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事诉状
原告:武胜县沿口伟光合力博程灯饰
法定代表人:文丽萍
电话:13330621981
地址:广安市武胜县沿口镇五十米大街云剑大厦7-10号
被告:武胜县印山宾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地址:广安市武胜县沿口镇
请求事项:
1、请求判决被告立即支付下欠原告的货款共计136202.2元、并支付违约金67206.6元(224022.2元×30﹪)。
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和被告于2009年12月1日签订了LED购销合同,后又于2009年12月18日签订了产品购销合同(各种灯具)。双方在每份合同中都约定了灯
2、具的数量、单价、合同履行方式及货款支付方式和期限,同时还约定了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原告严格依据合同向被告履行了供货安装义务,合同履行完毕后,经双方结算,LED购销合同实际总货款是106838,合同签订时预付19620元,仍下欠87218元。产品购销合同实际总价款为117184.2元,预付货款12000元,合同履行过程中支付货款56200元,现下欠48984.2元。即两份合同总价款为224022.2,被告共计给原告支付了87820元,下欠136202。自双方结算后,原告又多次要求被告按合同约定立即支付货款,被告推脱不予支付,事实上已经构成违约,依合同约定被告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按合同总价款的30﹪向原告支付违约金67206.6元。
综上,原被告签订了购销合同,合法有效,且原告已经严格依据合同向被告履行了供货安装义务,将合同履行完毕。而被告违约拒不履行合同义务,不给原告支付下欠的货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现原告为维护其合法利益,特诉至贵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此致
武胜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武胜县沿口伟光合力博程灯饰
2011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