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香澳补习学校金榜分校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机构的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行条例、民非公司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机构名称为:香澳补习金榜分校第三条 本机构是经(湖北省孝感市教育局)审批、(安陆市教育局)登记,由 李川 运用非国有资产自愿投资举办的从事职业培训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第四条 本机构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职业教育培训方针政策,坚持公益性原则。以优质的教育培训资源服务社会,以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技能人才回报社会
2、。积极探索先进的管理模式,保证培训质量,坚持诚信,为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劳动者就业服务,为我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奉献。第五条 本机构的审批机关是孝感市教育局;登记管理机关是安陆市教育局。本机构自觉接受综合管理职业培训工作的审批机关(安陆市教育局职教股 )和登记管理机关(安陆市教育局)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第六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七条 本机构的法定注册地址是 湖北省安陆市金府城汉丹路269号(金榜名城西大门口),邮政编码为 432600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八条 本机构的举办者是 李 川。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
3、解本机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董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四)随时掌握本机构的管理状况和人事动态。第九条 本机构的开办资金共计人民币 33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320万元,开办资金10万元。姓名出资额(元)出资方式资产性质出资比例(%)李川330房产+资金私营100%第十条 本机构已经(湖北省孝感市教育局)批准,批准设立,并领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办学范围是开展 中小学短期职业(工种)的培训,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第十一条 本机构的培训规模为年培训 每年1000 人。第十二条 本机构的培训层次为初级职业(工种)的(初、中、高
4、级)。第十三条 本机构的培训形式是(业余)中短期培训。第十四条 本机构重要面向全(市)招生,培训对象为 中小学在校学生。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第十五条 本机构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本机构的决策机构。董事会成员为 。(其成员从举办者、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中选举产生),其中1/3以上的成员应当具有五年以上的教育培训经验。董事会每届任期四年,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会成员名单报审批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第十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职权:(一)决定制订本机构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二)决定修改本机构章程和制定本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三)筹集办学经费,审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四)审定本机构增
5、长或减少注册资金的方案;(五)决定本机构的合并、分立、变更、终止方案;(六)聘任或解聘本机构负责人和提名聘任或解聘本机构的副校长(副主任)及财务负责人;(七)决定本机构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立;(八)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薪酬、福利;(九)决定罢免、增补董事;(十)审核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十一)对举办者向出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七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一) 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二)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建议时。第十八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第十九条 董事
6、长因故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一名董事(副董事长)代行其职。第二十条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全体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实行1人1票制。董事会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方可有效。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2/3以上的通过方为有效:(一)聘任、解聘校长(主任);(二)修改学校章程;(三)制订发展规划;(四)增长或者减少开办资金的方案;(五)审核预算、决算;(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七)学校章程
7、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审阅、署名,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免去责任。董事会记录由董事会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第二十三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成员会议;(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行情况;(三)代表单位签署有关文献;(四)法律、法规和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二十四条 本机构设立监事会。监事在本机构举办者(涉及出资者)、从业人员中选举产生或更换,并推荐一名召集人。监事任期与董事任期相
