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或者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4、未按招标文献规定提供投标担保或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的; 5、投标文献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毕期限超过招标文献规定的期限; 6、投标文献报价不清楚明晰的; 7、其他违反招标文献规定的。 第五十五条 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股份公司、公司有关部门及其他有关方面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不得邀请与投标人有直接经济业务关系

34、的单位人员或个人参与。 一般项目的评委人选可以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在评标专家库中抽选。特殊项目的评委可以由公司直接拟定。评标专家库中的专家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具有较强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可以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一般应于开标前拟定,并做好保密工作。 第五十六条 评委应本着客观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独立完毕投标文献的评审工作,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生泄密或误导、干扰评标活动的评委,取消其评委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五十七条 评委应全面审

35、阅投标文献,按照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献进行科学的评审、比较。评审分为技术标评审和商务标评审两方面,评审内容重要涉及: 1、技术标评审:投标技术文献是否满足招标文献规定。重要涉及技术方案、项目管理人员专业配置、装备配备、产品生产能力、产品性能指标以及质量、业绩等; 2、商务标评审:重要涉及总报价及单项报价水平、付款条件、优惠条件和其他商务条款响应等。 第五十八条 评标方法涉及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等。评标方法在开标前由招标组织人提出草案,评标委员会讨论拟定。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合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规定的招标

36、项目。 不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招标项目,一般应当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 第五十九条 在商务标开标前,评标委员会可以约请投标人就投标文献中的技术方案和设备配置以及与之相关的价格调整等问题进行书面澄清,澄清内容可以作为投标文献的组成部分。 第六十条 评标委员会对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作废标解决。下列情况属于未能在实质上响应: 1、投标文献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2、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规定; 3、投标文献载明的货品包装方式、检查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献的规定; 4、投标文献中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5、不符合招标文献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规

37、定。 第五节 推荐中标候选人与定标 第六十一条 评委完毕评标后,应当向招标组织人提交书面评标资料和评审意见。向招标组织人提交书面评标资料后,评标委员会即告解散。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献、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即时归还招标组织人。 第六十二条 招标组织人根据评标情况整理评标报告上报公司商务处。评标报告重要内容涉及: 1、招投标过程概况; 2、投标人概况; 3、开标价格等开标记录; 4、评标标准; 5、技术部分评审登记表; 6、商务部分评审登记表; 7、评分比较一览表; 8、废标情况说明; 9、中标候选人(限定在一至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推荐意见和理由; 10、评

38、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11、澄清、说明、补正事项说明等。 第六十三条 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对评标报告审定后拟定中标人。 第六十四条 中标人拟定后,招标组织人向中标人发中标告知书,同时告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第六十五条 中标告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招标人和中标人应自中标告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献和中标人的投标文献签订书面协议。 第六节 重要机电设备和工程通用材料招标 第六十六条 重要机电设备的招标及评标方式为: 1、重要机电设备招标采用两步标; 2、投标文献的商务标部分只涉及投标报价及业绩情况,技术标部分涉及除投标报价和业绩情况外的其他所有投标内容;

39、 3、技术标评分和商务标评分满分都是100分,综合评分时技术标和商务标的权重根据具体设备的技术含量拟定; 4、技术标评委由技术专家组成,商务标评委由天然气与管道分公司和管道分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成员组成; 5、中标人的拟定和审批程序是,招标组织人负责组织技术标评委评审技术标部分并提供技术评标报告;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综合商务标评审情况、技术评委小组的评审意见拟定中标单位。 第六十七条 工程通用材料重要指管材及钢管、防腐材料、焊接材料、硅芯管等。工程通用材料的招标及评标方式为: 1、根据入围厂商的产品抽样检测情况(涉及技术性能指标检测、化学成分分析、理化性能实验、焊接工艺评估等)和业绩情

