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工合同 需方:义乌市邦泰箱包厂 供方地址:义乌市苏溪镇胡宅衬学苑小区28幢1号 地址;法人代表:张学信 法人代表:授权人: 联系人:电话:15268653212 电话经过需方与供方的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的规定,达成以下协议。一:产品,产品单价及数量(计价单位为人民币)产品名称数量价格合计金额(小写)合计金额大写背包30000只1.4元¥;42000人民币:肆万贰仟圆整二:产品质量标准要求;产品外观工艺及尺寸按照需方供应的样品一致,供方不得私自更改,如有私自更改的地方必须经过需方同意,供方未得到需方同意私自更产品,导致产品出问题,给需方造成一系列的损失,由供方承
2、担一切损失及费用。三:物料配件及补数: 1. 需方陆续把所有物料及配件送到供方工厂。物料配件到齐时必须按照生产单上的用量清点,统计数量是否差数,如果有差数的供方因及时向需方说明差数物料名称及配件名称,方便需方补数。如果物料及配件全部配齐到供方工厂5日内没有做出补数反应,需方视为全部物料配件到齐,如果生产中途需要补数不超过需方补数范围可以协商,需方补数的范围为(3%)。如果超出需方范围由供方承担补数损失及费用。 2. 需方把拉链穿好拉链剪好 3. 包装要求:单个折叠入小袋在入OPP袋,100个一箱,黑色10个,黄色20个,绿色20个,蓝色25个,枚红色25个,合计100个一箱。 四:货期:(4/
3、1):在双方协议确定货期无误时必须按照合同上的货期,如果在生产中出现货期有问题因提前离出货期15日做出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将解除合同,供方(做好的半成品及成品)产生相应费用,需方将不付任何费用。(4/2):首批2016年7月6号出货5000只。尾批:2016年7月15号出25000只。(4/3):到出货时,不能出货造成延误货期,供方将承担(运费,进仓费及空运费)五:验货方式: 大货包装好进行抽检,次品不能超过(5%)。超出范围就视为不合格。六:付款方式:抽检合格不耽误货期,将全部货款的50%出货。(余款50%在出货后10天付清)备注:抽检不合格导致反修耽误货期,将出货后20日内付清货款.七:合同
4、解除: 已确认交货期的情况下,物料配件到供方工厂时,先做3个大货样品确认,3日内必须上线生产。否则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供方支付送物料及配件的来回运费。 已确认价格,生产过程中绝不允许突然加单价。否则需方将做好的半成品及成品拿走。需方将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支付相应的半成品及成品产生的费用。并保留追究延误交货期的损失。八:争议解决: (8/1): 双方如因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或解释发生任何争议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或不要协商时。向需方所在地方人民法院起诉。 8/2);供方因违反本合同其中上面的一条,造成经济纠纷的,需方有权起诉供方九:合同效力及其他: (9/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授权人员)或盖章后方可有效。 (9/2):如双方以传真方式订立本合同,侧传真件视为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如需更改本合同。需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合同,任何手动改写视为无效。 (9/4):对单价等重要条款修改,必须经对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才生效。需方:(盖章)义乌市邦泰箱包厂 供方:(盖章) 义乌 箱包有限公司 需方代表签字: 供方代表签字;日期:2016年6月28日 日期2016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