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石油 天津销售分公司 PetroChina Tianjin Marketing Company QHSE管理体系作业文件 编号:HBXS-TJ-CX16-2007 成品油公路运输第三方承运控制程序 版次:0/B 发布日期:2007.9.20 实施日期:2007.10.20 编制部门:营销部 编 写 人:陈津应 审 核 人:尚宝春 批 准 人:程 勇 文件修改记录 更改方式 文件更改通知单编号 修改前 修改后 验证人 生效日期 页码 版次 页码 版次
2、 HBXS-TJ- CX16-2007 0/B 第 8页 共8页 1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中国石油天津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品油公路运输第三方承运管理的内容与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和控股公司。 2 引用标准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
3、通安全法》、华北销字(2006)143号 2.3交通部令2005年第9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以上标准应以其最新有效版本为准。 3 术语及定义 3.1 第三方承运:特指成品油由发货人和收货人之外的专业运输企业提供运输服务的运输方式。 3.2 承运方:具备国家政府主管部门所确认的危险品货物运输资质、具备区域政府主管部门所规定的从事运输汽油、柴油等危险品运营的资格与能力,并取得QHSE认证的国家二级以上运输企业。 4 职责 4.1 营销部调运管理中心是第三方承运工作管理的归口部门,同时设立第三方承运管理检查考核小组,组长为公司业务主管经理,成员由公司、控股公司负责调
4、运配送、营销、仓储安全环保、加油站管理等部门的有关人员和负责该地区公路配送的承运方代表组成。负责与承运方签定油品配送合同、QHSE服务合同和相关补充协议;建立健全成品油配送操作程序,跟踪监督配送计划的执行;负责跟踪监督承运方的达标工作,按照承运方准入标准,对承运方的资质、服务、安全、数质量、车辆设备和车辆运行等方面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考核,检查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承运方,并对检查通报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检查时依据检查考核标准,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单,并留存备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产生罚款项的当场开具罚款通知单,经当事人确认后,收取罚款。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承运方的选择与确
5、定 5.1.1 承运方应具备国家政府主管部门所确认的危险品货物运输资质,并具备区域政府主管部门所规定的从事运输汽油、柴油等危险品运营的资格与能力。 5.1.2 承运方应具备国家交通部规定的二级以上运输企业资质标准,并取得QHSE认证。 5.1.3 承运方具备的主要证照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企业技术代码证,配送车辆资质证照,驾驶员、押运员从业资质证件等。 5.1.4 公司按照华北销售公司总体要求,具体负责承运方招标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5.1.5 公司与承运方签定承运合同和QHSE合同,合同有效期限原则上为一年。 5.2 车辆准入标准 5.2.1
6、整车标准:国家核准的正规厂家生产,并在国家发改委相关目录中可查证;整车合格证、底盘合格证齐备;油罐应通过焊接或螺栓固定的支架锚固在车架上,不允许采用集装箱形式的快速连接或在货箱上装载简易罐体;核定最大载重量符合国家有关轴载、总载和净载重量的规范;车辆所有机件,包括驾驶室底盘状态良好,发动机和底盘不应有漏油现象;车辆各类灯光、左右后视镜、雨刮器齐全有效,刹车部分反应灵敏,配有足够音量的喇叭;转向轴不得采用翻新轮胎;所有工具和油管应固定放于油罐车上指定位置,泵箱干净整洁,接漏器齐全,无滴漏,严禁车内存放散装油品容器;车辆应装有左、右、后防护栏;车辆排气口应装有防火罩,防火罩与油罐及泵油系统的距离不
7、得小于1.5m;驾驶室顶部安装有规范的危险品标志顶灯,危险品标志牌应固定在车辆尾部明显位置;山区作业车辆应配备刹车用降温水箱和淋水器;车辆门徽和罐体按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的规范统一喷涂。 5.2.2 罐体标准:油罐符合国家设计规范,附有罐体随车检验合格报告书,并需每年由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部门进行复检;油罐最大装载容积不应超过油罐总容积的90%,所有油罐都应具备计量检测部门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罐装容积表;每个油罐应配备油面高度测量尺,为保证油尺的准确性,由公司仓储安全环保部进行油尺的核准与管理;每个油罐都配备压力/真空阀和紧急制动阀;每个油罐顶部设置带有装油口及密封装置的顶盖用于装油和量油
