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泥工清工承揽施工协议 甲方:上海南汇建筑总公司连云港国贸中心工程项目部 乙方:泥工班组承包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为加快施工进度、提高工程质量、搞好安全生产、做好文明施工,使双方有效地开展工作,达到最佳的经济效果,经甲、乙双方洽谈决定,特签订本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连云港国际贸易中心工程。 工程地点:连云港市新浦区海连中路10号。 承包形式:包清工、包工期、包质量、包文明施工。 承包范围:本工程结构阶段的砌体、砼结构工程。包括结构阶段的垃圾清理、捣制砼过梁、厨卫间砼导墙等杂项工程,直到结
2、构验收所达到的要求为止,不产生任何点工。 如乙方施工的工程达不到质量标准,甲方有权终止协议,乙方必须无条件退场,且不结算工资。 第二条 承包内容 1. 按设计图纸规定要求及GBJ50204-2002和00G101、JGJ18-96标准施工,按市标化管理的文明工地和市文明卫生合格工地的标准施工。 2. 所有汽车运入工地内的本工种范围所用的材料装卸工作,包括场内垂直运输及水平运输,将材料堆放进仓库或指定地点,做好成品、原材料标牌设立及保护工作。 3. 配合施工组织测量放线,除甲方负责放控制轴线,其余放线工作由乙方自行完成,再由甲方复验。 4. 负责过梁、构造柱及预制构件的制作与安装,负
3、责钢筋保护层垫块的制作及养护。 5. 作好将清理下来材料再生利用的落手清工作。施工过程中,凡与本班组相关联的工作均由乙方完成。 6. 做好混凝土浇捣完成后的养护。 7. 所有柱、梁、墙体水平方向、垂直方向的拉结筋,按规范规定安放正确位置,须植筋由甲方负责。 8. 施工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工作,生活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工作包括生活区厕所冲洗及生活垃圾的清理到指定地点。 9. 爱护施工机械以及甲方的工具和公共设施,若班组工人损坏公共设施与机械,按加倍价格赔偿并书面检讨。 第三条 工程款的付款和结算方法 1. 本工程按综合价格 28.50 元/㎡计算,其面积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 2. 对于工
4、程款的支付按甲方施工进度与质量要求完成工程任务,待工程到结构五层后,按每月每人500元发放生活费,人员由后勤报项目部核定(但不得超过完成工作量的50%)。工程施工到春节放假时甲方支付给总完成量的90%,同时扣除甲方垫付材料费。工程结构完成验收完毕后付总款的85%,待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后,对工程整体质量达不到甲方质量目标,则余款作为罚款处理。 3. 申领工程款时需经质量、技术、安全、材料部门签字认可,项目经理确认同意后方可支付。 4. 工程施工过程中,凡与本班组相关的工作均由乙方完成。 5. 综合单位内包含的其他内容。 本班组工作范围内所需用的各种机械设备及各种工具,机具设备应保持垸好清洁
5、确保其正常运转。 二级配电箱以后的全部电线、电箱、拖线板等电器设备。照明灯具除甲方装有固定碘钨灯(大灯)照明外,其余所需的照明灯具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施工工期 本工期自2006年 5 月 1 日开工到200 7 年 12月 31 日完工(具体按甲方计划进度表为准)。 第五条 工程质量 市优质结构(以质检站验收平定为准)。 第六条 甲方责任 1. 负责施工临时设施、施工机械(除自带外)及施工用水、用电的接通。 2. 施工周转材料、配件、施工用料(除自带外)等根据施工进度按时提供。 3. 按协议规定的时间按时支付进度款。 4. 随时对乙方的施工质量及安全进行检查
6、并项目部按规定进行奖罚,罚金从乙方每月进度款中扣除。 5.各项工程施工前,必须对职工进行技术交底及安全操作技术交底。 第七条 乙方责任 1.根据施工进度需要落实施工人员的组织配备,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施工任务。并指派 为现场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中本班组的一切事务。 2.按期支付工人的伙食费及工人工资,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生活费及工资,并与工人签订好用工协议与安全协议(凡因用工问题与工资问题引起纠纷者后果自负)。 3.服从甲方施工管理人员的检查,并落实整改措施,及时做好落手清工作,必须做到工完场清,达到文明施工的要求。 4.班组负责人必须积极配合甲方管理层工
7、作,并配备相应的质量、安全管理体制。 5.负责人在施工期间不得离开施工现场,随时配合甲方进行质量、安全检查,若随意离开工地,则按100元/天·次处罚。 6.每月月底必须向施工员递交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并上报每周、月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计划。 7.每周定期按时参加项目部生产例会,每天按时与施工员联系下一天的工作计划及汇报当天完成工作量的情况。 8.机械设备配备齐全,包干使用,完成工程任务后,必须保证完好、整洁。 9.安全帽按安全科要求付款购买,结算时还帽,完好者退款,反之不退。各工种班组长及每位职工工作服两套,价格50元/套,费用由各班组长与项目部承担(项目部承担50%)。不戴安全帽
8、不穿工作服严禁进入施工现场,违反者罚款100元/人·次。 10.本工种组长必须配备负责人1人,翻样员1人、配料员1人、现场制作安装员1人、兼职安全员1人,各工种的分支工种必须配备齐全,缺一人以200元/天·次罚款。 11.本工种班组长及每位职工进入现场必须上交1寸照片10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为办理各种手续之用,进场二天内办理完毕,否则按50元/天处罚。 12.本工种班组长及每位职工必须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文件、条例、要求;严格按照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施工规范要求及图纸要求进行施工。对违反上述条款者按有关规定执行奖罚。按市标化、市文明、安全事故频率控制在1‰内的目标奋斗。 1