40、况选择拟定拟邀请投标人。 2、评标委员会负责评估投标厂商的产品技术指标是否合格,对技术标做定性评估。 3、技术合格的厂商进行网上招标(竞价)。 4、根据综合报价因素拟定中标人。 第八章 采购质量管理 第六十八条 物资采购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对供应商、物资计划、采购、监造、检查、仓储、现场使用等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质量管理。 第六十九条 建立“谁采购、谁负责”的质量终身责任制,采购部门和采购人员对所采购物资的质量承担责任。 第七十条 各单位物资采购部门要依据QHSE管理体系规定建立和完善物资采购质量管理保证体系,组织协调重要物资的驻厂监造、质量检查和验收。 第七十一条

41、 采购环节的质量保证: 1、物资采购要有具体的技术文献。公司技术部门、使用单位要认真审查或编制技术文献,在技术文献的审定和设备选型上应充足考虑国内生产厂商的生产能力; 2、物资采购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优选供应商。需要时应对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对其产品进行抽样检测; 3、公司技术部门、使用单位负责采购物资的技术交流或技术评审。参与采购技术人员要熟悉所采购物资的性能、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全面了解供应商所提供产品的产地、规格、性能(重要成分)、等级、生产日期及有效期等技术情况,严格按技术规定和质量规定进行采购,在签订买卖协议前应与供应商签订技术协议; 4、物资采购要避免单纯追求低价格而忽视质量

42、采购招标评标办法中的技术与质量权重不低于50%; 5、物资采购规定的供货期应充足考虑生产厂商合理的生产制造周期和必要的调试校验时间; 6、物资采购协议要约定物资的质量标准和检查标准。质量标准和检查标准应采用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没有这些标准的物资,采用经标准化主管部门备案的有效公司标准。 第七十二条 对重要关键设备,要贯彻质量监造事宜,加强事前和制造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严把物资质量关。 第七十三条 采购物资到货后须进行质量检查。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检查或验证。不具有检测条件的,可委托检查或规定供货单位出具国家认可的监测机构的质量检查报告。未经质量检查合格不得办理入库和结算

43、付款手续。 第七十四条 国内采购物资的检查与验收: 1、各单位物资采购部门要建立物资验收台帐; 2、采购物资到货后,验收人员应按照买卖协议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检查标准及图纸、说明书、化验单、合格证等技术资料对物资实物进行外观检查和验收; 3、需要进行材质或成分化验以及技术性能指标测试的产品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查机构进行检查,并出具有效的检查报告; 4、复杂设备、仪器、仪表的检查要有供应商(生产商)、技术主管部门、物资采购部门以及使用单位共同在场,各方在检查或验收记录上签字; 5、有数量短缺或质量缺陷的物资根据检查情况选择赔款、换货、退货、整改、降价等方式进行索赔,付款结算时应附索赔协议。

44、 第七十五条 进口物资的检查与验收: 1、进口物资的登记、报验和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查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2、进口物资的检查与验收按买卖协议的品质规格条款、数量质量条款、包装条款、运送条款、索赔有效期和质量保证期条款以及商检机关、保险部门的规定进行; 3、有数量短缺和质量缺陷的物资,采购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供应商提出索赔。 第九章 采购资金管理 第七十六条 坚持资金流与物流相统一的原则。物资采购资金列入年度财务预算,财务部门对列入年度预算的采购资金,根据物资采购计划安排使用。 第七十七条 在年度预算安排的物资采购资金内,凭公司商务处认可的协议文献、验收

45、入库等相关手续由各单位具体履行对外支付货款。 第七十八条 物资采购一般采用验收后付款方式,对初次合作的供应商、大额采购供应商、提供关系安全生产的重要物资或复杂设备的供应商,实行必要的质量保证金制度。 物资采购协议中的结算付款条款以及实际支付货款的资金使用应按照公司财务部门资金申请和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章 库存物资和工程剩余物资管理 第七十九条 库存物资管理重要涉及物资入库、存货保管、物资出库及存货转移、退换货、报废等工作内容。 第八十条 物资入库应做好入库前验收和入库手续。入库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随机附件、技术资料要齐全、准确,包装物无破损,外观完好。如发现票物

