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 148 - 90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原水利电力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 1991 年 10 月 1 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等三项规范的告知 (90) 建标字第 698 号 根据原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 号文的规定,由原水利电力部组织修订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 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等三项规范,已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 及验收规范》 GBJ147-9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
2、工及验收规范》 GBJ148-9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149-90 为国家标准。自 1991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原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32-82 中的高压电器篇,电力变压器、互 感器篇,母线装置篇同时废止。 该三项规范由能源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 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0 年 12 月 30 日 修 订 说 明 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 号文的规定,由原水利电力部负责主编,具体由能源部 电力建
3、设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原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 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三章和两个附录,这次修订的重要内容为: 1. 根据我国电力工业发展需要及实际情况,增长了电压等级为 500kV 的电力变压器、互感器的 施工及验收的相关内容,使本规范的合用范围由 330kV 扩大到 500kV 及以下。 2. 由于油浸电抗器在 330kV 及 500kV 系统中大量采用,故将油浸电抗器的相关内容纳入本规范 内。 3. 充实了对高电压、大容量变压器和油浸电抗器
4、的有关规定,例如:运送过程中安装冲击记录 仪,充气运送的设备在运送、保管过程中的气体补充和压力监视;排氮、注油后的静置、热油循环等。 4. 根据各地的反映及数年的实践经验,并参照了苏联的有关标准,将器身检查允许露空时间作 了适当的修改,较以前的规定稍为灵活。 5. 根据国外引进设备的安装经验,并参照了国外的有关标准,补充了变压器、电抗器绝缘是否 受潮的新的检测方法。6. 其它有关条文的部分修改和补充。 本规范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未尽善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北京 良乡,邮政编码: 102401),以便此后修订时参考。 能 源 部 1989 年 12 月
5、 第一章 总 则 第 1.0.1 条 为保证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以下简称电抗器)、电压互感器及电流互感器(以下 简称互感器)的施工安装质量,促进安装技术的进步,保证设备安全运营,制订本规范。 第 1.0.2 条 本规范合用于电压为 500kV 及以下,频率为 50Hz 的电力变压器、电抗器、互感器 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消弧线圈的安装可按本规范第二章的有关规定执行;特殊用途的变压器、电抗器、互感器的安装, 应符合制造厂和专业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 1.0.3 条 电力变压器、电抗器、互感器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第 1.0.4 条 设备和器材的运送、保管,应符合
