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饮用水质量安全专治行动方案
关于印发《金乡县桶装饮用水及包装材料专
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公室,鱼山开发区、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整顿和规范全市桶装饮用水生产经营秩序,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全市桶装饮用水质量安全,根据济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桶装饮用水及包装材料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济食安全安[20XX]4号),县食
品安全委员会决定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桶装饮用水及包装材料专项整治行动,现将《金乡县桶装饮用水及包装材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日
主题词:饮用水整治方案通知
抄送:市卫生局,县委、市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
办公室。
金乡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XX年11月03日印发
金乡县桶装饮用水及包装材料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以确保全县桶装饮用水安全为目标,采取集中打击与规范治理相结合、宣传依法经营与曝光违法经营相结合、分工负责监管与注重督促整治相结合的方式,迅速开展对非法生产、加工、销售桶装饮用水及包装材料进行专项整治行动。通过专项整治,依法查处违法生
3、产和违法销售行为,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质量可靠、安全合格的桶装饮用水。
二、整治重点
一是桶装饮用水生产加工环节的取水点、加工车间、生产设备、包装材料、出厂检验及从业人员健康状况是否合法、是否合格的情况;二是依法查处无食品生产许可证、无工商营业执照的桶装饮用水及包装材料在市场上违法销售的行为;三是桶装饮用水流通环节批发点、配送中心、代销点的仓储卫生条件及从业人员健康状况。
三、整治步骤
(一)摸底调查阶段(11月1日—11月5日)
各级各部门对桶装饮用水及包装材料生产销售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进行排查,摸清辖区内生产、销售、使用底
数,有
4、针对性的制定具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11月6日—11月20日)各级各部门围绕各自职能,集中开展整治,对桶装饮用水及包装材料市场进行全面彻底清理,规范桶装饮用水生产经营秩序,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桶装饮用水的违法行为。
(三)巩固完善阶段(11月21日—11月30日)加强桶装饮用水及包装材料生产经营者信用建设,建立长效监管工作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效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桶装饮用水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整治任务
(一)卫生部门要加强综合协调,及时收集和报送整治信息,督促有关职能部门落实监管责任。
(二)质监部门要
5、做好生产加工环节的无证生产查处,对达不到相关生产标准的企业要及时责令停产整顿;加强生产管理,严格过程控制,监督企业出厂检验,发现不合格的产品流入市场,及时告知工商部门;规范产品标签标识,严禁不符合要求的标签使用;规范桶装饮用水水桶的使用,一律使用pc桶(聚碳酸酯桶),杜绝使用pet桶(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桶);负责向工商部门通报有证桶装饮用水企业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布合格桶装饮用水企业名单。会同工商部门依法取缔无证生产加工桶装饮用水的黑窝点。
(三)工商部门要负责桶装饮用水生产经营企业营业执
照的审核发放和定期审验,依法查处市场上经营未经批准生产桶装饮用水和违规使用pet桶的
6、行为;对监督抽检发现的有证生产企业生产的不合格桶装饮用水,要立即通知质监部门,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公告召回其产品。依法取缔无证生产加工、销售桶装饮用水的黑窝点。
(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对餐饮环节使用桶装饮用水的情况进行检查。依法查处使用无食品生产许可证和pet桶桶装饮用水的行为。餐饮单位应购买具有资质的生产企业生产加工的桶装饮用水,并主动索票索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不得购进非法生产或使用pet桶的桶装饮用水。
(五)宣传主管部门要做好新闻舆论的引导工作,督促新闻媒体对桶装饮用水及包装材料专项整治行动进行跟踪采访,大力宣传质量稳定的桶装饮用水企业,及时曝光无证生产、加工、
7、销售企业。
(六)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依法严肃处理暴力抗法、威胁检查人员等行为,保障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落实监管责任。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保民生、促和谐、维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桶装饮用水及包装材料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确保突击整治动真格、见数字、有成效。对监管责
任落实不力、弄虚作假、失职、渎职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部门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二)加大查处力度,严打违法行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有重点的开展突击检查,对违法加工销售的黑窝点一律
8、取缔,对使用pet桶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要及时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和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大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
(三)开展宣传教育,营造整治声势。各部门要积极与新闻媒体沟通联络,及时跟踪报道整治行动情况,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成效和好的典型,曝光典型案例,强化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广泛监督的局面。
(四)加强信息报告,确保信息畅通。各级各部门要及时沟通此次专项整治情况,并于12月3日前将专项整治情况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大案要案线索及调查处理情况要随时报告。
联系人:周来雨,联系电话(传真):8721225,e-mail:jxxws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