46、不符,包装损坏、物资短缺或损坏、附件不齐,应与交货人共同查明因素,分清责任,作好记录和签认手续。 物资入库应由物资采购部门依据物资采购协议、发货单据、检查验收记录和材料核算人员给出的价格填写入库单,保管人员要对入库物资验证、计量并在入库单上签字确认。物资入库后保管人员要按规定及时进行入库登记。 第八十一条 存货保管必须按照库存物资的保管保养规程规定进行,对储存条件规定比较严格的物资应按照储存规定进行储存。保管人员要全面做好防火、防水、防冻、防事故、防破坏盗窃等存货保管的安全工作。 第八十二条 物资出库应有领料单,保管人员根据领料单填写出库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办理出库手续。物资出库

47、后保管人员应及时进行出库登记。 第八十三条 为合理运用库存,公司所属单位可对存货品资转移使用。存货转移由物资调入单位提出申请报告上报商务处,审批后下达内部物资转移告知书,物资调出、调入单位按告知书规定办理物资转移手续,进行帐目核算。 第八十四条 存货退换货由各单位物资使用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填写退换货申请单,经负责人审核后报物资采购部门负责人复核,根据复核意见办理退换货手续,填写退换货单据并进行帐目核算。 第八十五条 自然灾害导致的物资损坏、技术机型淘汰、超期失效的存货品资可申请报废。存货品资报废每年进行一次。 存货品资报废,由各单位物资采购部门向本单位提出申请,说明质量状况或报废因

48、素;各单位组成有单位领导、技术部门和财务资产部门参与的评估小组进行技术鉴定;评估小组鉴定为可以报废的存货品资,由各单位上报公司财务资产部门审批;公司财务资产部门批准后进行存货品资报废解决。 第八十六条 各单位物资采购部门保管人员应按规定建立物资入库、出库、存货管理台帐和资料档案,保证台帐、料签、实物和资金对口。存货管理要坚持当天入库、出库物资,当天登帐;每月累计入库、出库和存货品资数量;每季度末对所有库存物资进行盘点清查;发生入库、出库物资时要随时盘存。各种单据、凭证、帐册、报表等资料要填写准确,资料齐全,装订整齐。 第八十七条 各单位物资采购部门的库存物资管理要与本单位财务资产部门有

49、关管理接口。物资采购部门的收、发、库存物资要每月与财务资产部门核对,物资采购部门的库存物资管理台帐要与财务资产部门的资金帐相应。 第八十八条 考虑到设计变更的因素,在签订采购协议时,应保存变更物资采购数量权利或可以适量退货等手段,尽量避免或减少工程剩余物资。 第八十九条 工程竣工后,项目单位要及时回收和妥善保管剩余物资,对剩余物资登记造册,纳入库存物资管理。 第九十条 项目单位要编制剩余物资解决方案上报公司,公司审批后实行。 第十一章 物资记录和资料管理 第九十一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物资记录管理制度。按公司商务处下发的报表规定编制物资记录年报、季报(见附件六)。季报于每

50、季度结束后5日内报出,年报于每年结束后20日内报出。 第九十二条 要加强对物资记录资料的综合分析工作,使记录工作在物资计划、采购、供应商、资金、库存等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 第九十三条 建立统一的物资管理信息系统,并且逐步使物资管理信息系统实现集中统一和动态管理。 第十二章 供应商管理 第九十四条 供应商是指产品生产公司,对供应商管理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对于国外产品,允许代理商市场准入,但在提交相关资料的同时,应提交委托代理证明。 第九十五条 供应商市场准入实行推荐、预审、考察、审核层层负责制,从市场准入全过程保障公司市场物资供应商的质量。供应商市场准入的工作流程是: 1、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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