6、本规范规定,当产品有特殊规定期,并应符合产 品的规定。 变压器、电抗器在运送过程中,当改变运送方式时,应及时检查设备受冲击等情况,并作好记录。 第 1.0.5 条 设备及器材在安装前的保管,其保管期限应为一年及以下。当需长期保管时,应符 合设备及器材保管的专门规定。 第 1.0.6 条 采用的设备及器材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 铭牌。 第 1.0.7 条 设备和器材到达现场后,应及时作下列验收检查: 一、包装及密封应良好。 二、开箱检查清点,规格应符合设计规定,附件、备件应齐全。 三、产品的技术文献应齐全。 四、按本规范规定作外观检查。
7、第 1.0.8 条 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和现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及产品的技术文献 的规定。对重要工序,尚应事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第 1.0.9 条 与变压器、电抗器、互感器安装有关的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与电力变压器、电抗器、互感器安装有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 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当设备及设计有特殊规定期,尚应符合其规定。 二、设备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有下列条件: 1. 屋顶、楼板施工完毕,不得渗漏; 2. 室内地面的基层施工完毕,并在墙上标出地面标高; 3. 混凝土基础及构架达成允许安装的强度,焊接构件的质
8、量符合规定; 4. 预埋件及预留孔符合设计,预埋件牢固; 5. 模板及施工设施拆除,场地清理干净; 6. 具有足够的施工用场地,道路通畅。 三、设备安装完毕,投入运营前,建筑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门窗安装完毕; 2. 地坪抹光工作结束,室外场地平整; 3. 保护性网门、栏杆等安全设施齐全; 4. 变压器、电抗器的蓄油坑清理干净,排油水管通畅,卵石铺设完毕; 5. 通风及消防装置安装完毕; 6. 受电后无法进行的装饰工作以及影响运营安全的工作施工完毕。 第 1.0.10 条 设备安装用的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采用镀锌制品。第 1.0.11 条 所有变压器、电抗器、互
9、感器的瓷件表面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压绝缘子瓷 件技术条件》的规定。 第 1.0.12 条 电力变压器、电抗器、互感器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国 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 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 第一节 装卸与运送 第 2.1.1 条 8000kVA 及以上变压器和 8000kVAR 及以上的电抗器的装卸及运送,必须对运送路 径及两端装卸条件作充足调查,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水路运送时,应做好下列工作: 1. 选择航道,了解吃水深度、水上及水下障碍物分布、潮汛情况以及沿途桥梁尺寸; 2. 选择船舶,了解船舶运载能力
10、与结构,验算载重时船舶的稳定性; 3. 调查码头承重能力及起重能力,必要时应进行验算或荷重实验。 二、陆路运送用机械直接拖运时,应做好下列工作: 1. 了解道路及其沿途桥梁、涵洞、沟道等的结构、宽度、坡度、倾斜度、转角及承重情况,必 要时应采用措施; 2. 调查沿途架空线、通讯线等高空障碍物的情况; 3. 变压器、电抗器运用滚轮在现场铁路专用线作短途运送时,应对铁路专用线进行调查与验算, 其速度不应超过 0.2km/h ; 4. 公路运送速度应符合制造厂的规定。 第 2.1.2 条 变压器或电抗器装卸时,应防止因车辆弹簧伸缩或船只沉浮而引起倾倒,应设专人 观测车辆平台的升降
