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书法协会管理制度汇编 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书法协会理事会 编印 三月一日(第二版) 目 录 第一部分 有关书法协会基本状况 1、书法协会简介1 2、书法协会宗旨1 3、书法协会会训1 4、书法协会社团编号及类型1 5、书法协会指导单位1 第二部分 组织机构 1、 总则1 2、书法协会干部职责2 a、会长2 b、常务理事会2 c、副会长2 d、财务部2 e、秘书部2 f、筹划部2 g、宣传部2 h、组织部2 i、外联部3 第三部分 书法协会管理制度 1、总则3 1、会员3 3、 会员权力4 4、 会员义务4 5、 会员奖励制度4 6、 会员惩罚制度5 7、 干部奖励制度6 8、 干部惩罚制度6
2、 第四部分 书法协会财务管理制度6 第五部分 书法协会常规活动举行7 第六部分 附则7 有关书法协会基本状况 第一章 书法协会简介 书法协会成立于10月,是陇南师专美术系指导管理下文娱类社团,自成立以来,以展示中国书法魅力,提高现代大学生艺术修养为宗旨。营造校园书法气氛为本质,在陇师校园里树立了良好形象,书法协会举行了一系列书法展及书法临帖大赛。邀请了校内外专业指导老师指点讲课,开展讲座,以及会员间互助观摩活动提高了会员书法水平,培养了一批书法爱好者。 第二章 书法协会宗旨 展示中国书法魅力,提高现代大学生艺术修养 第三章 书法协会会训 挥毫泼墨 风骨洒脱; 笔墨流转 神韵自现; 借古开今 厚
3、积而发; 以书会友 以技载道。 第四章 书法协会社团编号及社团类型 第一条 社团编号:STW0506 第二条 社团类型:文娱类 第五章 指 导 单 位 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美术系 组 织 机 构 第一章 总 则 本社团由陇南师专美术系主管,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各项活动进行讨论、决定。平常事务由会长、常务委员进行管理决定。 第二章 书法协会干部职责 第三条 会长:负责制定每学期工作计划,领导协调各部工作,监督活动开展及实行,对全社负责。任期一年或两年(最多两年)。 第四条 常务委员会:负责讨论、决定各项平常事务,对会长、各部长进行工作监督。任期一年或两年(最多两年)。 第五条 副会长:协助会长做好
4、各部协调及分管工作,保证活动正常开展和评优工作。任期一年。 第六条 财务部:管理社团所有经费,并隔时对理事会及会员 汇报开支状况。任期一年。 第七条 秘书部:做好每次会议记录,并负责会员注册。任期 一年。 第八条 筹划部:做好每次活动筹划(提前一周做好)、活 动 总结(最迟活动结束后两天,必须附活动剪影)、学期总结、年总结。任期一年。 第九条 宣传部:重要负责每次活动宣传(展板、告知、 海 报、横幅等)。任期一年。 第十条 组织部:组织好每次活动场所,并做好干部、会员 考勤工作(隔时向理事会及会员汇报出勤状况)。任期一年。 第十一条 外联部:负责联络指导教师以及联络其他社团,并负责活动报名记录
5、。任期一年。 书法协会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二条 本着为广大学生服务原则。 第十三条 为保证各项活动正常有序展开。 第十四条 为了营造校园书法气氛,在陇师校园里树立了良好形象。 第十五条 为了深入规范书法协会管理制度,繁华校园文化生活,增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第十六条 书法协会所有组员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书法协会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书法协会所有组员应当是具有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学籍学生。 第二章 会 员 第十八条 凡正式获得我校学籍各系(部)学生,承认书法协会章程,上交有关申请材料者,均可申请加入书法协会。 第十九条
