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湛江市自主创新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方案 湛江市科学技术局 (2010年5月21日) 为了贯彻落实市委九届十次会议和市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对科技创新工作的要求,加快建设创新型湛江,进一步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做大做强经济总量,根据《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实施方案》和《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广东省试点方案》,我局决定组织实施“自主创新企业培育工程”,特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湛江的战略目标,加强对创新型企业的培育,促进科学技术更加主动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经济社会
2、发展紧紧依靠科学技术和自主创新,以确立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为主线,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形成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为推进湛江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建设粤西城镇群中心城市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二、入选条件 列为“自主创新企业培育工程”培育的企业,应当符合如下条件: (一)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利税率要求10%以上;5000万元―2亿元(含2亿元)的,利税率要求7%以上;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利税率要求5%以上。 (
3、二)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能力,有研发团队、研发场所、研发设备、研发投入和研发项目。 (三)2005年以来承担市级(含市级)以上科技计划1项以上。 (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方向。 (五)通过国内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行业认证。 (六)符合环保和安全生产要求。 (七)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管理制度和激励制度。 (八)企业经营团队具有团结协作、开拓创新精神。 三、目标任务 坚持“企业主体、政府引导;深化改革、创新机制;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部门联合、上下联动”的原则,以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为培育对象,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为目标,以构建适应现代企业
4、制度的技术创新机制为主要途径,整合各类科技资源,建立和完善有利于企业自主创新的运行机制体制,加快一流科技人才和科技成果向企业集聚,着力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与知名品牌、成长快、效益好、创新能力强、竞争优势明显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实现科技与经济更加紧密结合。 四、培育措施 (一)建立健全有利于自主创新的企业制度。 1.建立有利于推动自主创新的现代公司制度,完善有利于产品创新、工艺创新、组织创新、营销创新的经营机制。 2.建立和健全企业研发机构,提高企业对关键技术的研发能力,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能力,科技成果产业化能力。 3.实施知识产权、技术
5、标准和品牌战略,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加快建立和完善企业技术标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品牌创造体系,坚持“技术、专利、标准”同步发展,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4.引导企业提高研发组织管理水平、增强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培育自主知识产权、促进销售与总资产快速增长,创造条件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5.鼓励、扶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资本经营,组建股份有限公司和发行、上市股票。 6.弘扬科学精神,倡导科学方法,普及科学知识,强化创新意识,提高职工科技素养和创新能力,建设有利于自主创新的企业文化。 (二)加强企业科技创新支撑条件建设。 1.以深化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为核心,建立和完善有利
6、于企业自主创新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收入分配制度和激励机制,引进和培养创新领军人才、研发骨干,培养创新型企业家和经营管理队伍,形成与企业自主创新相适应的研发和管理团队。 2.加大企业科技投入的力度,建立多元化科技投入机制,形成企业投入、财政拨款、银行贷款、社会集资、引进外资等多层次、多渠道科技投资融资的新格局。 3.加强企业科技创新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相应的研究开发基础平台,开展相关关键技术研发。 4.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力度,培育具有资质和品牌的科技企业孵化中心、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加快科技成果在自主创新企业的转化,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三)促进产学研紧密合作。 1.引导企业与高
7、校、科研机构建立产学研联盟,支持企业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技术中心、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创新团队。 2.促进企业与高校或科研机构开展课题研究合作、高新技术研发联合、成果信息和科技资源沟通、科技人员流动和交流,支持企业邀请特技特派员,实现科技成果与产业资本的有效结合。 3.优化产学研合作环境,建立健全产学研合作长效机制,努力发挥产学研合作在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与经济结合中的作用,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绩效。 (四)优先支持企业申报科技计划项目。 1.在推荐国家、省各类科技计划立项方面予以重点支持。 2.在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方面予以重点支持。 3.在创新能力建设方面予以重点支持,
8、帮助企业建立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农业技术创新中心、技术开发中心等研发机构。 (五)落实税收、知识产权等有关方面的优惠、扶持政策。 1.在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方面,支持培育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对引进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专业人才的,按照《湛江市引进优秀科技人才来湛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支持。 2.切实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研究开发费税前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依照有关税收政策法规对培育企业进行税收优惠。 3.在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方面,支持培育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自主品牌战略,优先支持培育企业成为技术标准制定的牵头单位。 (六)强化企业的指导和
9、培训工作。 1.组织企业研发、经营人员赴国内、国(境)外知名大企业进行参观学习,聘请国内、国(境)外知名企业家来我市讲座,传授先进管理经验和经营理念。 2.对培育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主要问题,聘请有关专家进行诊断,提出合理化建议,为企业健康发展创造条件。 3.定期或不定期为培育企业组织适合企业发展的各种论坛、讲座活动,聘请国内知名技术、经济专家学者来我市进行讲座。 4.根据企业需要,在企业体制机制建设、企业科学管理、自主创新能力、人才队伍建设、资本市场运作、知识产权和国内外高新技术动态等多方面开展培训。 五、培育效果 通过3-5年的努力,培育和认定50家以上市级自主创新企业,使之
10、达到以下要求: (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能够主导或参与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制订工作。 (二)在本地区居于行业龙头地位,拥有自主品牌,企业在社会上有一定的知名度,产品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 (三)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了紧密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含签定企校(所)合作协议、项目合作协议、聘请科技特派员)。 (四)具有较强的持续创新能力,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并建立了研发机构,从事研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 (五)研发投入经费保持稳定增长,企业提取的技术创新经费,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不低于6%,5000万元-2亿元的企业不低于4%,2亿元以上的
11、企业不低于3%。 (六)具有较快的成长性和较高的盈利能力。最近一年,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年销售收入要求比上年增长20%以上,利税增长15%以上;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2亿元的企业,年销售收入要求增长15%以上,利税增长12%以上;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年销售收入要求增长10%以上,利税增长10%以上。 (七)各项管理制度规范,经营管理水平较高,财务状况良好。 (八)形成“创新、创业、创优”的企业文化,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强。 六、组织实施 (一)由湛江市科学技术局组织实施自主创新企业培育工作。 (二)企业根据本方案中所列条件和要求自愿申报,编制《湛江市自主创
12、新企业培育工程申报书》,认真制订本企业实施方案,明确发展目标,组织实施科技创新项目,经企业所在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推荐,送湛江市科学技术局受理,市直企业直接送湛江市科学技术局。 (三)由湛江市科学技术局进行资格审查和组织专家评审论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进入专家评审程序。专家评审主要依据企业提供的基本情况、今后发展计划、实施的技术创新项目和具体实施方案进行论证,提出排位,为市科学技术局确定培育企业提供依据。 (四)湛江市科学技术局成立自主创新企业评审领导小组,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研究确定培育企业后,列入年度科技计划实施并给予经费支持。被确定为自主创新企业培育工程的企业与湛江市科学技术局签定合同,明确培育工作的具体要求。 (五)按照“滚动实施、优胜劣汰、动态管理”的原则,湛江市科技局负责对入选企业进行年度考核,加强工作指导,及时提供服务,对在实施过程中遇有重要情况,不符合继续培育条件的企业要及时调整来源 。 (六)选择自主创新培育企业以申报企业提供的申报书为依据,根据本实施方案的入选条件进行挑选,兼顾不同技术领域、不同产业和不同规模的企业,不搞地区平衡。 (七)湛江市科学技术局每年组织一次“湛江市自主创新企业”认定工作,认定办法另行制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