11、或船只的沉浮情况。 卸车地点的土质、站台、码头必须坚实。 第 2.1.3 条 变压器、电抗器在装卸和运送过程中,不应有严重冲击和振动。电压在 220kV 及以 上且容量在 150000kVA 及以上的变压器和电压为 330kV 及以上的电抗器均应装设冲击记录仪。冲击 允许值应符合制造厂及协议的规定。 第 2.1.4 条 当运用机械牵引变压器、电抗器时,牵引的着力点应在设备重心以下。运送倾斜角 不得超过 15 °。 第 2.1.5 条 钟罩式变压器整体起吊时,应将钢丝绳系在下节油箱专供起吊整体的吊耳上,并必 须经钟罩上节相相应的吊耳导向。 第 2.1.6 条 用千斤顶顶升大型变
12、压器时,应将千斤顶放置在油箱千斤顶支架部位,升降操作应 协调,各点受力均匀,并及时垫好垫块。 第 2.1.7 条 充氮气或充干燥空气运送的变压器、电抗器,应有压力监视和气体补充装置。变压 器、电抗器在运送途中应保持正压,气体压力应为 0.01 ~ 0.03MPa 。 第 2.1.8 条 干式变压器在运送途中,应有防雨及防潮措施。 第二节 安装前的检查与保管 第 2.2.1 条 设备到达现场后,应及时进行下列外观检查: 一、油箱及所有附件应齐全,无锈蚀及机械损伤,密封应良好。 二、油箱箱盖或钟罩法兰及封板的联接螺栓应齐全,紧固良好,无渗漏;浸入油中运送的附件, 其油箱应无渗漏。
13、 三、充油套管的油位应正常,无渗油,瓷体无损伤。 四、充气运送的变压器、电抗器,油箱内应为正压,其压力为 0.01 ~ 0.03MPa 。 五、装有冲击记录仪的设备,应检查并记录设备在运送和装卸中的受冲击情况。 第 2.2.2 条 设备到达现场后的保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散热器(冷却器)、连通管、安全气道、净油器等应密封。 二、表计、风扇、潜油泵、气体继电器、气道隔板、测温装置以及绝缘材料等,应放置于干燥的 室内。三、短尾式套管应置于干燥的室内,充油式套管卧放时应符合制造厂的规定。 四、本体、冷却装置等,其底部应垫高、垫平,不得水淹,干式变压器应置于干燥的室内。 五、浸油运
14、送的附件应保持浸油保管,其油箱应密封。 六、与本体联在一起的附件可不拆下。 第 2.2.3 条 绝缘油的验收与保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绝缘油应储藏在密封清洁的专用油罐或容器内。 二、每批到达现场的绝缘油均应有实验记录,并应取样进行简化分析,必要时进行全分析。 1. 取样数量:大罐油,每罐应取样,小桶油应按表 2.2.3 取样。 绝缘油取样数量 表 2.2.3 每批油的桶数 取样桶数 1 1 2~5 2 6~20 3 21~50 4 51~100 7 101~200 10 201~400 15 401 及以上 20 2. 取样实验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电力用油(变压器油、汽轮机油
15、)取样》的规定执行。实验标准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实验标准》的规定。 三、不同牌号的绝缘油,应分别储存,并有明显牌号标志。 四、放油时应目测,用铁路油罐车运送的绝缘油,油的上中和底部不应有异样;用小桶运送的绝 缘油,对每桶进行目测,辨别其气味,各桶的商标应一致。 第 2.2.4 条 变压器、电抗器到达现场后,当三个月内不能安装时,应在一个月内进行下列工作: 一、带油运送的变压器、电抗器: 1. 检查油箱密封情况; 2. 测量变压器内油的绝缘强度; 3. 测量绕组的绝缘电阻(运送时不装套管的变压器可以不测); 4. 安装储油柜及吸湿器,注以合格油至
16、储油柜规定油位,或在未装储油柜的情况下,上部抽真 空后,充以 0.01 ~ 0.03MPa 、纯度不低于 99.9%、露点低于-40 ℃的氮气。 二、充气运送的变压器、电抗器: 1. 应安装储油柜及吸湿器,注以合格油至储油柜规定油位; 2. 当不能及时注油时,应继续充与原充气体相同的气体保管,但必须有压力监视装置,压力应 保持为 0.01 ~ 0.03MPa ,气体的露点应低于-40 ℃。 第 2.2.5 条 设备在保管期间,应经常检查。充油保管的应检查有无渗油,油位是否正常,外表 有无锈蚀,并每半年检查一次油的绝缘强度;充气保管的应检查气体压力,并做好记录。 第三节 排 氮
17、 第 2.3.1 条 采用注油排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绝缘油必须经净化解决,注入变压器、电抗器的油应符合下列规定: 电气强度: 500kV 不应小于 60kV ; 330kV 不应小于 50kV ; 63 ~ 220kV 不应小于 40kV 。 含水量: 500kV 不应大于 10ppm ; 220 ~ 330kV 不应大于 15ppm ; 110kV 不应大于 20ppm 。 (ppm 为体积比) tg δ: 不应大于 0.5 % (90 ℃时)。 二、注油排氮前,应将油箱内的残油排尽。 三、油管宜采用钢管,内部应进行彻底除锈且清洗干净。如用耐油胶管,必须保证胶管不