6、会员须遵守国家法律,遵守陇南师专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假借我社团名义做出违反国家法律事件。 第二十条 会员是我社团各项工作动力所在,调动会员积极有序完毕各项工作任务,是我社团锻炼会员能力重要目。 第三章 会员权利 第二十一条 有参与书法协会组织各项活动权。 第二十二条 有对各项活动具有提议、批评、监督权。 第二十三条 有参与书法协会职务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二十四条 有代表书法协会参与学校各项活动权。 第二十五条 有享有学期(年)评优权。 第二十六条 有监督书法协会财务开支状况权利。 第四章 会员义务 第二十七条 遵守高校学生管理制度及遵守陇南师专书法协会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要为书法协会发展出
7、筹划策,积极发挥自己专长。 第二十九条 要有集体意识及团体精神,努力争取和维护社团荣誉。 第三十条 积极踊跃地参与社内活动,服从社团安排,认真完毕社团安排工作。 第三十一条 凡社团举行活动或召开会议,不得无端缺勤,有事须向社团请假,以免影响活动正常举行。 第三十二条 会员每学期开学必须到书法协会统一注册。 第五章 会员奖励制度 对书法协会有奉献者,活动积极者。 第三十三条 每学期举行一次颁奖典礼,对社团有奉献者,活动积极者予以表扬。 第三十四条 工作突出者可向学校推荐授予“优秀积极分子”荣誉称号。 第三十五条 每次会议及培训全勤者学分评估时可奖励2分。 第六章 会员惩罚制度 第三十六条 有袭击
8、本社团言论和行为,以及组织和煽动闹事,破坏社团正常工作者,取消学期社团评优资格。 第三十七条 在纳新过程中,徇私舞弊招收者,取消学期社团评优资格。 第三十八条 在举行活动过程中,因个人原因,耽误进度者,取消学期社团评优资格。 第三十九条 故意不参与社团会议、活动,合计三次者(包括三次),取消本学期社团评优资格,请假三次按缺勤一次计,但在第三次前持续三次准时出勤者,将抵消前一次缺勤,并且减1.5分。 第四十条 视情节严重者予以取消某些权利(须有理事会全体通过,社长宣布方才生效),并且减2分。 第四十一条 违反国家法令、法律、法规、条例,被追究刑事责任者予以除名(会长须办理会手续,盖书法协会会章方
9、才生效)。 第七章 干部奖励制度 第四十二条 每学期举行一次颁奖典礼,对社团有奉献者,活动积极者予以表扬。 第四十三条 工作突出者可向学校推荐授予“优秀社团干部”荣誉称号。 第四十四条 每次会议及培训全勤者学分评估时可奖励3分。 第八章 干部惩罚制度 第四十五条 有袭击本社团言论和行为,以及组织和煽动闹事,破坏社团正常工作者,取消学期社团评优资格。 第四十六条 在纳新过程中,徇私舞弊招收者,取消学期社团评优资格。 第四十七条 在举行活动过程中,因个人原因,耽误进度者,取消学期社团评优资格。 第四十八条 故意不参与社团会议、活动,合计三次者(包括三次),取消本学期社团评优资格,请假三次按缺勤一次
10、计,并且减2分。 第四十九条 视情节严重者予以取消某些权利(须有理事会全体通过,社长宣布方才生效),并且减3分。 第五十条 违反国家法令、法律、法规、条例,被追究刑事责任者予以除名(会长须办理会手续,盖书法协会会章方才生效)。 书法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五十一条 本社团经费来源以会员纳新收入为主,校团委拨款、指导单位拨款、社会赞助为辅,社团实行财务统一管理,各项收支都纳入财务部管辖范围。 第五十二条 本社团财务工作由财务部详细负责,财务部部长独立管理账本,凡财务收支状况(款额、时间、事项等)须明确,真实记录在册,同步须附有书面凭证(必须有专用章、水印)方可予以报销。 第五十三条 实行财务公开制度
11、,每次活动后总结会上须向理事会及会员汇报财务开支状况,并随时接受理事会及会员质询与监督。 书法协会常规活动举行 第五十四条 每周必须对会员进行培训。 第五十五条 每学期必须对会员进行两次考察。 第五十六条 每年3月中旬-下旬必须面向全校举行“西狭杯”临帖大赛。(报名费3元/人) 附 则 第五十八条 本制度经指导单位、书法协会理事会联合颁布。 第五十九条 本制度暂试行两年,根据运行状况将作出合适修改,在试行期间,其效力与正式文献等同。 第六十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书法协会理事会。 第六十一条 书法协会下届理事会可以聘任上届理事会组员为本届常务理事会,聘期一年。 第六十二条 本制度自3月1日起生效。