8、同,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本机构董事、教学人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第二十五条 监事会(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本单位财务;(二)对董事、负责人执行本机构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当董事、负责人的行为影响本机构核心利益时,规定董事或负责人予以纠正;(四)本机构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第二十六条 监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制度。监事会决议需通过半数监事表决批准,方可有效。第二十七条 本机构负责人由董事会依照任职条件,经2/3以上组成人员批准方可通过聘任、解聘或变更,并报审批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第二十八条 本机构负责人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
9、和行政管理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董事会的决定;(二)实行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各项规章制度;(三)提出本机构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立方案,聘任和解聘本机构工作人员并实行奖惩,报董事会批准;(四)组织教育培训、教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培训质量;(五)负责本机构平常管理工作;(六)执行董事会的其他授权。第四章 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九条 本机构法定代表人为 李川。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行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四)因犯罪被处刑
10、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五)担任因违法被吊销办学许可证或撤消登记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自该机构被吊销办学许可证或撤消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七)国家公务员;(八)法律法规规定不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第五章 资产与财务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三十一条 本机构经费来源:(一)举办者投资;(二)在业务范围内开展培训活动的收入;(三)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二条 本机构出资人之间可以互相转让所有或部分出股金。出资人向出资人以外的人转让股金时,须过半数股东批准方可出让。否则不得出让。第三十三条 本机构出资人依法转让
11、其出资后,由本机构向审批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举办者变更手续。第三十四条 本机构出资人(是)规定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出资人按出资比例分取合理回报。第三十五条 本机构在拟定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前,向社会公布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培训质量有关的材料和财务状况(出资人规定取得合理回报的培训机构)。第三十六条 本机构董事会应于依法作出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该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和教学培训班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上报审批机关备案(出资人规定取得合理回报的培训班机构)。第三十七条 本机构存续期间,所有资产必须按照本机构章程规用于业务范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
12、用。第三十八条 本机构存续期间,出资人不得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办学的积累不得用于校外投资或担保,不得转让或分红。第三十九条 本机构接受的资助或捐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与资助人或捐赠人的约定执行。第四十条 对受训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按照有关法规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报批或备案后方可按标准收取。第四十一条 本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立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依法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第四十二条 会计在年度结束时,依照国家
13、有关规定,按不低于年净资产增长额或者收益的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本单位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第四十三条 本机构配置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同时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四十四条 本机构董事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第四十五条 本机构的资产与财务管理,接受审批机关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自身监督。第四十六条 本机构按照民办非公司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第四十七条 本机构劳动用工、教职工的工资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
14、章 变更、终止后的资产解决第四十八条 本机构的有关办学项目变更,均须董事会批准后报审批机关批准或备案。第四十九条 本机构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董事会报审机关批准。第五十条 本机构举办者或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由原举办者向审批机关书面提出申请,本机构组织进行财务审计和财务清算后,经董事会批准,报审批机关批准。第五十一条 本机构名称和培训层次的变更及增长培训职业(工种),由本机构董事会提出,报审批机关批准。第五十二条 本机构校长、地址的变更,由举办者向审批机关书面提出申请,经董事会批准,报审批机关备案。第五十三条 本机构凡有第四十八、四十九、五十、五十一、五十二条情形的,需到登记管理机关办