18、污染绝 缘油。 四、绝缘油应经脱气净油设备从变压器下部阀门注入变压器内,氮气经顶部排出;油应注至油箱 顶部将氮气排尽。最终油位应高出铁芯上沿 100mm 以上。油的静置时间应不小于 12h 。 第 2.3.2 条 采用抽真空进行排氮时,排氮口应装设在空气流通处。破坏真空时应避免潮湿空气 进入。当含氧量未达成 18 %以上时,人员不得进入。 第 2.3.3 条 充氮的变压器、电抗器需吊罩检查时,必须让器身在空气中暴露 15min 以上,待氮 气充足扩散后进行。 第四节 器身检查 第 2.4.1 条 变压器、电抗器到达现场后,应进行器身检查。器身检查可为吊罩或吊器身,或者 不吊
19、罩直接进入油箱内进行。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可不进行器身检查。 一、制造厂规定可不进行器身检查者。 二、容量为 1000kVA 及以下,运送过程中无异常情况者。 三、就地生产仅作短途运送的变压器、电抗器,假如事先参与了制造厂的器身总装,质量符合要 求,且在运送过程中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无紧急制动、剧烈振动、冲撞或严重颠簸等异常情况者。 第 2.4.2 条 器身检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周边空气温度不宜低于 0 ℃,器身温度不应低于周边空气温度;当器身温度低于周边空气温 度时,应将器身加热,宜使其温度高于周边空气温度 10 ℃。 二、当空气相对湿度小于 75%时,器身暴露在空气
20、中的时间不得超过 16h 。 三、调压切换装置吊出检查、调整时,暴露在空气中的时间应符合表 2.4.2 的规定。 调压切换装置露空时间 表 2.4.2 环境温度(℃) > 0 > 0 > 0 < 0 空气相对湿度(%) 65 以下 65~75 75~85 不控制 连续时间不大于(h) 24 16 10 8 四、空气相对湿度或露空时间超过规定期,必须采用相应的可靠措施。 时间计算规定:带油运送的变压器、电抗器,由开始放油时算起;不带油运送的变压器、电抗器, 由揭开顶盖或打开任一堵塞算起,到开始抽真空或注油为止。 五、器身检查时,场地四周应清洁和有防尘措施;雨雪天或雾天,不应在室
21、外进行。 第 2.4.3 条 钟罩起吊前,应拆除所有与其相连的部件。 第 2.4.4 条 器身或钟罩起吊时,吊索与铅垂线的夹角不宜大于 30 °,必要时可采用控制吊梁。 起吊过程中,器身与箱壁不得有碰撞现象。 第 2.4.5 条 器身检查的重要项目和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运送支撑和器身各部位应无移动现象,运送用的临时防护装置及临时支撑应予拆除,并通过 清点作好记录以备查。 二、所有螺栓应紧固,并有防松措施;绝缘螺栓应无损坏,防松绑扎完好。 三、铁芯检查: 1. 铁芯应无变形,铁轭与夹件间的绝缘垫应良好; 2. 铁芯应无多点接地; 3. 铁芯外引接地的变压器,拆开接地线
22、后铁芯对地绝缘应良好; 4. 打开夹件与铁轭接地片后,铁轭螺杆与铁芯、铁轭与夹件、螺杆与夹件间的绝缘应良好; 5. 当铁轭采用钢带绑扎时,钢带对铁轭的绝缘应良好; 6. 打开铁芯屏蔽接地引线,检查屏蔽绝缘应良好; 7. 打开夹件与线圈压板的连线,检查压钉绝缘应良好; 8. 铁芯拉板及铁轭拉带应紧固,绝缘良好。四、绕组检查: 1. 绕组绝缘层应完整,无缺损、变位现象; 2. 各绕组应排列整齐,间隙均匀,油路无堵塞。 3. 绕组的压钉应紧固,防松螺母应锁紧。 五、绝缘围屏绑扎牢固,围屏上所有线圈引出处的封闭应良好。 六、引出线绝缘包扎牢固,无破损、拧弯现象;引出线绝缘距离应合格
23、固定牢固,其固定支架 应紧固;引出线的裸露部分应无毛刺或尖角,其焊接应良好;引出线与套管的连接应牢固,接线对的。 七、无励磁调压切换装置各分接头与线圈的连接应紧固对的;各分接头应清洁,且接触紧密,弹 力良好;所有接触到的部分,用 0.05 × 10mm 塞尺检查,应塞不进去;转动接点应对的地停留在各 个位置上,且与指示器所指位置一致;切换装置的拉杆、分接头凸轮、小轴、销子等应完整无损;转 动盘应动作灵活,密封良好。 八、有载调压切换装置的选择开关、范围开关应接触良好,分接引线应连接对的、牢固,切换开 关部分密封良好。必要时抽出切换开关芯子进行检查。 九、绝缘屏障应完好,且固定
24、牢固,无松动现象。 十、检查强油循环管路与下轭绝缘接口部位的密封情况。 十一、检查各部位应无油泥、水滴和金属屑末等杂物。 注:① 变压器有围屏者,可不必解除围屏,本条中由于围屏遮蔽而不能检查的项目,可不予检 查。 ② 铁芯检查时,其中的 3 、 4 、 5 、 6 、 7 、项无法拆开的可不测。 第 2.4.6 条 器身检查完毕后,必须用合格的变压器油进行冲洗,并清洗油箱底部,不得有遗留 杂物。箱壁上的阀门应开闭灵活、指示对的。导向冷却的变压器尚应检查和清理进油管节头和联箱。 第五节 干 燥 第 2.5.1 条 变压器、电抗器是否需要进行干燥,应根据本规范附录一“新装电力变压