12、修 订 后 记 书法协会是以展示中国书法魅力,提高现代大学生艺术修养为宗旨,营造校园书法气氛为本质文娱类社团。 书法协会通过八年来发展,会员数量和规模在逐年上涨。为了深入加强对书法协会管理,提高管理科学化水平,发挥书法协会繁华陇师校园文化、增进人才成长中积极作用,我们进行了积极探索和有益实践,并获得了成果。 我们这次对陇南师专书法协会管理制度进行修订,重要体现两个方面:一是对原有某些管理制度根据运行状况进行了合适调整;二是收录某些新制定管理制度,这次修订是集体智慧,更是广大干部、会员工作实践结晶。在此,我们也向历届干部、会员表达衷心感谢。 书法协会在发展,管理制度也需要不停完善,我们但愿后来干
13、部、会员根据社团发展需要,不停完善社团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也但愿广大书法协会干部、会员在社团管理制度完善上不停奉献自己青春智慧。 第八届书法协会理事会 三月一日 第一章 总则 1.名称:*日本語社団 2.性质:日语社团是基于简介日本文化增进同学们对日语学习原则而产生,以学习日语和学习日本文学为重要内容,推广动漫cospaly和书道为宗旨综合性社团。本社团是在*美术学院团委和学工处指导和组织下,由*美术学院书法学院学生以及其他同学自愿参与组建学生社团组织,意在丰富同学们课余文化生活,实现学习和生活娱乐两不误,使大家在学习同步也能及时理解和认识社会,并学会适应社会;认识生活,学会生活。 3.宗旨 1
14、.培养日语人才,营造日语气氛,搭建识日之桥,塑造优秀人才。 2.以高度热情,互相平等关系构成井然有序,彼此尊重社团;在团结集体中培养新人,培养积极创作意识,使日语社成为目明确,充斥活力,有高水平语言社团。 第二章 组织机构 1.本社团最高决策和管理机构是社团管理机构,其重要职责是: 。制定、修改章程; 。审核、通过本社团工作计划和工作汇报; 。筹办召开社团会员代表大会; 。向会员代表大会汇报工作和财务状况; 。决定会员吸取和除名; 。决定设置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决定副部长及其他重要负责人委任; 。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 。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管理机构 指导老师一名,
15、社长一名,副社长二名,部长若干名。 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社团各部门工作,负责社团财物保管和管理。编写会议和活动筹划、总结,负责活动经费申请和报销。制定签到制度。负责例会、对外活动和常委会议签到。对会员,干事出勤考核。负责活动是人事调配。 二、学习部 提供日语学习材料和最新动漫信息,提高社团日语学习气氛,简介日本文学和动漫、书道知识。负责干部培训。 三、宣传部 负责例会同志海报制作和张贴,会场布置。校活动拍照留念,大型海报制作,展览场地布置,保持良好社团对外形象。 本社团管理机构组员必须具有如下条件:1.精通本社团工作,有一定组织能力; 2.思想积极上进,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3.工作上积极积极,
16、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有奉献精神。 第三章 活动简介 常规活动 : 1.每周一次日语学习座谈会,学习日语和理解日本文学; 2. 每周一次例会,听取会员意见,完善社团制度; 3.与兄弟社团合作活动。 非常规活动: 动漫展、书道展、Cosplay演出、日本节日联欢、会员风采展览等 第四章 会议制度 各部部长及干事每周参与一次社团定期举行例会,各组员不得无端缺席,如有特殊状况需向办公室请假,办公室人员负责把会议重要内容或告知传达给各个部门和社团会员,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第五章 换届制度 1、鉴于新老负责人交替实际需要,社团定期或不定期举行换届选举。 2、社长和副社长换届工作实行原社长推荐制度和社