8、每个油罐顶部应装置网状型防滑安全设施;罐体无变形、无渗漏、无腐蚀。 5.2.3 随车证件:承运车辆必须是国家合法生产企业生产的成品油运输专用车辆,要附有出厂的各种原始资料,运营手续齐全,标记吨位与合理负荷相一致;随车证件须具备:行驶证,营运证,消防准运证、罐体检测证,保险证等。 5.2.4 车辆技术状况要求:车辆平均新度系数在0.5以上;车辆技术等级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 5.2.5 安全消防设施:驾驶室备有一个3Kg灭火器和一块至少1㎡的方形灭火毯;油罐两侧至少配备二个4-8Kg干粉灭火器;油罐、底盘和油管装有静电接地连接
9、线,连接线和车体任何一个部位之间的电阻应小于10Ω,连接线应持续有效接地,严禁收起。 5.2.6 通讯及监控设施:车辆必须装有GPS卫星定位仪,并逐步完善电子铅封系统。 5.3 车辆配置数量标准 5.3.1 承运方应按照本区域的实际配送量合理配置具有相关配送路线通行证件的相应车数及相应的小吨位车辆,对于公司车辆出勤率应在90%以上,车辆完好率应在95%以上。 5.3.2 运行次数要求:运距在60公里以下,车辆日运行次数应在3次以上;运距60—100公里,车辆日运行次数应在2.5次以上;运距100公里以上,车辆日运行次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5.3.3 运行时间要求:车辆单班运行时间
10、不得低于12小时,双班运行时间不得低于20小时;承运方应根据实际需要,尽可能安排双班运行,以提高运行效率。 5.4 车辆日常管理 5.4.1 维护保养:车辆应实行三级保养制,按照国家规定,三年周期期满进行大修,大修后需经有关部门审验合格后方可重新参与成品油运输,七年期满后应自动退出成品油运输市场;车辆必须根据国家规定按期(每三个月一次)进行二级维护,二级维护后需经检验合格并在运管部门登记后方可继续运行;承运方应建立每日出车前检查制度,严禁故障车上路;车辆的大修和二级维护保养的厂家,必须是具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维修资质的一类企业;承运方应逐车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其中包括车辆运行时间、运行里程
11、罐体检测和计量合格报告书,车辆检查与维修记录等。 5.4.2 自查与检查:承运方应对所有承运车辆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验,对不合格的进行整改;公司对所有承运车辆实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检,对于不安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将责令其停运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将取消其承运资格;如承运方车辆因维护保养影响了配送计划实施,承运方必须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临时替换车辆,临时替换的车辆必须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和要求。 5.4.3 进出场管理:承运方应建立车辆进出场登记制度,实施严格的进出场检验;进出场检验内容由承运方具体负责制定。 5.4.4 调派管理:承运方应将各车队车辆基本情况报公司备案;承运方应根据配送计划合理调配
12、车辆,严格执行公司的配送计划,不得私自改变路线、先后次序及目的地;承运方不得随意调换、增减各承运车队的车辆,若确需调换,须经公司报请华北公司调运处核准。 5.5 车队建制 5.5.1 承运方应在公司或油库建立车队编制,负责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承运方车队应根据各岗位要求制定出相应的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根据QHSE管理体系的要求制定出各项管理规定,并报公司营销部调运管理中心备案。 5.6 驾驶员管理 5.6.1 驾驶员任职条件:持有B类以上驾驶执照,驾龄五年以上,安全行驶里程在30万公里以上;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和驾驶员岗位中级以上技术等级证书;经消防部门培训考试合
