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工合同甲方:乙方:第一条 工程项目一、工程名称:二、工程地点:沈北新区清水镇泥河堡村三、分包工程范围:1、砌筑:砌筑部分,包括预制构件制作、砌筑管道井、堵施工洞口等零星、小型砌筑等;2、浇注混凝土:所有混凝土工作,包括凿毛、预制盖板等;3、木工:所有木工施工范围,包括支、拆模板,清理材料,规方码垛等;4、钢筋:所有涉及钢筋的工作;5、架子:内、外架子搭建与拆除、返跳、挂拆安全网等涉及架子的工作;6、抹灰:抹灰包括屋面工程(含保温层铺设)、地面、室内外抹灰,零星抹灰、贴砖、楼梯踏步、踢脚线、楼梯口抹保温材料砂浆、室外散水等凡由抹灰进行操作的工作,不包括外墙保温。甲方提供搅拌机,木靠尺,其余材料
2、、工具均由乙方负责);7、各种材料均存放到甲方指定地点,堆放整齐;8、设备维修部分,如甲方自买或乙方自带设备,维修由乙方负责;9、仓库、食堂、厕所等附属设施,由甲方提供建造材料,乙方负责人工部分;四、工程期限 2011年6月30日开工、2011年10月10 日竣工。如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延误时间,工期顺延。五、工程人工费用1、砖混部分按建筑面积-元/平方米(地下部分与地上储藏室加阁楼层按一层面积计算)。2、框架部分按框架面积-元/平方米。3、抹灰按建筑面积-元/平方米(扫地出门价)。4、凡涉及的由乙方负责的(人工、工具等)均已包含在以上价格中。5、甲方负责缴纳意外伤害保险1.5元/平米。六、乙
3、方投入工种及人数:按以上工种,乙方调配人员,必须保证在可以施工的工作面上全部安排有足够的施工人员第二条 工程付款与结算一、乙方交纳工程质保金5万元整,在乙方进场主体完工后返还;二、按工程项目,在工程施工进行中按形象拨付人工费,拨付比例为不得超过已完成量的80%(完成的工程量必须经质量及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否则不予支付,并追究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形象节点依次为:主体工程单栋储藏室顶完、三层完、主体完;抹灰工程单栋外皮完工、内皮每二层抹完;工程竣工后经质量监督部门、监理单位、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在20日内予以结算。第三条 工程质量甲方根据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进行技术交底和组织验收,乙方
4、按照施工图纸和说明书要求,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如质量不合标准,必须返工修理,其工料费损失,由乙方承担;工程质量低劣又无法挽救的,应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工料损失。第四条 安全生产一、甲方对乙方承担的工程要做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提供的安全生活设施,乙方经检查合格方可使用。施工中如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发生伤亡事故,其损失由乙方负责。二、劳动保护用品及施工中属个人使用的带电操作用具如绝缘手套、胶靴等,原则上由乙方自行解决,如乙方确有困难,可提出需用计划,甲方协助解决。三、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因违反消防条例和法
5、规造成的火灾事故,由乙方负责。第五条 生活管理一、乙方工人进场后,食宿问题由甲方提供住宿条件,主要炊事用具(大锅、笼屉、吹风机、大面板)由乙方自带。小型零星用具乙方自备,生活用劈材,甲方按定量提供。二、生活需用之粮食、油类,由乙方自理,甲方应在医疗、卫生等方面提供方便,乙方工人如有疾病,医疗费用由乙方负责。第六条 材料供应管理一、乙方设专人向甲方办理水泥、钢材、商品构件、五金等专项用料的限额领料、限额用料手续。二、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质量要求和材料配合比施工。三、乙方施工中用料浪费及不合理的超出限额部分,由乙方承担(正常损耗除外)。四、甲方现场施工管理人员随时检查,发现存在浪费,立即汇报工
6、程指挥部对乙方进行处理。工程指挥部将按照浪费的材料进行1-2倍的处罚。五、如检查发现乙方人员有私带材料出场,甲方有权将乙方施工人员清除出现场,并移交公安派出所;同时对乙方进行2倍私带材料价的罚款,乙方不得有异议。六、乙方在施工中应按垛(堆)使用材料,做到日战日清,活完料净,工完场清,保持现场整洁。 第七条 施工机具一、大型工具由甲方负责,保证使用需要。二、手持操作工具,由乙方负责。三、对甲方负责供应的工具、机具,乙方应认真保管爱护,如有丢失损坏,乙方负责按价赔偿(正常磨损除外)。四、施工需用的中、小型机械操作人员,除吊车司机由甲方负责配备保证乙方正常施工外,其它均由乙方配备,要求必须有上岗证。
7、 第八条 现场管理一、乙方进场时应主动配合甲方提供所有人员的身份证件及一寸相片两张,并对工人进行有关安全、质量教育,做到不漏掉一人。二、甲、乙方人员要严格遵守现场各项管理制度,在甲方现场负责人统一领导下组织施工,有关计划进度、材料供应等工作双方应密切配合,保证施工顺利进行。三、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生产,爱护财产的教育,严禁偷拿现场用料,如违反现场管理制度和不法行为,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乙方应承担法律责任,并负责赔偿经济损失。四、分包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出入施工现场要佩戴工作标志,不准合同外人员出入现场和住宿。五、乙方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检查和监督;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
8、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它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指挥,特别在安全方面,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安全要求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工作,并佩戴相应的安全防护工具,如因为乙方不按甲方要求进行工作,出现的一切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七、乙方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有关部门建立工作关系,否则对出现的一切问题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自觉遵守相关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第九条 违约责任一、乙方分包的工程项目,不得再行分包。在施工过程中经检验达不到国家验收规范规定,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返工视损失情况,乙
9、方应予赔偿。二、乙方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三、合同签订后,不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如乙方不经甲方同意,单方解除合同时,应由乙方赔偿甲方因影响施工计划安排造成的经济损失;如甲方中途解除合同,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四、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及质量要求按期完成,否则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按分包工程人工费2的逾期违约金。五、甲乙双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应付款项,如拖欠不付,按银行短期贷款利率,偿付给双方逾期付款违约金。第十条 附则一、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可向建筑物所在地的区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三、本合同一式 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第十一条 合同附件及有效期一、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全部竣工并结算完毕后失效。甲方:乙方: 2011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