17、长推荐制度,即新社长由原社长推荐,新副社长由社长推荐,并一同通过社团组员。3、各部部长经社团组员大会选举产生,临时需要可暂由社长任命。4、组员1/3以上或社团组员半数以上规定社长改选,社长必须接受。 5、组员1/3以上反应某部部长不称职,社长有权终止其工作,并组织新选举。 附:此章程如与*美术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发生冲突时,以*美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为准。此(新)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最终解释权归*美术学院汤岛日语社团所有。 撰稿人:赵*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避灾扶贫搬迁规范管理,推进全市避灾扶贫搬迁工作规范化,全面提高避灾扶贫搬迁工作水平,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陕南地
18、区移民搬迁安顿工作实行措施(暂行)、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顿建房资金筹措方案和陕南移民搬迁工程有限企业运行机制告知和深入做好陕南陕北移民搬迁安顿工作告知等有关规定,立足市情实际,结合有关工作实践,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坚持从贯彻生命至上、避灾优先安全工程,改善生存条件、加紧脱贫致富扶贫工程,保护自然环境、推进友好发展生态工程,实现住有所居、提高生活质量安居工程,增进人口汇集、推进城镇化先导工程战略高度,不停深化对避灾扶贫搬迁工作认识,科学定位,统筹安排,高点规划,推进避灾扶贫搬迁工作向 “建设管理项目化、搬迁群众主体化、搬迁规划体系化、建设主体市场化、购房关系协议化、质量监管全程化”转变,全面提高
19、避灾扶贫搬迁工作质量和水平。 第三条 做好避灾扶贫搬迁工作,要坚持四条原则:1.坚持把避灾扶贫搬迁工程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有力抓手,重视与统筹城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镇一体人口布局、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规划有机衔接,为实现搬迁得出、稳得住、能就业、快致富目奠定坚实基础,助推农业人口就近就地城镇化。 2.坚持集中安顿为主,政府主导,县级统筹,科学规划,企业运作;实行市县统筹筹划,一盘棋布署,一体化布局,分年度实行。 3.坚持安全至上、节省集约、适度规模、抓大缩小、基础配套、长治久安,统筹市域、县域搬迁布局规划,鼓励搬迁对象进城入镇住小区,推进跨区域安顿。 4.坚持因户施策,工作到人
20、,实行以户定建、以户定业、以户定扶,保证搬迁群众住称心、服务跟进、增收有门。第四条 避灾扶贫搬迁要紧紧围绕提速度、强管理、重配套等重点,抓住关键环节,着力抓好贯彻。 第二章 对象认定 第五条 搬迁对象类型。凡符合地质灾害、洪涝灾害、扶贫、生态或工程移民(符合搬迁条件)五种类型之一农村群众,即可确定为避灾扶贫搬迁对象。搬迁对象根据类型分别由县区发改、国土、水利、扶贫和民政等主管部门审定。 第七条 审核程序。按照本人申请-村张榜公告、向群众反馈确认后上报-镇政府初审、张榜公告向村组反馈后汇总上报-县区张榜公告、向下反馈实行“三上三下、三级公告、三榜定案”审批程序,张榜公告期为7 天,保证公开、公平
21、、公正。 第八条 避灾户、危居贫困户、特困户是搬迁安顿重点对象,要按照“避灾户优先、危困户倾斜、特困户交钥匙”规定,辨别轻重缓急,确定搬迁方式和搬迁时序,实行有序梯次搬迁。对避灾户要优先实行搬迁。危居贫困户搬迁要采用政策倾斜、干部包抓等措施加大支持,加紧搬迁。特困户重要采用“交钥匙工程”,即由政府负责建设50 平方米左右房屋,供特困户免费居住,周转使用,产权归公。对五保和孤寡老人等特困户还可以通过入住敬老院(敬老院安顿不能超过当年特困户安顿总任务数40)、调剂闲置房、能人托养等方式进行妥善安顿。避灾户、危居户和特困户安顿户数每年不低于总搬迁任务30、20和10。 第九条 鼓励搬迁群众进城入镇,
