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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劳务合同-会计学堂.doc

1、 中外劳务合同甲 方: 地 址: 电话: 电传: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乙 方: 地 址: 电话: 电传: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以 公司(总部设于 )为一方,甲、乙方代表通过友好协商于 年 月_ 日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总 则1.甲方负责实施本工程,乙方公司负责为本工程提供劳务。2.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直至双方间全部遗留问题,包括财务问题处理完毕之日止。第二条 人 员1.乙方公司应按本合同附件一“提供劳务明细表”和附件二中商定的工程、人数、技术条件、派遣日期和工作期限,为本工程派出其授权代表、各类技术人员、工人、管理和服务人员(以下简称“人员”)。2.附件一和二为本合同的组

2、成部分,其内容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一般不得变更。在特殊情况下雇主要求变更时,经乙方公司同意应按下述规定办理:(1)人员离境之前如需变更时,甲方应将变更内容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如甲方变更计划未能及时通知乙方公司,而乙方公司已按计划集中人员和订购机票,甲方应负担因此造成的损失。(2)人员工作期限期满之前,如需终止雇佣,甲方应在终止雇佣之日前 个月书面通知乙方。(3)人员工作期限如需延长,甲方应在期满之前 个月书面通知乙方。3.乙方授权代表负责组织人员在工地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中国公司的义务,并负责管理人员的内部事务。第三条 签证和其他证件1.乙方应按中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人员出入中国国境的一切必要手

3、续,并承担其费用。2.甲方应按项目所在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人员出入项目所在国及居留、工作许可证、机动车驾驶执照等必要手续,并承担费用。甲方为人员办理上述手续,应向乙方具体明确提出由乙方提供的全部必要的证件,如因甲方的要求不明确而引起证件不足致使人员不能入境或无法获得居留和工作许可证,则乙方不负责任。3.如果甲方未能为人员获得在项目所在国的居留、工作许可证和机动车驾驶执照等,而使人员无法进行工作,应付给人员在此期间的合同工资。如人员因此被迫返国时,甲方应负担人员的回程旅费,并支付每人 个月合同工资的赔偿费。乙方公司没有按甲方要求提供全部必要的证件,从而使甲方无法为人员办理在项目所在国的居留和工作

4、许可证等使人员无法工作或被迫返回中国,人员工资、回程旅费等由乙方公司负担。4.乙方公司应按本合同附件一和二将人员的姓名、出生地和日期、职称、护照号码、发照日期和单位、出发日期通知甲方或甲方在项目所在国的授权代表。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公司的通知后即向项目所在国政府办理申请入境的必要手续,并通知乙方公司。同时甲方应通过项目所在国有关机构通知该国驻华使馆,以便办理入境签证。第四条 乙方公司的义务1.符合双方在附件一商定的技术条件;2.遵守项目所在国的法律和法令,尊重当地风俗习惯;3.尊重甲方人员的技术指导;4.不参与项目所在国的任何政治活动;5.遵守工地和驻地的纪律和规章制度;6.与甲方为实施本工程而雇

5、佣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合作共事。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1.对人员给予正确的技术指导;2.尊重人员的人格、风俗和习惯;3.不干涉人员在非工作时间的活动自由;4.保障人员的安全;5.对人员的解雇和更换,应由双方的工地的授权代表商定。第六条 工作时间1.人员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白班8小时,夜班7小时,每天工作时间安排可由甲方与乙方公司授权代表在工地商定。2.凡由于待料、停电、气候恶劣等非人员的责任而造成的停工,应计为工作时间,合同工资照付。3.驻地至工地的单程所用时间,不应超过20分钟,超过的时间应计入工作时间。4.人员自中国到达工地后和本合同期满自工地回中国前,应分别享有 日有薪休息。第七条 合同工资1

