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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代理销售合同(修改)-(1).docx

1、房屋代理销售合同 甲方: 六安前城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安徽省文振房地产销售代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的 _紫荆庄园_房地产项目,地理位置位于 六安市皋城路与胜利路交口北200米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第一部分:合作方式、范围及期限1、甲方指定乙方独家代理销售 _紫荆庄园 项目,总销售面积共计约 _20万(含公寓、高层住宅、多层洋房、别墅、商铺等业态)_平方米。合作期限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至本项目销售至90%(按销售面积)止第二部分:代理费费用、销售基价1、销售代理费

2、用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确定为总销售额的 3.5% 。(本销售代理费每月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须开具发票后,甲方通过转账支付)2、本代理项目各种建筑业态的平均价由甲、乙双方协商暂定基价为:商业门面一、二层基价为 5200 元/平方米。多层住宅楼(含九层电梯洋房)标准层基价为 3380 元/平方米;基层带复试阁楼层基价为 3080 元/平方米。高层公寓(40年产权)基价为 2700 元/平方米;高层(70年产权)住宅基价 3100 元/平方米。别墅(独栋)基价 5000 元/平方米;别墅(联排)基价 4300 元/平方米。1)以上基础价格为项目各建筑业态的平均价,具体每个单位价格乙方可根据

3、楼层、位置、朝向等因素调整,乙方制定每期价格需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执行;2)乙方在不低于基价的情况下售房,如遇特殊情况,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单价如低于基础价,必须在甲方盖章、签字认可的前提下方可签定,否则差价在乙方代理费中扣除;在销售过程中,如有抵工程款房源,价格由甲方签字为准,乙方享有合同销售额 1% 的代理费。3)在以上基价的基础上,乙方可每套房屋单价加80元/平方米以内对外销售,该80元/平方米乘以平方所得金额,甲、乙双方都不计提,所得金额用于外界人员中介费、公共事业及送温暖活动费用(以下简称以上费用)。以上费用由乙方签字证明情况属实的并向甲方申报,甲方确认后直接把以上费用付给介绍人和其他单位

4、及个人。或将以上费用以现金方式(乙方申报过的,甲方确认签字后)委托乙方代付。所有乙方签字证明属实的以上费用甲方必须待房款付齐后10日内支付,以上费用由乙方在每月向甲方提交销售代理费用明细表时一同申报,如超出80元/平方米由乙方负责;以上剩余费用除正常税收后甲乙双方各得50%。4)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至2015年3月31日前,乙方销售单位合计(含各种建筑业态)超过(含)150套,甲方可结合市场行情适当调整销售基础价;如销量在100套(含)至150套之间,甲乙双方可结合市场协商调整销售基础价;如销售量低于100套,甲方对销售基础价不做调整,基础价如需调整必须经过乙方书面同意,如甲方随意调整销售价格影响

5、了销售进度,视为甲方违约,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三部分:付款方式及销售任务1、 乙方于每月5日前提交上月销售额汇总表和代理销售佣金汇总表,甲方经核实后于每月10日前将代理销售佣金支付乙方。2、 以按揭形式销售的房屋,甲方代理销售佣金分二次支付给乙方,在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签定并通过银行按揭资料审核后,支付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部分佣金;在银行将按揭部分放款后,支付商品房买卖合同按揭部分佣金。3、 以一次性付款形式销售的房屋,在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签定并缴纳房屋全款后,甲方一次性将代理销售佣金支付给乙方。4、乙方按照合同发生金额向甲方提供国家核定税务发票。5、乙方同意代理销售佣金留存5%在甲方,待甲方每

6、期交房后统一支付乙方。6、乙方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期间,单月销售低于(含)10套(含各种建筑业态),甲方扣除单月销售佣金的10%,如单月销售量超出20套(不含),单月超出部分(按客户缴纳大定时间顺序)按购房合同额的3.8%结算佣金。如乙方在以上期间内销售低于50套(不含),甲方结合市场及周边竞品销售情况下,有权终止本合同。7、如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终止本合同,乙方需完整交接所有客户及宣传推广资料(含定单、认购书、购房合同、来电、来访客户详细资料、用于项目推广宣传的成品及电子档等)给甲方,否则甲方不予结算剩余销售佣金。第四部分:费用负担1、售楼部租、建、费用由甲方承担,

7、开盘活动由乙方策划,开盘活动的费用甲方承担。2、甲方前期购买的广告宣传车可供乙方做本项目推广宣传使用,车辆使用燃油费由乙方承担,甲方指派专业驾驶员,驾驶员工资、福利及其他费用由甲方支付;4、本项目需要的宣传推广,费用由乙方支付(含效果图、楼书海报印刷、销售道具制作、各类媒体宣传费用、巡展活动、房展会费用、渠道客户支援使用费、引导期、拓客、企业团购等),所有项目的宣传推广方式由乙方确定,甲方不参与。5、售楼处交付乙方使用期间的网络、电话、办公耗材等日常办公费用由乙方支付。6、乙方支付所有服务本项目人员的工资、提成、福利、差旅费等。7、甲方承担该销售房屋的所有工程质量方面、房屋面积及准确的交房日期