13、格后取得化学危险品消防合格证;熟练掌握油库装油及加油站卸油的操作规程及应急措施;必须经过承运方内部安全培训和跟车实习后方可单独驾驶。 5.6.2 驾驶员的管理与培训:经培训,熟练掌握驾驶技术,对车辆的一般故障具有判断和排除能力;经培训,熟练撑握所运油品的性能常识,熟知配送线路、站点;工作时根据要求着装,携带上岗证件,使用文明语言;严格执行工艺操作规程,工作时不饮用酒及麻醉类药物,积极参与各项安全学习和活动、各种专业技能和专业知识的培训;妥善保管、爱护和正确使用各类设备和车辆,正确使用和维护好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认真遵守和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不违规配送;通过
14、应急救援培训,具有在紧急状况下处置和自救的能力;承运方须按运行班次配备足够数量的驾驶人员,坚决杜绝疲劳驾驶;所有驾驶员须进行年度健康检查。 5.7 押运员管理 5.7.1 押运员任职条件: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押运员,须按国家规定,经政府有关部门专业培训后获得押运员上岗证书;经过承运方上岗前专业培训,熟练掌握岗位规范和操作规程。 5.7.2 押运员的管理与培训:经培训,熟练掌握所押运油品的物理、化学性质,了解其变化规律;掌握车辆技术状况,掌握对罐体、装油口盖、卸油阀门进行复查以及对随车消防器具和装卸油器具进行检查的方法;熟练掌握油品灭火知识,熟练使用各种消防器材和施救措施,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
15、品;掌握所押运油品的数、质量核对办法;掌握并能够有效监督驾驶员配送运行路线以及违章违规行为;所有押运员须进行年度健康检查。 5.8 安全管理 5.8.1 安全规范与责任:根据国家安全法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华北销售公司QHSE等相关文件要求,承运方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建立完整的应急预案,不断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承运方对所承运的油品安全负责,即自油品装车出库至运达目的地入库(站)全过程的安全负责。如发生油品丢失、变质、污染、交通安全事故等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运方负责。 5.8.2 油品安全运输六准则:装油前检查车辆进出口阀门状态,确
16、保装油过程中无渗、漏油现象;驾驶运输途中保持高度防御性驾驶意识;卸油时将车头向着卸油区的出口;确保工作时配戴好个人保护用具;确保卸油区附近没有火源;现场监控整个卸油过程。 5.9 安全设施及维修现场管理 5.9.1 安全设施:各类作业的安全设备、设施工艺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要求;各种机械、电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作业现场标明警示线,设立警示牌;各类设备安全、防爆有效,符合国家标准。 5.9.2 维修现场管理:实行现场“三条线”(工具摆放一条线,零配件摆放一条线,材料摆放一条线);实行现场“三净”(开工场地净,完工场地净,停工场地净);维修作业“三不落地”(工
17、具不落地,零配件不落地,油水不落地);消防设备、维修设备按定置图悬挂、摆放。 5.10 检查制度 5.10.1 承运方应建立日检、周检、月检、巡检、专检、路检及驾驶员“三检”的安全检查制度。 5.10.2 检查的内容应包括:对每日行驶的营运车辆进行检查;对所有设施设备、电器设备、消防安全器材等施行周检;对所有承运车辆实施月定期检查。车辆的月检结果应予公布;对承运现场施行巡检制度;对重大危险源和问题车施行专检制度;对行驶中的配送车辆施行路检;“三检”由驾驶员执行,主要内容为:出车前检查、行驶中检查、收车后的检查。 5.11 应急预案 5.11.1 承运方应根据国家规定和华北销售公司QH
18、SE文件建立各类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体系,并组织应急预案的实际演练。 5.11.2 应急预案演练的目的:发现、暴露预案的缺陷,改善各应急部门、机构、人员之间的协调,增强员工应对突发重大事故救援的信心和应急意识,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熟练程度和技术水平,明确各自应急救援的位置与职责,提高整体应急救援反应能力。 5.11.3 应急预案演练的内容应包括:车辆交通事故的应急预案演练;车辆运行过程中发生漏油的应急预案演练;发动机及电器起火时的应急预案演练;车辆停放在停车场、运行中临时停车应急预案演练;车辆在油库装油和加油站卸油的应急预案演练;车辆运行过程发现不可抗力灾害险情的应急救援演练。 5.12 数
19、质量管理 5.12.1 计量器具要求:专用丁字尺(或量油尺)、密度计、温度计须符合国家标准;所有计量仪器须定期由授权计量监督部门检测,确保准确。 5.12.2 出入库交接要求:严格按照公司《库存管理规定》制定的数、质量交接办法办理;每车计量,逐车验收,一车一样,手续清楚;严禁罐车拼装,专罐专用,不得未经洗罐而转运其它种类油品,汽油类运输只能由原运输高标号油品转运低标号油品,原运输低标号油品转运高标号油品时必须经过洗罐,油罐内严禁混入其他杂质和液体,公司、控股公司油库在装车前进行检车检仓,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罐车拒绝装付。 5.12.3 运输在途要求:配送途中对罐车油品实行全程监控,如临时停车