6、.人员的月工资(包括伙食费)在本合同有效内按以下标准支付(美元):(1)半熟炼工,帮厨,服务人员(2)熟练技工,厨师(3)工长(4)技术员,护士,翻译,会计员(5)驻地经理(6)工程师,医师,会计师(7)高级工程师(8)授权代表(9)副授权代表2.如本合同期超过1年,自第2年始,每月工资递增 %.第八条 夜班及加班1.根据工程的需要,甲方要求人员在夜间工作或加班,应商得乙方授权代表同意,每月加班工作小时原则上不得超过 小时。2.夜间时间系指从当日晚上9时至次日晨5时。人员夜间工作(指正常夜班工作)甲方应按合同工资150%支付工资;人员夜间加班,甲方应按合同工资200%支付加班费。3.小时工资按

7、下式计算:第九条 工资和加班费支付1.人员工资支付应自人员离开中国_ 之日起至回到中国_ 之日止。平均日工资为月合同工资的1/25.2.乙方公司在工地的授权代表应按甲方提供的表格填写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编制工资单,在每月工资结算日即_ 日后_ 天内即_ 日前提交甲方在工地的授权代表审核批准。3.工资单审批后,甲方应在每月工资结算日即_ 日后一天内将工资和加班费以美元支付给乙方。其中:_ %电汇至_ 银行营业部乙方公司帐号;_ %支付给乙方公司工地授权代表。若甲方延迟付款应按延迟天数,每天按欠付款总额的_ ,以美元向乙方支付利息。付款自汇款银行把所需汇款的电传发至中国_ 银行之日(起息日)起。第

8、十条 税金乙方负责为人员交纳中国政府所征收的一切税金;甲方负责为人员交纳项目所在国政府所征收的一切税金。第十一条 节假日、每周休息日和年度休假1.按项目所在国政府的规定,每周的休息日为星期_ .2.人员应享受项目所在国政府颁布的法定节、假日和中国春节2天,国庆节1天的休假,共_ 天。3.人员每工作期满1年,享受为期_ _天的回国年度休假。甲方承担休假人员从驻地至中国_ 间的往返旅费。人员工作不满一年,其实际休假天数按下列公式计算:实际工作月数 (x/12)=休假天数4.人员在项目所在国的节、假日和中国上述节假日以及年度休假期间,应享受全部合同工资。5.因工作需要并应甲方要求,人员可不回国休假而

9、留在工地继续工作。但需经双方代表协商同意。在此种情况下,人员年度休假工资及其从工地到_ 间的往返旅费甲方支付,同时支付人员在年度休假期间的实际工作天数的合同工资和加班费。第十二条 预付工资1.甲方在每批人员抵达岗位后,即应向乙方授权代表以当地货币支付每人相当于_ _美元的预付工资。2.乙方对上述预付工资从人员抵达工地后第_ 个月还清,每月偿还_ 分之一。第十三条 动员费1.甲方应向人员每人支付_ 美元的动员费。2.上述动员费应在每批人员抵达工地后由甲方随同人员的机票费以美元一并电汇至中国银行乙方帐号。第十四条 保 险1.乙方为人员自其离开中国_ 之日起至返抵中国_ 之日止在中国投保人身意外险,

10、保险费由雇主承担。甲方应随同人员的月合同工资以美元一并向中国公司支付每人每月_ 美元保险费。2.人员在中国投保人身意外险后,如经甲方要求,乙方可向甲方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以避免甲方为人员在项目所在国重复投保。第十五条 医疗和病假1.甲方应为人员在整个合同期间因病或因工伤提供免费医疗、药品和住院治疗。所需中药乙方可代购,但药费、包装费和运费由甲方承担。2.人员如因病或因工伤休假不超过1个月,甲方应支付全部月工资。如休假超过1个月但不足3个月,甲方支付_ %月合同工资。如休假超过3个月仍不痊愈送回中国继续治疗,甲方不再支付第4个月的工资,但应承担其回中国的旅费。如甲方要求乙方派人替换该伤病人员,则