22、跨县区、跨镇办、跨村组集中安顿。对跨县区进入集中安顿小区,迁出县区只负责对象资格审查认定,完善有关资料,其他工作由迁入地负责,搬迁任务计入迁入地。跨县区搬迁一律由农户向迁入地申请,由迁入地汇总后报市搬迁办告知迁出地进行资格审查和资料完善,由市搬迁办将有关资料、手续转入迁入地。对没有进入集中安顿小区,由迁出县区按迁出市外政策兑付。 第十条 分散安顿必须是通过统一规划,完毕地灾、洪灾评估等前置审批手续,选择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相对很好区域,重点用于进城入镇、特困户安顿以及中心村庄整改和老式村庄保护,以多户联建为主,杜绝新单庄独户,防止复制老式农村,堵塞各项管理漏洞。每年分散安顿户数不超过总搬迁任务1
23、5。 第十一条 搬迁对象分户以公安部门提供户籍为准。对 年后来符合分户条件且在公安部门办理分户户籍搬迁对象,可以按新户籍享有搬迁安顿政策。 第十二条 对干部、职工或城镇人员家眷(父母、配偶、子女)是农村户口且符合搬迁类型,可以享有搬迁安顿政策。 第十三条 坚持实行以户定建,搬迁群众全程参与,增强搬迁群众积极性和积极性,强化搬迁安顿对象主体地位,保障其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参与权。 第三章 规划设计 第十四条 规划选址 1.避灾扶贫搬迁小区建设选址应避开山洪、风口、滑坡、泥石流、洪水沉没、地震断层等自然灾害影响地段,避开各类保护区、有开采价值地下资源和地下采空区,向城镇、干线公路、中心村、川道
24、、产业汇集区靠近。 2.将避灾扶贫搬迁与区域内市政建设、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敬老院、重大工程建设搬迁安顿等结合起来,做到以户定房,以人定建,平衡供求关系。 3.避灾扶贫搬迁规划选址必须进行地质、洪涝灾害评估及环境影响评价。对分散安顿和100 户如下集中安顿小区,地质、洪涝灾害及环境影响评估评价由县区移民搬迁机构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现场踏勘后,进行综合论证,并按规范出具结论性意见书。对100 户以上集中安顿小区,由县区移民搬迁机构委托符合有关资质规定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汇报书,县区住建、规划部门将其作为核发 选址意见书前置要件。 第十五条 规划编制 1.从统筹城镇发展战略高度,
25、统揽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新型城镇化体系规划,精心编制总体规划和县区布局规划,每个安顿小区要结合实际编制完善建设规划,形成避灾扶贫搬迁总体规划、县区布局规划和小区建设规划为一体避灾扶贫搬迁规划体系,统揽避灾扶贫搬迁工作。 2.规划编制应以县区为单位,委托具有乙级以上城镇规划编制资质单位编制。 4.对100 户如下集中安顿小区,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按照自然村原则,规划水、电、路等基本生活所需;对100-500 户集中安顿小区,按照行政村原则重点保证;对500 户以上集中安顿小区,要按照集镇原则,实现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全覆盖。 第十六条 规划布点由各县区组织初审后,于每年 9 月底前将次年确定符
26、合规定各集中安顿点布点规划报市搬迁办审定,经同意后进行规划并评审,未同意不列入移民安顿计划。严格按照省市规定做好规划评审和技术审查工作。各县区应编制避灾扶贫搬迁布局规划和避灾扶贫搬迁集中安顿点建设规划并做好规划评审。各县区将初评完毕避灾扶贫搬迁布局规划报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技术审查,完毕报批后30 日内报省住房建设厅立案。对避灾扶贫搬迁集中安顿点建设规划,安顿户数100 户如下由各县区住建、规划部门组织评审;安顿户数100-400 户由各县区住建、规划部门初审,报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技术审查;安顿户数400 户以上,由县区住建、规划部门评审、市规划管理部门初步技术审查后,以县为单位报送省住