20、驾驶员不得让车辆离开视线之外;罐车泵箱底部铅封一律不得私自拆除;按规定的配送路线行驶。 5.13 报表制度 5.13.1 公司与承运方实行日、月、年报表制度。 5.13.2 日报表程序:承运方每日上午10:30前将前日配送情况汇总,向公司报《成品油公路配送日报》;公司对日报进行核对,如出现差异,立即与承运方协调、查明原因并修正报表。 5.13.3 承运方每周五下午14:00前向公司报《成品油公路配送周报》(起止日期为上周五至本周五),公司核对。 5.13.4 每月27日前,承运方将上一结算周期的配送情况向公司报《成品油公路配送月报》,公司审核。 5.13.5 每年1月5日前,承运
21、方向公司报《成品油公路配送年报》,公司审核。 5.14 协调制度 5.14.1 公司与承运方实行月协调会制度,其主要任务是:针对操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并达成共识,并就有关政策性问题提交华北销售公司调运处。 5.14.2 针对运行中发生的临时性和突发性问题,双方可召开专题协调会,迅速研究制定措施并达成共识,确保配送业务正常运行。 5.15 重大事件通报制度 5.15.1 重大事件是指承运方因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操作事故等因素或托运方因资源、库站运行异常等情况而影响配送计划执行的事件。 5.15.2 发生重大事件时,双方应及时相互通报,采取相应措施并妥善处理。必要时可召开紧
22、急协调会。 5.15.3 重大事件通报及处理情况应作好相应文本记录。 5.16 管理手册与员工手册 5.16.1 承运方应根据公路运输业务要求制定本单位《管理手册》,管理手册应包括组织机构、岗位职责、车辆、人员、现场、数质量、安全生产、服务、信息管理等方面内容。 5.16.2 承运方应不断加强内部管理,须制定本单位《员工手册》,员工手册包括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员工守则、服务标准、奖惩制度等主要内容。 5.16.3 《管理手册》与《员工手册》需报托运方备案。 5.17 检查与考核 5.17.1 检查考核周期:对承运方的业绩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由华北销售公司调运处组织,公司实施;对
23、车辆与人员的检查,每月进行一次,由公司组织,地区(片区)公司实施;公司同时进行不定期随机抽查。 5.17.2 检查考核内容及标准:检查内容及标准见华北公司制定的《第三方承运业绩考核表》(见附件1)、《承运车辆及人员检查记录单》(见附件2);检查实行百分制,70分以下为不合格,71-80分为合格,81-90分为良好,91以上为优秀。 5.17.3 结果处理:对承运方业绩考核在70分以下不合格的,将直接取消承运资格;承运方业绩考核在71分以上,对其中的不合格项目要求限期整改,并视其情况扣罚运费,对整改后复查仍不合格的将取消承运资格。对不合格的承运车辆或人员,要求车辆停运、人员下岗,待承运方整改
24、并经托运方复查合格后重新启运或上岗。公司将月度检查得分结果(对所有运行的车辆进行检查评价后取平均分)与运费挂钩,按照得分分段实施:得分低于70分,在承运方当月结算运费金额中扣除2%予以罚款;71-80分,在承运方当月结算运费金额中扣除1%予以罚款。 6 相关文件 《库存管理规定》 6.1 证据和记录 6.1.1 《成品油公路配送日报》(承运方设置,公司营销部及承运方使用并保管,保存期1年) 6.1.2 《成品油公路配送周报》(承运方设置,公司营销部及承运方使用并保管,保存期1年) 6.1.3 《成品油公路配送月报》(承运方设置,公司营销部及承运方使用并保管,保存期1年) 6.1
25、4 《成品油公路配送年报》(承运方设置,公司营销部及承运方使用并保管,保存期1年) 6.1.5 《第三方承运业绩考核表》(由公司营销部设置,公司营销部及承运方使用并保管,保存期3年) 6.1.6 《承运车辆及人员检查记录单》(由公司营销部设置,公司营销部及承运方使用并保管,保存期3年) 7 附件 附件1《第三方承运业绩考核表》 附件2《承运车辆及人员检查记录单》 附件1《第三方承运业绩考核表》 中国石油华北销售分公司承运方 基础管理业绩(10%)评价表 考评项目和权重 分值 序号 扣
26、 分 标 准 扣分 扣分情况简要说明 现场管理 40% 小 计 档案管理 30% 小计 报表管理 30% 10 21 小计 总计扣分: 实际分值: 评价得分: 附件2《承运车辆及人员检查记录单》 承运车辆及人员检查记录单 制表单位: 检查时间 检查单位 检查人 承运车队 车牌号 司机姓名 押运员姓名 检查项目 标 准 分值 检查记录 得分 车辆情况 随车证件 10 车容车貌 5 消防设施 10 罐容积表 5 设备状况 10 数、质量 10 超载超速 10 人员情况 持证上岗 5 劳保着装 10 操作规程 10 装卸准时 10 文明礼貌 5 处理意见 总得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