11、替换人员由_ 至工地的旅费亦由甲方承担。3.人员在合同期间如因病或因工伤死亡,甲方负责其遗体处理并承担死者遗物运回中国的费用。第十六条 交通、通讯工具和差旅费1.甲方应负担人员由中国_ 至工地间的往返旅费及每人往返随身携带_ 公斤超重行李费。甲方应于人员合同期满后回中国前_ 天,将回程旅费及超重行李费支付给乙方授权代表。2.甲方应免费向人员提供驻地至工地间(1.5公里以外)的上、下班交通工具。3.甲方应免费向乙方授权代表、工程师、驻地经理提供一辆小轿车和供人员采购仪器及生活用品的一辆小型货车。如人员人数每超过_ 人,应增加一辆。上述车辆所需的司机、燃料,应由甲方免费提供,并负责检修。此外,人员

12、在节假日可以免费使用甲方的交通工具,用于正当的目的诸如游览、购物等。4.乙方授权代表和人员可以免费使用甲方的通讯工具,如电话、电传、图文传真等。5.人员如经甲方批准出差,其差旅费应由甲方负担,差旅费的支付标准和使用的货币按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七条 生活和膳食设施1.甲方应为人员免费提供适宜的住房,每人使用面积的标准为:工人为_ 至_ 平方米;翻译、会计、技术员为_ 至_ 平方米;授权代表、工程师、医生、驻地经理为_ 至_ 平方米;雇主还应免费提供水、电、卧具、空调、沐浴、卫生、洗衣设备和用品及必要的家具和备品(卧具和家具详见本合同附件3和4)。2.甲方应向人员免费提供厨房、餐厅、炊具、餐具、制冰

13、机、电冰箱和备品以及水、电、燃料。3.中餐专用的餐、炊具,可由乙方在中国代购。所需费用(包括运输和包装费)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代购上述物品的帐单后_ 天内以美元电汇至乙方公司帐户。4.乙方自费购买人员的主副食。但乙方为此而派遣的必要数量的厨师和帮厨在平日加班的每周休息日、节假日加班应享有标准小时工资。5.人员所需部分副食品,如需从中国空运或海运至项目所在国,物品到达机场或港口后,有关报送、提货、运输等工作,雇主应给予协助。第十八条 劳保用品及小工具1.甲方应为人员免费提供一般劳保用品和专用劳保用品以及办公用品,本合同附件7中所列的一般劳动用品可由乙方公司在中国包干代购,甲方应向乙方支付

14、每人_ 美元。专用劳保用品如需乙方公司代购,由雇主据实支付货款,并承担这些物资的包装费及运费。2.甲方应免费向人员提供各工作所需的手工用小工具。手工用小工具如需乙方在中国代购,所需费用(包括运输费、包装费)由甲方承担,并在收到乙方公司代购手工用具小工具的帐单后_ 天内以美元电汇至中国公司帐户。3.本合同未列的,但为顺利实施本工程所必需的其他用品应经双方工地授权代表协商同意后,由甲方免费提供。第十九条 保密1.乙方及其人员在执行本合同期间对于本工程的一切资料及情况应对第三者保守秘密。2.甲方及其任何人员在执行本合同期间对于本合同规定的乙方提供劳务的条件和价格以及其他有关的资料和情况应对第三者保守

15、秘密。第二十条 涉及第三方的事宜1.人员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涉及项目所在国政府或任何第三方的事宜,应由甲方出面处理并负担所发生的费用。2.人员因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而发生的涉及项目所在国政府或任何第三方的事宜,甲方应协助乙方出面处理,所发生的费用乙方负担。第二十一条 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如天灾、战争、内乱、封锁、暴动、传染病、政变等,使本工程无法继续进行,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可以暂停。在这种情况下,甲方应负担人员的回国旅费。第二十二条 仲 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按( )项仲裁。(1)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

16、员会按照该会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2)在被诉方所在国的仲裁机构按照其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第二十三条 合同的补充和修改根据需要,经双方协商,可以对本合同进行补充或修改。修改或补充的条款以书面形式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即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二十四条 文 字本合同用中英文写成,中英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

17、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

18、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

19、、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0、);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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