9、3.本工种班组长及每位职工必须认真执行市标化、市文明、创安工地的标准要求;必须依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机械、施工安全及场容场貌和材料堆放的规范要求;认真抓好落手清工作,否则将按有关规定执行奖罚。 第八条 质量奖罚 1.本工程质量必须保证优良工程(结构优质),以质监站验收为准。按协议价支付工程款,达不到标准者按协议价75%支付工程款,乙方不得有异议。 2.如果业主、监理、甲方在验收中发现应该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对整改不力、复查仍不合格的,以每一项条文计,处罚200元—2000元/条。 第九条 工期奖罚 乙方分项施工工期在规定时日内延期,则按每延期一天2000元/天进行处罚;若影
10、响到砼浇灌日期则每天处罚5000元(原则上以甲方安排的周、月施工计划为准)。 第十条 安全及文明施工 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该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应的法规、法律、规范。 2.工人进场必须进行安全三级教育,配合办好务工手续,参加上岗培训。 3.施工期间应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遵守国家法纪、法规,宿舍内不得使用任何电器,如有发现按每次罚款500元/次处理。与施工无关人员及儿童(女工必须在外住房)严禁进入工地,如有发现按每人每次罚款1000元。 4.由于乙方及下属工人在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
11、导致发生安全、火灾及工伤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 5.项目部是本工程施工中的最高权利管理机构,各科室各级管理人员、各工种班组施工人员都必须服从项目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任何争议和不合理情况直接由项目部解决,严禁打架斗殴。对于打架者,每人每次班组1000元,不管有理无理,以先打者为错,并负一切法律责任和一切经济损失,并每次给予1000-10000元罚款,先在班组中扣除,再由班组扣到个人;严重者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并立即开除出本工地工作,工资按60%结算。对打群架的班组给予每人2000元罚款,且由先动手打者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一切经济损失,并每次给予2000-10000元罚款,且对打群
12、架所有人员开除出工地工作,送当地公安司法机关处理,工资按50%结算。以上处罚条款各工种班组长不得有异议。 6.建筑工地不得带入偷窃、赌博人员,严禁使用有特种病的人(如间歇性精神病患者、癫痫病、心脏病、高血压、麻疯病、耳聋、哑巴、弱智人员),严禁进入本工地施工,违者按2000元/人·次罚款,引发的后果均由乙方负担。 7.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指挥、安排,认真熟悉施工图纸及其说明和有关节点标准图,严格按图施工及江苏省的有关规范及规程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图纸,如因乙方对施工图的误解或疏忽引起的施工错误,其返修的工料费均由乙方承担。 8.乙方所承建的工程项目,严禁转包或分包.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及
13、施工验收规范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协议,乙方必须无条件退场且不结算工资。 9.如果业主、监理、甲方要求对工程质量整改,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并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如乙方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力,甲方有权派人整改,所整改的人工费按80元/天计算,材料费加倍,并每发生一项罚款2000-5000元。 10.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另见安全协议)。 11.领生活费或结算工资必须经主管人员及安全部门签字认可,方可领取。 第十一条 工伤事故的处理 乙方在施工期间管好本班组的职工,做到杜绝事故,保证生产安全,乙方职工如违反操作规定,造成事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发生工伤事故经调查后,所发生的费用由事故方负担,甲
14、方提供抢救义务,在抢救时所发生的费用由事故方负担。与工程无关的事故(如工地外发生伤亡,特发病伤亡)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如发生不可抗拒力的自然伤害,甲方尽力,但所造成的损失不另行补贴,由乙方自行消化。 第十二条 协议终止 凡由于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优良标准或甲方认为乙方没有能力保证质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时,甲方可终止协议或将分项部分另行安排人员施工,其发生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第十三条 协议存放形式及期限 本协议壹式叁份,双方各执壹份,公司见证备案壹份。凡本协议未尽之处,以后甲乙双方协商签定补充协议,本协议及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字之日起开始生效,工程主体完工验收完
15、毕款项结清后失效。 第十四条 施工人员进场须经项目部同意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甲方:上海南汇建筑总公司 乙方: 连云港国贸中心工程项目部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身份证: 家庭住址: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 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