15、理变更登记手续。第五十四条 本机构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自愿终止办学,由董事会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终止程序,提交终止清理方案,报审批机关批准。(一)无法完毕章程规定宗旨的,(二)无法按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三)不可抗力迫使无法继续办学,(四)发生分立、合并的,(五)董事会决义终止的,(六)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第五十五条 本机构自愿终止,应当在董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审批机关审查批准。第五十六条 本机构被审批机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属于非自愿终止办学,接受审批机关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解决。第五十七条 本机构终止时,因自己规定终止的,由本机构自行组织清算;被审批机关吊销办学
16、许可证的,由审批机关指导清算;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本机构的财产按照下列顺序偿债:(一)应退学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三)偿还其他债务。本机构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解决。第五十八条 本机构自完毕清算之日起15日内,将办学许可证交回审批机关,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第五十九条 本机构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献之日起,即为终止。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第六十条 本机构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第六十一条 本机构修改的章程 须在董事会表决通过
17、后15日内,报审批机关和登记机关备案,由审批机关向社会公告。第八章 附则第六十二条 本章程于 2023年 5月 7 日经本机构董事会表决通过。第六十三条 本章程和解释权属机构董事会。第六十四条 本章程自审批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全体董事会成员署名: 年 月 日 香澳补习金榜分校财务管理制度一、财务工作指导思想、任务、基本职能、学校财务工作是整个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各项资金的安排、使用,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要为学校各项工作、广大师生员工的学习、生活而服务。、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和勤俭办学方针,管好、用好教育经费(涉及预算内、外资金)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果、开源节支、量
18、入为出提高有限经费的使用效率,为提高教育质量改革和发展教育事业服务。、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法令,维护财经纪律,保护公共资财的安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具体情况,编制和执行学校的财务计划,拟订学校财务和财产、物资管理的具体制度、办法、措施。通过做好记账、算账、报账工作,调查、研究、分析、考核资金使用效果,积极参与经济决策。二、内部财务管理责任制(一)总务主任岗位职责、在校长的领导下,协助校长做好财务管理参谋,具体负责领导财会人员及财务往来工作,积极做好教育第一线服务工作。、负责总务部门职工的管理,加强后勤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关心后勤人员的业务进修和技术培训,做好服务育人的工
19、作。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与政治处、教务处密切协作,对广大师生进行“学校是我家,美化、绿化靠大家”的爱校教育。、负责教育、教育用品的采购、管理和供应,按计划发放师生的课本、簿本以及教师办公、教育用品,会同有关人员购买图书、仪器、体育器材、医疗用品。、管理校产:负责学校基本建设和校舍、课桌等校产的登记,管理、添置、维修,督促师生爱惜校产。、管理财务:审核一切收支凭证,做到各项开支都符合规定,一切账目清楚、准确。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贯彻民主理财精神,合理使用各项经费,搞好师生的生活福利及其它公共福利事业。做好学生杂费、代管费的收缴工作。、组织学校的绿化和协助搞好环境卫生工作,改善办学条件和学校环境
20、。、抓好传达室,做好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完毕好校长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二)会计人员岗位职责、会计人员必须加强政治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平,树立全局观念,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实事求是,努力钻研业务,不断丰富会计理论知识,提高业务工作能力,对的解决会计账务,纯熟运用计算技术和分析方法,做好本职工作。、认真执行会计制度,做好记账、算账、报账工作,如实地全面反映单位资金活动情况。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结报,对发生的每一项经济业务,必须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有: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署名或盖章,接受凭
21、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署名和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负责人或指定的人员署名和盖章,对填写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和小写金额必须相符。会计人员填制会计凭证必须笔迹清楚、工整、不得潦草。、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财务预算,遵守各项收入制度,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加强预算内、外资金的核算和管理。、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预算执行情况,考核资金使用效果,总结经验,揭露存在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报告,提出建议。、协同有关后勤人员做好校舍安全、检查和维护管理
22、工作,加强对学校财产、物资的管理,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妥善保管好会计凭证、账册、报表等档案资料工作。、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认真完毕学校领导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三)、出纳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做好学校资金的收付工作。如有违反制度的开支,有权拒付,并向学校有关领导人报告。、按照银行制度的规定,加强存款和钞票的管理。、根据收付的原始凭证,准时记账,定期与会计做好结算工作。、应逐日盘点和保管好库存钞票,做到账款相符,不出差错。、要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钞票管理制度,天天结账,大量钞票要及时交存银行,日清月结,严密手续、妥为保管、保证安全,切实做好钞票收付工作、及时记