25、器、油浸 电抗器不需干燥的条件”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后拟定。 第 2.5.2 条 设备进行干燥时,必须对各部温度进行监控。当为不带油干燥运用油箱加热时,箱 壁温度不宜超过 110 ℃,箱底温度不得超过 100 ℃,绕组温度不得超过 95 ℃;带油干燥时,上层油 温不得超过 85 ℃;热风干燥时,进风温度不得超过 100 ℃。 干式变压器进行干燥时,其绕组温度应根据其绝缘等级而定。 第 2.5.3 条 采用真空加温干燥时,应先进行预热。抽真空时,将油箱内抽成 0.02MPa ,然后按 每小时均匀地增高 0.0067MPa 至表 2.5.3 所示极限允许值为止。 变压器、电抗器抽真空的
26、极限允许值 表 2.5.3 电压(kV) 容量(kVA) 真空度(MPa) 35 4000~31500 0.051 16000 及以下 0.051 63~110 20230 及以上 0.08 220 及 330 0.101 500 < 0.101 抽真空时应监视箱壁的弹性变形,其最大值不得超过壁厚的两倍。 第 2.5.4 条 在保持温度不变的情况下, 绕组的绝缘电阻下降后再回升, 110kV 及以下的变压器、 电抗器连续 6h , 220kV 及以上的变压器、电抗器连续 12h 保持稳定,且无凝结水产生时,可认为干 燥完毕。 也可采用测量绝缘件表面的含水量来判断干燥限度,表面含水
27、量应符合表 2.5.4 的规定。绝缘件表面含水量标准 表 2.5.4 电压等级(kV) 含水量标准(%) 110 及以下 2 以下 220 1 以下 330~500 0.5 以下 第 2.5.5 条 干燥后的变压器、电抗器应进行器身检查,所有螺栓压紧部分应无松动,绝缘表面 应无过热等异常情况。如不能及时检查时,应先注以合格油,油温可预热至 50 ~ 60 ℃,绕组温度应 高于油温。 第六节 本体及附件安装 第 2.6.1 条 本体就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变压器、电抗器基础的轨道应水平,轨距与轮距应配合,装有气体继电器的变压器、电抗器, 应使其顶盖沿气体继电器气流方向有
28、1%~ 1.5%的升高坡度(制造厂规定不须安装坡度者除外)。当与 封闭母线连接时,其套管中心线与封闭母线中心线相符。 二、装有滚轮的变压器、电抗器,其滚轮应能灵活转动,在设备就位后,应将滚轮用能拆卸的制 动装置加以固定。 第 2.6.2 条 密封解决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所有法兰连接处应用耐油密封垫(圈)密封;密封垫(圈)必须无扭曲、变形、裂纹和毛刺,密 封垫(圈)应与法兰面的尺寸相配合。 二、法兰连接面应平整、清洁;密封垫应擦拭干净,安装位置应准确;其搭接处的厚度应与其原 厚度相同,橡胶密封垫的压缩量不宜超过其厚度的 1/3 。 第 2.6.3 条 有载调压切换装置的安装应
29、符合下列规定: 一、传动机构中的操作机构、电动机、传动齿轮和杠杆应固定牢固,连接位置对的,且操作灵活, 无卡阻现象;传动结构的摩擦部分应涂以适合本地气候条件的润滑脂。 二、切换开关的触头及其连接线应完整无损,且接触良好,其限流电阻应完好,无断裂现象。 三、切换装置的工作顺序应符合产品出厂规定;切换装置在极限位置时,其机械联锁与极限开关 的电气联锁动作应对的。 四、位置指示器应动作正常,指示对的。 五、切换开关油箱内应清洁,油箱应做密封实验,且密封良好;注入油箱中的绝缘油,其绝缘强 度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规定。 第 2.6.4 条 冷却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冷却装置在安
30、装前应按制造厂规定的压力值用气压或油压进行密封实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散热器、逼迫油循环风冷却器,连续 30min 应无渗漏; 2. 逼迫油循环水冷却器,连续 1h 应无渗漏,水、油系统应分别检查渗漏。 二、冷却装置安装前应用合格的绝缘油经净油机循环冲洗干净,并将残油排尽。 三、冷却装置安装完毕后应即注满油。 四、风扇电动机及叶片应安装牢固,并应转动灵活,无卡阻;试转时应无振动、过热;叶片应无 扭曲变形或与风筒碰擦等情况,转向应对的;电动机的电源配线应采用品有耐油性能的绝缘导线。 五、管路中的阀门应操作灵活,开闭位置应对的;阀门及法兰连接处应密封良好。 六、外接油管路在