8、的责任,由此发生的一切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承担。第五部分:甲方责任与权利1.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本项目所有相关证明文件及营销策划、广告执行等所需的项目资料。2. 甲方负责提供营销顾问服务过程中所必需的资料,并确保所有资料的及时性、有效性、合法性和准确性。3. 甲方负责确保工程进度明确,确定全部房屋的交付使用的日期。4. 甲方负责提供精装修现场售楼接待中心,承担售楼处和样板房的装修。5. 甲方负责全面审核确认乙方制定的营销策划方案、分阶段广告等策划方案。6. 甲方负责在乙方进行广告宣传前确定前期物业管理公司。7. 甲方负责合同备案登记、公证及按揭贷款审批、产证手续等事项落实。8. 甲

9、方指定办理按揭的银行,专人办理按揭贷款以确保本项目资金回笼速度。9. 甲方负责本项目的全部财务工作,及时收取定金、购房款,负责本项目产证的办理。10. 甲方应指派 为负责人,协调沟通甲、乙双方的业务往来。11. 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支付乙方代理销售佣金。12.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营销策划、案场管理等进行全程监控,对营销策划方案享有独家使用权。13. 负责处理前期已销售过房屋的各种遗留纠纷问题,并承担各种索赔费用。14. 负责处理前期销售过的房屋与业主之间在网络上的负面影响,并及时删除。第六部分:乙方责任与权利1. 乙方针对本项目成立项目组,并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2. 乙方指派 为项目对接人,负责

10、全程销售代理工作对接。3. 乙方负责承担其派出人员的工资、奖金、交通费用。4. 乙方负责制定本项目销售阶段的营销策划及各类SP活动方案,方案交甲方审核认可后,具体负责实施。具体工作内容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1) 整合推广策略2) 营销策略、案场管理3) 阶段推广策略(包括但不限于月推广策略)4) 公共关系策略(含各类公共关系活动、新闻炒作等策划)5) 服务期内的营销活动的策划及组织配合6) 媒介执行及督导PR及SP策划及执行督导(含产品说明会、客户答谢会、房展会等常规活动)7) 目标买家分析及定位8) 项目的品牌形象定位9) 定时调查与研究区域市场和周边楼盘10) 负责本项目媒体广告、文宣

11、资料、平面设计的创意设计及制作发包11) 项目推广口号12) 整体广告计划、广告预算及媒体组合13) 项目基本形象设计:标志、标准字、标准色彩、标准组合14) 项目的VI视觉设计15) 项目楼书、单片、DM、户型手册等设计16) 项目推广的各阶段广告设计17) 项目各类户外广告及导示系统设计18) 售楼处、样板房设计建议19) 工地现场包装及POP设计20) 各类公关活动形象设计及方案拟定21) 各类展会设计建议及参赛的文本设计22) 负责制定全程价格构成系统23) 定期向甲方汇报销售进展情况,每月提供销售情况统计分析并及时听取甲方意见,修正销售方案,确保销售工作顺利进行。24) 乙方独家享有

12、本项目的全程营销顾问的署名权,即乙方有权在发布该项目广告的报纸、电视、广播、展会、互联网、灯箱、横幅、围墙、楼书、单页等媒体上以甲方同意的内容及方式以销售代理的身份披露乙方公司的名称及标记。25) 乙方在代理销售过程中,根据甲方提供房源的状况进行科学促销,如实介绍,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否则引起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第七部分:甲、乙双方的工作原则1、甲、乙双方的公司领导层组织本项目的销售班子每月 日召开一次销售进展工作研讨会,并双方签署留存书面会议纪要。2、甲方团队与乙方团队需每周组织一次现场会议,讨论现场销售的各项情况、进度等,并双方签署留存书面会议纪要。3、甲、乙双方已确认的各项计划,在

13、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对方的许可下不得变更,否则产生的责任由变更方负责。若需修改已确认的文件,需事先征得对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确认。4、在委托期限内,甲、乙双方收到对方提供的意见及文件时,应在要求期限内就对方意见做出答复。若因对方未能在规定日期内提交书面答复,致使本项目工作产生延误,并造成实际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5、甲、乙双方对本项目的各计划方案均负有对外保密责任。第八部分:违约责任1、为了规范销售纪律,甲方不得干预乙方销售,未经乙方许可,不得擅自私下出售合同中规定的任何一套住宅、商铺及其他服务给第三方,经过乙方书面同意情况下出售的房屋以合同约定价为准向乙方支付代理费。2、甲方委托

14、乙方独家代理本项目,甲、乙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否则视为单方面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另一方违约金叁拾万元整。3、如果甲方不按时支付销售代理费用,导致乙方不能按时完成销售任务,甲方自行承担后果,并承担乙方所有未支付销售佣金月利息2%违约金。第九部分:其他约定1、代理销售服务任务提前完成,且双方之间的各项费用均已结清,本协议自行终止。2、委托期的延续或终止在委托期限完结前10个工作日内决定。3、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所在地法院提请诉讼解决。 本合同正文共 页,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其他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代理人:(签字盖章) 乙方代理人:(签字盖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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