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在本合同文本中,标有“★”的为必须具备且不能擅自更改或删除的语句,如果确需更改或删除,应请示本单位法律部门同意后方可更改或删除;标有“***” 的为法律规定条款或合同通常必备条款;标有 “**”的为合同各方协商确定的条款;标有 “*” 的为合同选择性条款。 斜体文字仅供在签订合同时作为提示之用,最终版本的合同文本应当将斜体文字删除。 本合同是通用格式文本,在具体合同签署前必须经本单位法律部门审核,以审核后文本为准。) 合同编号: 仓 储 保 管 合 同(3) [适用各方中铁为存货方] 订立合同双方: 存货方: 地址:
2、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甲方(保管方):(注:须填写营业执照登记的单位全称) 注册地址住所:(注:以营业执照为准) 邮编: 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注:以实际办公地址为准)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职务: 乙方(存货方):(注:须填写营业执照登记的单位全称) 注册地址:(注:以营业执照为准)
3、 邮编: 通讯地址:(注:以实际办公地址为准)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保管方
4、和存货方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能量的情况,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储存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 编号 包装 货物名称 品种规格 数量 质量 第二条 货物包装** 1. 存货方负责货物的包装,包装标准,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执行,没有以上标准的,在保证运输和储存安全的前提下,由合同当事人议定; 2. 包装不符合国家或合同规定,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 第三条 保管方应法
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的规定进行保管,同时保管方的保管方法应满足存货方的存货要求和货物本身的存储特性或者根据双方协商方法进行保管。 第四条 保管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期限内,如存货方因自身需要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保管方,保管方应按照存货方书面通知的要求办理货物出库等相关事宜,合同自该书面通知送达保管方之日终止,合同期内的保管费用按照存货方货物的实际存放时间分段据实结算。 第五条 保管地点: 第六条 验收项目和验收方法*** 1. 存货方应当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如未提供必要的货
6、物验收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不及时,所造成的验收差错及贻误索赔期或者发生货物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保管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 保管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对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物进行验收,保管方逾期未验收的,视为全部货品通过验收,保管方无权就货品的包装、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等与合同约定不符为由主张免责;验收时,保管方如果发现入库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应及时通知存货方。保管方未按规定的项目、方法和期限验收,或验收不准确而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由保管方负责。 3. 验收期限: 天(国内货物不超过10天,国外到货不超过30天)。超过验收期限所造成
7、的损失由保管方负责。货物验收期限,是指货物和验收资料全部送达保管方之日起,至验收报告送出之日止。日期均以运输或邮电部门的戳记或直接送达的签收日期为准。 第六第七条 入库和出库的手续** 按照有关入库、出库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 。入库和出库时,双方代表或经办人都应在场,检验后的记录要由双方代表或经办人签字。该记录应视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当事人双方各保存一份。 第七第八条 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按照有关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 第八第九条 费用负担、结算办法:
8、 。 。 第九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保管方的责任: 1. 由于保管方的责任,造成退仓或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返还仓储费用并和支付违约金。 2. 对危险物品和易腐货物,不按规程操作或妥善保管,造成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并返还仓储费用。 3. 货物在储存期间,由于保管不善而发生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负责赔偿损失。如属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或超过有效储存期而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不负赔偿责任。 4. . 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
9、货物,保管方应按存货方书面通知载明的时间发货,不能按期发货,赔偿存货方逾期交货的损失; 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存货方的责任: 1. . 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否则造成货物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 . 存货方不能按期存货,应偿付保管方的损失。 3. . 超议定储存量储存或逾期不提时,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偿付违约金。 ( 三、)违约金和赔偿方法: 1. . 违反货物入库计划的执行和货物出库的规定时,当
10、事人必须向对方交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相当于违约所涉及的那一部分货物的3个月保管费(或租金)或3倍的劳务费。 2. . 因违约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时,如违约金不足抵偿实际损失,还应以赔偿金的形式补偿其差额部分。 3. . 前述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一律赔偿实际损失。 4. . 赔偿货物的损失,一律按照进货价或国家批准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有残值的,应扣除其残值部分或残件归赔偿方,不负责赔偿实物。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
11、通知对方,并应在7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一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有关争议提交保管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三条 合同签订地: ; 第十三四条 其它约定: 1. 本合同
12、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第十四条 条 其它约定: 。 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甲方(保管方) 乙方(存货方) (盖章): 存货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户: 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第 8 页 共 8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