27、建厅进行技术审查。完毕技术审查规划设计方案都应根据有关法规按程序进行报批。市搬迁办会同市规划局每年末和次年初集中开展明年规划审查,属省住建厅审批,由市规划部门邀请省住建厅专家到市上进行集中审批,优化服务,加紧进度,提高质量。 第十七条 在避灾扶贫搬迁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规划,按规划实行。但凡没有按照规划规定进行建设或边规划边建设,市县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责令立即停止纠正,并视情节做出严厉处理。市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按有关规定强化规划监督管理,维护规划严厉性。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八条 避灾扶贫搬迁工程要严格按项目管理规定,以县为主,以安顿小区为单位实行,形成以规划
28、定规模、以规模定项目、以项目定资金,全程监管、终止审计项目化管理机制。 第十九条 县区政府是避灾扶贫搬迁实行主体,县区移民搬迁机构详细负责实行,各有关部门做好指导和监督。对集中安顿项目,各县区搬迁办要按照规划设计、项目核准、项目立案、招投标、项目验收、终止审计项目管理程序,认真组织实行。 第二十条 项目立案审批 2.建立搬迁对象台帐,并逐层报备。按照以户定建、以人建房规定,精确建立移民搬迁台帐,报县区政府审批。避灾扶贫搬迁对象台帐重要内容包括:县区名称、集中安顿区名称、安顿规模、搬迁安顿类型、户主姓名及身份证、家庭组员、联络方式等。县区移民搬迁办将经市、县区移民搬迁领导小组审定批复各类报批手续
29、以及对象台帐准备齐全,报市移民搬迁办进行初审后,报经省移民搬迁办公室进行技术审查,合格后确认立案。 3.未经立案移民搬迁安顿项目不得动工,不能纳入搬迁安顿范围,财政不予拨付建房补助资金,不提供周转金,不纳入年终目责任考核和年度目任务考核。 第二十一条 强化质量监管 1.坚持质量安全”零容忍”和“终身制”,全面做好质量安全管理。认真做好环评、安评、质监工作,采用“行政、中介、群众自治”三结合措施,抓好全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避灾扶贫搬迁档案资料包括对象基本信息、对象入住信息、电子影像信息、项目信息、资金信息等,所有资料都要实时精确录入陕南移民搬迁信息化管理系统,严禁随意调整、空项、漏
30、项等。 第二十四条 推进小区化管理 2.用协议方式依法规范搬迁安顿群众购房关系,明确买卖双方权责。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避灾扶贫搬迁制式协议,约定搬迁户和政府间权利义务。 3.由搬迁群众自主选择安顿小区、安顿方式、房屋面积、房屋位置,并获得房屋土地证、产权证,自主决定与否转移户口、自由处理原有财产、继续享有原土地、林地承包权以及由此产生收益及各项惠农政策。搬迁群众同等享有新居地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以及小区提供各类服务。 4.各县区政府要及时完善基础设施和必要公共服务设施,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便生产生活,增进群众入住。依法依规对群众进行管理,加强对搬迁安顿群众素质教育和文明教育,开展各类文明创立活
31、动,引导搬迁安顿群众逐渐变化生活习惯,适应新环境,建立新关系,享有新生活。 第二十五条 坚持有业安顿与有土安顿相结合,以有业安顿为主。 1.区别状况,分类安顿。要按照“一区一策、一户一法”思绪,逐安顿小区、逐户制定增收措施,保证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对全市搬迁群众家庭就业状况进行调查摸底,逐户掌握人口、劳动力状况,以安顿小区为单位形成台账,以县区为单位建立移民户劳动力就业状况信息库。对家庭无就业、无劳动力移民户,纳入社会保障,按政策享有农村低保等优惠政策;对有劳动能力、缺乏劳动技能,整合人社、扶贫、农业等部门培训项目,结合贫困人口创业培训工程,大力开展移民户创业就业培训