31、安装前,应进行彻底除锈并清洗干净;管道安装后,油管应涂黄漆,水管应涂 黑漆,并应有流向标志。 七、油泵转向应对的,转动时应无异常噪声、振动或过热现象;其密封应良好,无渗油或进气现 象。 八、差压继电器、流速继电器应经校验合格,且密封良好,动作可靠。 九、水冷却装置停用时,应将水放尽。 第 2.6.5 条 储油柜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储油柜安装前,应清洗干净。二、胶囊式储油柜中的胶囊或隔阂式储油柜中的隔阂应完整无破损;胶囊在缓慢充气胀开后检查 应无漏气现象。 三、胶囊沿长度方向应与储油柜的长轴保持平行,不应扭偏;胶囊口的密封应良好,呼吸应通畅。 四、油位表动作应灵活,油
32、位表或油标管的指示必须与储油柜的真实油位相符,不得出现假油位。 油位表的信号接点位置对的,绝缘良好。 第 2.6.6 条 升高座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升高座安装前,应先完毕电流互感器的实验;电流互感器出线端子板应绝缘良好,其接线螺 栓和固定件的垫块应紧固,端子板应密封良好,无渗油现象。 二、安装升高座时,应使电流互感器铭牌位置面向油箱外侧,放气塞位置应在升高座最高处。 三、电流互感器和升高座的中心应一致。 四、绝缘筒应安装牢固,其安装位置不应使变压器引出线与之相碰。 第 2.6.7 条 套管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套管安装前应进行下列检查: 1. 瓷套表面应无裂缝
33、伤痕; 2. 套管、法兰颈部及均压球内壁应清擦干净; 3. 套管应经实验合格; 4. 充油套管无渗油现象,油位指示正常。 二、充油套管的内部绝缘已确认受潮时,应予干燥解决; 110kV 及以上的套管应真空注油。 三、高压套管穿缆的应力锥应进入套管的均压罩内,其引出端头与套管顶部接线柱连接处应擦拭 干净,接触紧密;高压套管与引出线接口的密封波纹盘结构(魏德迈结构)的安装应严格按制造厂的规 定进行。 四、套管顶部结构的密封垫应安装对的,密封应良好,连接引线时,不应使顶部结构松扣。 五、充油套管的油标应面向外侧,套管末屏应接地良好。 第 2.6.8 条 气体继电器的安装应符合下
34、列规定: 一、气体继电器安装前应经检查鉴定。 二、气体继电器应水平安装,其顶盖上标志的箭头应指向储油柜,其与连通管的连接应密封良好。 第 2.6.9 条 安全气道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安全气道安装前,其内壁应清试干净。 二、隔阂应完整,其材料和规格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规定,不得任意代用。 三、防爆隔阂信号接线应对的,接触良好。 第 2.6.10 条 压力释放装置的安装方向应对的;阀盖和升高座内部应清洁,密封良好;电接点应 动作准确,绝缘应良好。 第 2.6.11 条 吸湿器与储油柜间的连接管的密封应良好;管道应通畅;吸湿剂应干燥;油封油位 应在油面线上或按产品的技术规定进
35、行。 第 2.6.12 条 净油器内部应擦拭干净,吸附剂应干燥;其滤网安装方向应对的并在出口侧;油流 方向应对的。 第 2.6.13 条 所有导气管必须清拭干净,其连接处应密封良好。 第 2.6.14 条 测温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温度计安装前应进行校验,信号接点应动作对的,导通良好;绕组温度计应根据制造厂的规 定进行整定。 二、顶盖上的温度计座内应注以变压器油,密封应良好,无渗油现象;闲置的温度计座也应密封, 不得进水。 三、膨胀式信号温度计的细金属软管不得有压扁或急剧扭曲,其弯曲半径不得小于 50mm 。 第 2.6.15 条 靠近箱壁的绝缘导线,排列应整齐,
36、应有保护措施;接线盒应密封良好。 第 2.6.16 条 控制箱的安装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 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第七节 注 油 第 2.7.1 条 绝缘油必须按现行的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实验标准》的规定 实验合格后,方可注入变压器、电抗器中。 不同牌号的绝缘油或同牌号的新油与运营过的油混合使用前,必须做混油实验。 第 2.7.2 条 注油前, 220kV 及以上的变压器、电抗器必须进行真空解决,解决前宜将器身温度 提高到 20 ℃以上。真空度应符合本规范第 2.5.3 条中的规定,真空保持时间: 220 ~ 330kV
37、 ,不得 少于 8h ; 500kV ,不得少于 24h 。抽真空时,应监视并记录油箱的变形。 第 2.7.3 条 220kV 及以上的变压器、电抗器必须真空注油; 110kV 者宜采用真空注油。当真空 度达成本规范第 2.5.3 条规定值后,开始注油。注油全过程应保持真空。注入油的油温宜高于器身温 度。注油速度不宜大于 100L/min 。油面距油箱顶的空隙不得少于 200mm 或按制造厂规定执行。注油 后,应继续保持真空,保持时间: 110kV 者不得少于 2h ; 220kV 及以上者不得少于 4h 。 500kV 者 在注满油后可不继续保持真空。 真空注油工作不宜在雨天或