23、账。收入款项应及时如数缴入银行或财政专户。对暂付的钞票要按规定催促有关人员来报销结账。6、认真完毕领导交给的其它工作。(四)保管管理人员岗位职责、按本职工作,熟悉掌握本行业务,树立为教育服务的思想,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保管好财产、仪器、物资及各类教学用品。、财产、仪器、物资、教学用品的管理必须贯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管用结合,合理调配,物尽其用”的原则,使学校财产,物资保持完好,不受损失,充足发挥财产、仪器、物资的作用。、期初准时发放各类教学用品、仪器设备及教学上有关的物资,期末准时收回并核对各类物资损耗情况,精打细算,有问题及时向领导报告。、教学仪器等固定资产,需经校长或主管领导批准方能购入
24、,购入后必须验收入库,登记造册。领用时要填写好出库单方可使用。校产出借要通过总务处办理出借手续,管理人员无权出借。、完毕学校领导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三、会计人员内部牵制制度、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会计、出纳、实物保管员明确分工,互相牵制。出纳除登记钞票日记账外,只管钱、不管帐;会计管帐不管钱;保管员只管实物及分派。、空白支票、钞票由出纳保管。发票、学校财务专用章由会计保管。、每月结账,出纳填好结报单,连同本月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及原始凭证的张数,准时上报给会计,会计核准结报单及原始凭证的金额、张数并分别在出纳结报单上签字。四、财务收支稽核制度、审查财务。各项经费的支出,必须按经费开支标准和经费年度
25、预算计划办理。、各项财务收出,每类收入都应开具财税部门监制的合法的票据,统一管理、统一核算。每笔支出报销单据都应按规定进行严格稽核。稽核人员应严格审查原始凭证是否完整、合法、真实、是否有经手人署名,说明用途。实物的票据,是否有保管员署名。、报销人员应把稽查过的原始凭证送校长或总务主任审批、签字,方可到出纳处报销。、审批过程中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原始凭证,出纳有权拒绝付款。情节严重的扣留原始凭证,并报告校长。但校长坚持要支付,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上级领导报告。、对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在未报出之前进行稽核,如有差错应及时纠正保证质量。五、原始记录管理制度(一)原始凭证必须具有下列内容:、原始凭证的名
26、称、原始凭证的的填制日期和编号、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摘要、经济业务的实物数量和金额及收付款方式、填制凭证单位的名称及填制人员、经办人员的签章(二)原始凭证的填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记录真实、内容完整、填制及时、书写清楚(三)原始凭证的审核、合法、合理性的审查、完整、对的性的审查,以合法凭证审核凭证有关数量、单价、金额是否对的无误。、自制原始凭证应有经手人、填制人、负责人的署名。必须按符合规定的规定填制。六、财务收支报销审批制度、向学生收取的各项费用,按收费许可证收费项目使用统一的收费票据,向学生和家长公开收费范围、标准,接受监督,防止巧立项目乱收费行为。、学校的各项财务支出,必须严格
27、审批制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审批程序:学校所需购买的物品、学生应用的学习资料等,事先由各处室、班主任填写请购单,报送总务处查验后具体由总务处办理采购,其它人员不得代购。购物人员凭单据和实物交保管员,请购人员清点核算并署名交稽核人署名,方可向出纳报销,如手续不完备,出纳有权拒报。、其它非实物性支出,一律按上级有关规定票据范围、标准、办理。当事人写明事由署名,经校长总务主任审核署名,方可报销。、学校基本建设等与外单位有往来的经济业务,必须有事先的协议、签约。事后有验收人员、经办人员及国家有关规定预、决算等应具有的手续,经稽核审批后方可报销。七、财产物资计量验收制度、对学校财产实行专管、兼管和
28、群管相结合的方法。财产专管和学校财务人员管理的帐物与各组室兼管人员的帐物相符。对购入、自制、收回的财产物资均在质量上、数量上、单价上进行严格验收,具体验收工作由有关人员,保管人员负责。验收合格后保管人员签字、编号入库。、各部门保管的财产,必须按学校规定实行保管职责。财产实物帐一式两份,一份上交总务处,接受总务处监督检查,一份自留备查。对学校的财产,每学期自查一次,每年由总务处核对一次。、保管人员在验收中发现质量上、数量上、单价上有问题,由经办人员负责退办,财产物资在盘点时,发现有质量、数量与账面不符,应查明因素,采用相应的措施。八、财产物资保管及补偿制度(一)保管员:、严格校产及各种物资的验收
29、工作。购入或添置校产,必须通过有关保管员验收,清点数量、发生的时间,并署名、登记造册放入指定地点。、经常清理财物,实物应分类别,堆放整齐,防腐防蛀,注意仓库安全,切实做好防灾、防盗工作。贵重物品和危险品必须放入专柜,需购教学用品及时向总务处提供购物计划,保障教学第一线的供应。、领用出租财物时,要通过有关领导批准,方可领发、出借。及时记录财产、物资减少数,并注明减少的因素,领用人的署名,杜绝假公济私。不符手续的领物一律拒绝。、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无关人员不得入库,不得索取财物,如有公差要预先安排好工作。(二)出借、补偿制度、学校一切财产出借,均由具借人向保管人员填写出借清单,归还后销号。、
30、凡财产出借后漏掉、被盗、人为损坏均要按价补偿。、教室财产由各班负责保管,对爱惜财产,财产管理好的班级,学校予以奖励,人为损坏的按价补偿。九、银行收支管理制度、学校开设的账户必须是支票收支结算账户,不得开设任何形式的存折户。、严格遵守银行的各项结算制度,接受银行的监督。、银行账户只限本校使用,不得搞出租、出借、套用或转让。、严格管理支票。签发支票时,要注意银行存款余额,支票存根必须由领取人的签字。、签发的支票存根、解款单等作为会计凭证的原始凭证,不得废弃。、出纳人员应按月和银行对帐,编制银行存款调节单,保证账款相符无差错,有差错及时追究因素。、汇款、信汇必须由负责人、经办人的署名,方可到银行办理
31、手续。十、钞票收支管理制度、坚持钞票专人保管,学校的钞票收支业务应由出纳办理。、严格执行库存钞票管理条例,天天的库存钞票为1000元,超过限额应在当天下班前送存银行,不得坐支钞票。、严格遵守使用钞票的范围,不属于钞票支付范围的款项,必须采用转账结算方式。、严格钞票收支手续。收到钞票时,应给交款单位(人)出具合法的、完整的、对的的正式收据;付出钞票时,应先对原始凭证进行复核并加盖“钞票付讫”的戳记。、出纳对当天办理的钞票收付业务,必须做到逐笔登记,账款相符,不得以白条抵库。、学校的钞票不准以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没有通过有关领导批准、审批,出纳人员不准以任何理由临时出借。十一、财务预决算分析制度、按上年的财务收支决算和本年度的事业计划制定本年度的财务预算,年终编制收支决算。、定期或不定期的对预决算进行分析,指出存在问题,找出因素,口头或书面提出改正意见和建议,一年两次分析(一学期分析一次),并为校长提供决算的依据。十二、票据管理制度、根据上级规定,由会计人员购买、保管及在规定的期限内注销票据。票据领用时,领用人要签字,遗失要追究领用人的责任。、严格票据管理制度,保管好存根,不得为任何单位或个人代开发票香澳补习学校金榜分校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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