32、,提供就业创业信息和机会,增进群众增收;对接受移民搬迁对象就业企业、社会组织,要予以优惠、扶持和奖励政策,鼓励其吸纳搬迁群众就业。 2.广开就业渠道。通过安顿小区服务岗位和门面房经营安顿一批、城镇经商安顿一批、园区景区提供就业岗位安顿一批、技能培训劳务输出安顿一批,保证户均至少有一人就业。 3.大力发展特色产业。以县、区为单位,建立土地、山林等涉农生产要素流转信息服务系统,创新流转管理措施,打造流转平台,实既有土安顿。要规划产业板块,培育市场主体,大力建设农业园区,贯彻一村一品,培育壮大山林经济和涉水产业发展,减少群众对土地依赖程度,转变生产生活方式,多渠道增长收入。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
33、六条 资金筹集 1.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省上每户按1.5 万元,特困户再增长0.9 万元原则补助建房资金;省上整合项目资金,用于集中安顿到户补助和“小配套”设施建设,户均3.9375 万元(按照总搬迁安顿任务80计算);鼓励楼房化安顿奖励资金户均0.5 万元(单体建筑物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搬迁户)。 2.市、县(区)按省政府有关规定,贯彻农户搬迁建房补助资金,每户不少于1.5 万元,特困户再增长0.9 万元。市、县(区)财政分别于当年10 月30 日和11 月30 日拨付并归集到陕南移民搬迁共管账户。 3.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辖区避灾扶贫搬迁工作需要,足额预算项目前期工作费用,保证避灾扶贫搬迁工作正
34、常开展。搬迁群众要加大自筹资金力度,采用投工投劳、亲友邻里互助、金融信贷等方式筹措建房资金,发挥主人翁作用。 4.鼓励民间资金参与建设。通过招商引资,吸引有实力企业投入技术、资金参与移民搬迁工程,鼓励在外创业成功人士、返乡能人通过回报家乡等形式投入移民搬迁工程,容许村组干部、农村能人带头投身移民搬迁工程,积极引导社会团体、慈善机构等捐赠、捐助资金投入移民搬迁工程,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工商资本、返乡能人、村组干部以及社会团体共同参与多元投入避灾扶贫搬迁工作机制。 第二十七条 建房补助 1.建房资金补助严格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兜底政策,最低不能少于市上确定建房差异化补助原则,即按照分散安顿、集中安
35、顿(占天占地、一户一宅)、楼房化安顿三种类型,每户至少按3 万元、4 万元、5 万元予以建房补助。对入住统规统建单体四层及以上楼房搬迁安顿户,每户再增长0.5 万元建房补助资金。各县区对进城入镇上楼户,还可制定愈加优惠补助、帮扶政策,加大力度。所有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兑现到户。 2.对市内跨县区入住集中安顿小区,由迁入县区负责兑现建房补助资金;对迁出市外或市内跨县区安顿但没有进入集中安顿小区,由迁出县区负责兑现补助资金。 3.在优先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前提下,按照搬迁对象自愿原则,可运用存量保障性住房安顿搬迁对象,并严格按照保障性住房有关规定管理。搬迁对象资格审查确定后,经县区
36、人民政府同意,县区移民办和保障房管理中心签订协议,县区移民办按成本价格统一回购保障性住房,并按程序分派到移民户,建房补助资金详细兑付和住房分派、管理措施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八条 资金管理 2.各级财政、监察、审计、避灾扶贫移民搬迁等部门要严格执行市监察局、市避灾扶贫移民搬迁办下发移民搬迁“十严禁”工作纪律,切实加强避灾扶贫移民搬迁资金监督检查和审计,防止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对违反规定,挤占、挪用、截留、套取资金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第六章 用地管理 第二十九条 坚持依法依规用地、专题指标保障用地、节省集约用地,推进集中安顿、统规统建、小区化管理。 2.避灾
