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集 团 短 信 用 户 协 议 书 协议号: 甲方:广州首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与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提供集团短信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服务内容及期限1、甲方在乙方成为集团短信服务的正式用户(具体要求见本合同第二条第1项约定)并支付预付款后,为乙方注册及开通短信易账号,发送账号相关信息给乙方负责人(见附件)。甲方提供短信易的维护工作,使系统正常运行。2、乙方已付的短信预付费用使用有效期为一年(从服务开通或充值之日起计)。3、 当年预付费未用完,余额在下一年度充值后可继续使用。第二条 服务方式1、乙方要成为集团短信服务的正式
2、用户,需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该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用户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联系人。2、乙方以预付款的形式向甲方支付集团短信服务费用(按集团短信使用确认表中短信资费支付),甲方在收到乙方缴费后,48小时内为乙方开通服务(节假日顺延)。第三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授权情况下,公开、编辑、或透露乙方资料及其短信内容,除非符合以下情形:l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机构、公安部门及其它国家机关的要求及根据相应的法律程序要求;l 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相关的要求。2、甲方须努力完善和提升集团短信服务,对系统的稳定性、防灾害性、乙方信息的安全性、快速性等方面做最大
3、努力。3、甲方以自然月(指每月1日00:00至当月最后一日24:00)为单位向乙方提供月帐单,采用EMAIL邮件核对。(以附件中乙方E-MAIL地址为准)第四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及其发展的用户应合法、合理使用甲方的集团短信服务,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违背公序良俗、侵犯公民权利。2、乙方对自己及其发展的用户传输的信息内容单独承担责任。乙方及其发展的用户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l 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l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l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l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l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
4、建迷信的。l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l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l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l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3、 乙方及其发展的用户不得采用以号码段形式群组发送信息,不能传输任何未经收信人同意的广告信息。如产生大量投诉,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的短信服务,并由乙方承担由其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4、乙方使用甲方的集团短信服务,仅允许向其现有的客户和员工中的移动电话用户发送短信。第五条 免责条款不可抗力免责: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政府行为以及罢工、战争等等原因所导致的本协议
5、任何一方无法完全或部分履行合同的,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可据此免责。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否则,不得以不可抗力为由免除责任。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次日,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协议。第六条 协议的变更、解除和延续1、 本协议生效后,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都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2、 如国家行业管理部门的有关政策调整,涉及本协议项目的,双方应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共同协商修改本协议的相关条款。3、本协议合作期满后,如需继续合作,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另行签订协议。第七条 协议的终止1、 下列情况之一出现时,本协议被视为即时终止:(1) 协
6、议期限届满;(2) 甲、乙双方协商提前终止本协议;(3) 一方严重违约,守约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提前终止的;(4) 本协议项下的条款部分或全部被行业主管部门或法院、仲裁机构认定为无效,而导致本协议无法执行的;(5) 其他情形。第八条 保密条款1、 在未经协议双方的书面同意前,任何一方不得就本协议的具体内容向协议方以外的第三方披露、展示(政府有关部门要求提交的除外)。2、 乙方不得向甲方以外的电信运营代理商披露其所发展用户的用户基本资料、用户通信费的使用情况等。第九条 知识产权本协议并不涉及任何技术转让,在甲方“短信易”集团短信里所包含和涉及的所有权利,产权和利益均属于甲方独自所有。第十条 违约责
7、任1、 乙方及其发展的用户未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短信的,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的使用权。2、 乙方及其发展的用户的短信内容违反信息源入网信息安全保障责任书的,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的使用权。3、 乙方发展的用户累计开通短信使用费达到或超过预付款而未充值,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的使用权。4、 乙方预付款项不足以支付其发送费用时,甲方将冻结乙方帐号,在冻结期内,乙方不能使用本服务,冻结期为30天。逾期30天乙方未补足预付款的, 甲方有权删除乙方帐号。5、 乙方违反本使用协议其它条款,经甲方核实后,将删除其帐号。乙方帐号被删除后,乙方使用集团短信服务的权利即终止。从即时起,乙方没有权利要求,甲方也没有义
8、务将乙方的相关信息传递给第三方。6、 乙方发送的短信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第2款规定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乙方短信服务,向有关国家机关报告,并有权向乙方索赔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第十一条 争议的处理 本协议履行中产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第十二条 通知和送达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有关文件、资料以及通知均通过本协议及附件确定的通信地址、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进行送达,通信地址以快递发出为送达,电子邮件以发出时视为送达。双方通信地址、电子邮件发生变更,均需在2天内通知对方,否则按原地址发送的资料视为送达。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1、 本协议(含附件集团短信使用确
9、认表)(共计肆页)一式贰份,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所有补充协议以及有关文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3、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商定的内容以补充协议、纪要、附件等形式记载,经签章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如本协议中部分条款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尤其是保密条款、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条款。甲 方:广州首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乙 方:代 表 人: 代 表 人:电 话:4001110168 020-66810108 电 话:通讯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80号汇华
10、商贸大厦20D 通讯地址:签订日期: 2011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集团短信使用确认表申请企业信息 *企业中文全称*后缀实名*公司地址*公司电话*发送帐单、清单E-mail*短信低量预警手机号码*短信低量预警条数*公司传真*短信用途是否开通夜间发送权限(是/否)*网址*邮 编企业联系*姓 名*部 门*职 务*手机号码*联系人E-mail*联系电话短信资费预付款(元)可发送短信数量(条)单价(元/条)备 注开户行:工行黄花岗科技办 银行帐号:3602 0744 1920 0137 709户名:广州首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付费方式(请客户在相应的上打勾)付费方式现金 支票 银行
11、汇款 其他:_软件下载地址:开通时间企业接入ID号注:购买的短信使用有效期为一年。业务接口人员余少玲客服热线4001110168 020-66810108甲方确认(盖章):广州首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11 年 月 日 乙方确认(盖章): 年 月 日广州首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先烈中路80号汇华商贸大厦2005 邮编:510070电话:020-37619518、37619078 传真:020-619140687619078 传真:020-61914068广州首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天河路11号润粤大厦8F 邮编:510075电话:020-37605027、37605708 传真:020-37600126 . 第4页 本协议共计:肆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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