38、雾天进行。 第 2.7.4 条 在抽真空时,必须将在真空下不能承受机械强度的附件,如储油柜、安全气道等与 油箱隔离;对允许抽同样真空度的部件,应同时抽真空。 第 2.7.5 条 变压器、电抗器注油时,宜从下部油阀进油。对导向强油循环的变压器,注油应按 制造厂的规定执行。 第 2.7.6 条 设备各接地点及油管道应可靠地接地。 第八节 热油循环、补油和静置 第 2.8.1 条 500kV 变压器、电抗器真空注油后必须进行热油循环,循环时间不得少于 48h 。 热油循环可在真空注油到储油柜的额定油位后的满油状态下进行,此时变压器或电抗器不抽真 空;当注油到离器身顶盖 200mm
39、处时,热油循环需抽真空。真空度应符合本规范第 2.5.3 条的规定。 真空净油设备的出口温度不应低于 50 ℃,油箱内温度不应低于 40 ℃。通过热油循环的油应达成 现行的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实验标准》的规定。 第 2.8.2 条 冷却器内的油应与油箱主体的油同时进行热油循环。 第 2.8.3 条 往变压器、电抗器内加注补充油时,应通过储油柜上专用添油阀,并经净油机注入, 注油至储油柜额定油位。注油时应排放本体及附件内的空气,少量空气可自储油柜排尽。 第 2.8.4 条 注油完毕后,在施加电压前,其静置时间不应少于下列规定: 110kV 及以下, 24h ;
40、220kV 及 330kV , 48h ; 500kV , 72h 。 第 2.8.5 条 按第 2.8.4 条静置完毕后,应从变压器、电抗器的套管、升高座、冷却装置、气体继 电器及压力释放装置等有关部位进行多次放气,并启动潜油泵,直至残余气体排尽。 第 2.8.6 条 具有胶囊或隔阂的储油柜的变压器、电抗器必须按制造厂规定的顺序进行注油、排 气及油位计加油。 第九节 整体密封检查 第 2.9.1 条 变压器、电抗器安装完毕后,应在储油柜上用气压或油压进行整体密封实验,其压 力为油箱盖上能承受 0.03MPa 压力,实验连续时间为 24h ,应无渗漏。 整体运送的变压器、电抗
41、器可不进行整体密封实验。第十节 工程交接验收 第 2.10.1 条 变压器、电抗器的起动试运营,是指设备开始带电,并带一定的负荷即也许的最大 负荷连续运营 24h 所经历的过程。 第 2.10.2 条 变压器、电抗器在试运营前,应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其符合运营条件时,方可投入 试运营。检查项目如下: 一、本体、冷却装置及所有附件应无缺陷,且不渗油。 二、轮子的制动装置应牢固。 三、油漆应完整,相色标志对的。 四、变压器顶盖上应无遗留杂物。 五、事故排油设施应完好,消防设施安全。 六、储油柜、冷却装置、净油器等油系统上的油门均应打开,且指示对的。 七、接地引下线及其与主接地网
42、的连接应满足设计规定,接地应可靠。 铁芯和夹件的接地引出套管、套管的接地小套管及电压抽取装置不用时其抽出端子均应接地;备 用电流互感器二次端子应短接接地;套管顶部结构的接触及密封应良好。 八、储油柜和充油套管的油位应正常。 九、分接头的位置应符合运营规定;有载调压切换装置的远方操作应动作可靠,指示位置对的。 十、变压器的相位及绕组的接线组别应符合并列运营规定。 十一、测温装置指示应对的,整定值符合规定。 十二、冷却装置试运营应正常,联动对的;水冷装置的油压应大于水压;逼迫油循环的变压器、 电抗器应起动所有冷却装置,进行循环 4h 以上,放完残留空气。 十三、变压器、电抗器的所
43、有电气实验应合格;保护装置整定值符合规定;操作及联动实验对的。 第 2.10.3 条 变压器、电抗器试运营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检查: 一、接于中性点接地系统的变压器,在进行冲击合闸时,其中性点必须接地。 二、变压器、电抗器第一次投入时,可全电压冲击合闸,如有条件时应从零起升压;冲击合闸时, 变压器宜由高压侧投入;对发电机变压器组结线的变压器,当发电机与变压器间无操作断开点时,可 不作全电压冲击合闸。 三、变压器、电抗器应进行五次空载全电压冲击合闸,应无异常情况;第一次受电后连续时间不 应少于 10min ;励磁涌流不应引起保护装置的误动。 四、变压器并列前,应先核对相位。 五、