37、扶贫搬迁安顿项目农用地转用审批措施和程序:项目承担单位申请-所在地县区国土部门初审-市国土局审核-市政府审批。 3.移民搬迁供地方式:申报市人民政府通过农用地转用审批移民搬迁项目,按照集体建设用地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对所有或部分使用国有土地,可按照经济合用房用地政策,按划拨方式供地。 4.县区申请受理土地审批项目应完善有关资料:用地请示、项目立项文献、规划选址意见书、环评意见、地灾评估、用地预审、征地协议、集中安顿点土地运用现实状况图及土地运用总体规划图、勘测定界汇报及勘界图、用地平面布置图等。 5.严格控制占地面积,分散安顿户均不超过0.25 亩(含附属房屋及院落用地),集中安顿安顿户均不超过
38、0.2 亩(含公共用地),且集中安顿率要到达85以上,上楼安顿率要到达60以上,城镇安顿率要到达60以上。住房面积人均25 平方米,户均按照60-120 平方米确定,最大不超过140 平方米。 第三十条 土地、房产证办理。按照“搬新拆旧、一户一证”原则,移民搬迁使用国有土地安顿,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安顿,可在公安部门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后,按宅基地进行土地登记并按有关规定核发土地使用证。县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土地登记及规划许可成果,依法对移民搬迁安顿房进行确权登记,并及时颁发房屋产权证。 第七章 成本管理 第三十一条 严格控制房屋成本。通过招投标、价格听证、搬迁群众代表与建设企
39、业商讨、配建商品房补差以及争取各类补助资金等多种方式,控制成本,减少价格。 第三十二条 认真贯彻优惠政策。市县区财政、税务等部门要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陕西省移民搬迁安顿税费优惠政策(陕政发4 号)等有关文献规划,减免避灾扶贫搬迁有关税费,减少建设成本,减轻群众承担,最大程度保护搬迁群众利益。 第八章 贯彻责任 第三十四条 加强领导。各县区政府为陕南移民搬迁责任主体,“一把手”为第一负责人,负责抓好工作安排布署、规划实行、项目管理和监督检查,扎实推进避灾扶贫搬迁工作。县区政府要成立移民搬迁安顿领导小组,明确各组员部门职责,互相配合,高效工作。要设置移民搬迁安顿办公室,正科级规格,原则上挂靠县扶
40、贫开发局(也可以单设),贯彻10-15 名人员编制。要保障经费,配强力量,保证避灾扶贫搬迁工作顺利推进。 第三十五条 广泛宣传。各级各部门要从斩断贫困复制链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高度,深刻认识移民搬迁安顿工程重大意义,广泛开展大调研、大培训、大宣传活动,提高干部认识水平和工作能力,充足调动搬迁群众积极性,深入加紧搬迁步伐。 第三十七条 严格奖惩。坚持每月检查通报、每季度检查评比、六个月考核、平时考核和年终单独考核相结合考核机制,考核成果与县区年度目责任考核挂钩。对完毕移民搬迁任务且成效明显县区,予以表扬奖励。市政府每年从避灾扶贫搬迁省级整合资金中提出10,用于奖励当年避灾扶贫搬迁工作成绩突出县区
41、,并采用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大型集中安顿小区建设;对没有完毕年度任务、没有按照省市原则兑现补助资金、工程质量安全存在严重问题,并因此导致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县区实行“一票否决”。对工作进展缓慢、项目实行不力、资金使用不妥,严厉追究县区重要领导责任;对移民搬迁对象审定过程中弄虚作假,或移民搬迁建房私自超规划、超面积、超原则,严厉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对套取、骗取搬迁住房,根据有关规定处理,并依法收回住房;对移民搬迁过程中失职和贪污、侵占、截留、挪用移民搬迁资金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在此之前市县制定与本措施不一致避灾扶贫搬迁各项政策、规定,一律停止执行,以本措施为准。 第三十九条 本措施执行中,中省出台了新避灾扶贫搬迁政策、规定,以新规定为准。 第四十条 本措施由*市移民搬迁安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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