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提供智力支持科技研发与合作协议书甲 方:乙 方:为促进产学研有效结合,发挥省优秀专家在科技创新中的独特作用,加强企业与省优秀专家相互间交流与合作,实现科技成果转化,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经双方平等协商,就“稻瘟病综合防治”项目开发,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恪守。一、双方商定,由甲方委托乙方研究“稻瘟病综合防治”项目,包括药剂筛选、抗病品种选育、配套栽培管理技术等,乙方接受委托并进行此项研究工作。二、本协议研究开发项目的技术目标是:通过改进甲方所在地区稻瘟病药剂筛选以及总结推广防病配套栽培管理技术,实现提高黄海稻区水稻总产量5-8%以上。三、本协议研究开发项目的技术内容是:水稻稻瘟病的防治药剂筛选
2、;水稻生长期水肥管理;水稻抗病品种的选育;总结推广一套适合黄海稻区稻瘟病综合防治方法。四、技术方法和路线:药剂小区筛选试验,每种药剂按生产厂家推荐剂量进行试验,共计12个处理每个处理重复4次,小区面积30平方米,试验小区随机组合;水稻品种抗性试验,每个水稻品种两次重复,每个处理2-3延长米,6条垄,正常插秧,正常管理,整个生长季不进行杀菌剂处理;配套栽培管理技术,制定若干套栽培方案(株距、行距、不同生长季的施肥量、用水量等)三次随机重复,记录数据,整理可行方案。五、甲方负责提出技术攻关项目,开发项目与开发计划应满足甲方技术发展战略的要求。乙方负责项目的技术开发工作,甲方负责技术成果应用转化工作
3、,双方共同承担联合科研任务。六、乙方应积极推荐适合甲方需求的新技术、新品种和新药剂等科技成果,积极为甲方进行科技和管理人才的培训和代培。七、乙方应在协议生效后1个月内向甲方提交项目研究计划。研究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防治药剂的种类、名称、数量;抗瘟试验水稻品种名称及数量;试验田的面积、隔离条件等;需要技术员的层次及数量。乙方按约定于2014年12月完成研究开发工作。八、按双方约定,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提供试验过程相关参数、相应水稻品种等技术资料,并提供可进行中试及生产的实施场所。九、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乙方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专利权取得后的使用和有关利益分配方式
4、是甲乙双方各为50%。十、按照有关规定,乙方不得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自行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乙方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后,根据甲方请求,应为甲方指定的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或提供与使用该研究成果相关的技术服务。十一、双方确定,甲乙双方均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的研究成果,进行后继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技术成果及其权利归属,归双方共同享有。十二、双方商定,根据项目开发需要,另行签订专项开发协议或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技术成果归属及效益分配。十三、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201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