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销售合同
卖方:龙岩市求实贸易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QSTZ-001
买方: 签约地点: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
签约时间:2013年 5月 15 日
本着互惠、互利、诚信、合作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其条款如下:
一、 产品名称、数量及价格:
产品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价格
渣选尾矿
湿吨
按实际数量
人民币:77元/吨
注:销售数量以实际过磅数量为准。(如有价格变动
2、按价格通知函执行)
二、 双方约定:
1、为确保销售计划的均衡执行,买方每月须保证均衡提货 / 吨以上(按自然月统计),若连续三个月未达到均衡拉货量 吨,则卖方将没收履约保证金作为赔偿,卖方按月进行考核,如因紫金铜业公司的原因(如生产线故障等原因)造成拉运量不足,则考核数量可适当调整。
2、环保责任:按照“谁污染,谁负责,谁治理”的原则
三、 交、提货方式:
1、 交货地点:紫金铜业有限公司20万吨铜冶炼厂渣选尾矿仓。
2、 运输方式:
汽车运输:买方自备汽车运输,并根据卖方开出的票据以及当日安排的车次提货,买方提货时必须遵守厂区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卖方有权终止供货,并视情
3、节交由厂区保卫部处理。
3、 运输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安全、环保责任均由买方承担,卖方负责协助装车,重量以卖方地磅过磅为准。
4、 买方在提货时须遵守厂区有关规章制度,服从厂区相关人员指挥。
四、 付款及结算:
1、 款到发货,货款每月一结。
2、 结算重量以紫金铜业公司工厂计质管理部门出具的磅单为依据,结算时卖方向买方开具17%增值税发票。
五、 合同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不计算利息)
为使合同有效履行,买方在合同生效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 /万元( / 元每吨)的履约保证金,合同正常履行完成后卖方退还保证金。
六、 双方责任:
卖方责任:买方运输车辆到后,由卖方负责装车作业
4、并提供装车等方便的便利。
买方责任:
1、 卖方销售给买方的渣选尾矿,买方必须保证渣选尾矿综合利用或处置过程中不能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否则由此而产生的环保等问题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买方负责承担。
2、 买方应按卖方通知及时调运渣选尾矿,做到不库存、不积压。
七、 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向上杭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 其他约定事项:
1、 卖方供应的渣选尾矿为紫金铜业有限公司冶炼所产生的废渣。
2、 销售范围仅限乙方自有,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作出补充规定,双方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未约定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5、国合同法》相关条款执行。
九、合同期限: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为:2013 年 5月 15日至 2013 年 6 月25日。
卖方
单位名称:龙岩市求实贸易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福建省上杭县蛟洋乡坪铺村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杭支行
账号:1410030319000004751
税务识别号:350823567330916
电话:0597-5230008
传真:0597-5230008
邮政编码:364000
买方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务识别号: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