44、带电后,检查本体及附件所有焊缝和连接面,不应有渗油现象。 第 2.10.4 条 在验收时,应移交下列资料和文献: 一、变更设计部分的实际施工图。 二、变更设计的证明文献。 三、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实验记录、合格证件及安装图纸等技术文献。 四、安装技术记录、器身检查记录、干燥记录等。 五、实验报告。 六、备品备件移交清单。 第三章 互 感 器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 3.1.1 条 互感器在运送、保管期间应防止受潮、倾倒或遭受机械损伤;互感器的运送和放置 应按产品技术规定执行。 第 3.1.2 条 互感器整体起吊时,吊索应固定在规定的吊环上,不得运用瓷裙起吊,并不得碰伤
45、 瓷套。第 3.1.3 条 互感器到达现场后,除按本规范第 1.0.6 条进行检查外,尚应作下列外观检查: 一、互感器外观应完整,附件应齐全,无锈蚀或机械损伤。 二、油浸式互感器油位应正常,密封应良好,无渗油现象。 三、电容式电压互感器的电磁装置和谐振阻尼器的封铅应完好。 第二节 器身检查 第 3.2.1 条 互感器可不进行器身检查,但在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检查: 一、螺栓应无松动,附件完整。 二、铁芯应无变形,且清洁紧密,无锈蚀。 三、绕组绝缘应完好,连接对的、紧固。 四、绝缘支持物应牢固,无损伤,无分层分裂。 五、内部应清洁,无油垢杂物。 六、穿心螺栓
46、应绝缘良好。 七、制造厂有特殊规定期,尚应符合制造厂的规定。 第 3.2.2 条 互感器器身检查时,尚应符合本规范第 2.4.2 条的有关规定。 第 3.2.3 条 110kV 及以上互感器应真空注油。 第三节 安 装 第 3.3.1 条 互感器安装时应进行下列检查: 一、互感器的变比分接头的位置和极性应符合规定。 二、二次接线板应完整,引线端子应连接牢固,绝缘良好,标志清楚。 三、油位指示器、瓷套法兰连接处、放油阀均应无渗油现象。 四、隔阂式储油柜的隔阂和金属膨胀应完整无损,顶盖螺栓紧固。 第 3.3.2 条 油浸式互感器安装面应水平;并列安装的应排列整齐,同一组互感器的
47、极性方向应 一致。 第 3.3.3 条 具有等电位弹簧支点的母线贯穿式电流互感器,其所有弹簧支点应牢固,并与母线 接触良好,母线应位于互感器中心。 第 3.3.4 条 具有吸湿器的互感器,其吸湿剂应干燥,油封油位正常。 第 3.3.5 条 互感器的呼吸孔的塞子带有垫片时,应将垫片取下。 第 3.3.6 条 电容式电压互感器必须根据产品成套供应的组件编号进行安装、不得互换。各组件 连接处的接触面,应除去氧化层,并涂以电力复合脂;阻尼器装于室外时,应有防雨措施。 第 3.3.7 条 具有均压环的互感器,均压环应安装牢固、水平,且方向对的。具有保护间隙的, 应按制造厂规定调好距离。
48、 第 3.3.8 条 零序电流互感器的安装,不应使构架或其它导磁体与互感器铁芯直接接触,或与其 构成分磁回路。 第 3.3.9 条 互感器的下列各部位应予良好接地: 一、分级绝缘的电压互感器,其一次绕组的接地引出端子,电容式电压互感器应按制造厂的规定 执行。 二、电容型绝缘的电流互感器,其一次绕组末屏的引出端子、铁芯引出接地端子。 三、互感器的外壳。 四、备用的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绕组端子应先短路后接地。 五、倒装式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的金属导管。 第 3.3.10 条 互感器需补油时,应按制造厂规定进行。 第 3.3.11 条 运送中附加的防爆膜临时保护应予拆除。第四节 工程
49、交接验收 第 3.4.1 条 在验收时,应进行下列检查: 一、设备外观应完整无缺损。 二、油浸式互感器应无渗油,油位指示应正常。 三、保护间隙的距离应符合规定。 四、油漆应完整,相色应对的。 五、接地应良好。 第 3.4.2 条 在验收时,应移交下列资料和文献: 一、变更设计的证明文献。 二、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实验记录、合格证件及安装图纸等技术文献。 三、安装技术记录、器身检查记录、干燥记录。 四、实验报告。 附录一 新装电力变压器及油浸电抗器不需干燥的条件 一、带油运送的变压器及电抗器: 1. 绝缘油电气强度及微量水实验合格; 2. 绝缘电阻及吸取比(或极
50、化指数)符合规定; 3. 介质损耗角正切值 tg δ(%)符合规定(电压等级在 35kV 以下及容量在 4000kVA 以下者,可不 作规定)。 二、充气运送的变压器及电抗器: 1. 器身内压力在出厂至安装前均保持正压。 2. 残油中微量水不应大于 30ppm ;电气强度实验在电压等级为 330kV 及以下者不低于 30kV , 500kV 者应不低于 40kV 。 3. 变压器及电抗器注入合格绝缘油后: (1) 绝缘油电气强度及微量水符合规定; (2) 绝缘电阻及吸取比(或极化指数)符合规定; (3) 介质损耗角正切值 tg δ(%)符合规定。 注:① 上述绝缘电阻、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