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分包合同协 议书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Taskuduk油田中心处理站及配套集输系统的 建设及安装项目名称: 站内外土建工程工程地址: 哈萨克斯坦阿克纠斌州白甘宁地区 甲 方:中原石油勘探局工程建设总公司 乙 方: 01安装有限责任公司2012 年 4 月 18 日第一部分 协议书甲 方:中原石油勘探局工程建设总公司乙 方:01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哈萨克斯坦阿克纠斌州白甘宁地区Taskuduk油田中心处理站及配套集输系统的建设及安装工程的土建工程。为了确保工程的安全、质量和工期,明确双方责任,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
2、,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1、工程概况项目名称:站内外土建工程工程名称:Taskuduk油田中心处理站及配套集输系统的建设及安装工程地点:哈萨克斯坦阿克纠斌州白甘宁地区开工日期:2012 年 月 日 机械竣工日期:2012年 月 日竣工验收日期:2012 年 月 日2、工作范围及甲、乙双方职责 工作范围:Taskuduk油田中心处理站除彩钢房安装和道路以外的所有土建工程,2#、3#、4#、5#计量站除道路以外的所有土建工程。甲乙双方职责详见合同条款及其附件。3、合同价款3.1 本工程为固定单价合同,在任何情况下单价不再调整。暂定金额(哈萨克斯坦货币)大写 坚戈; 小写 坚戈3.2 乙方的
3、人员进场应按照甲方的安排。3.3 甲方在乙方的进度款中预留 6% 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结束并保修期满一年后支付。4、施工进度4.1 乙方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上述“开工日期”(即公历 2012 年 月 日),并在公历 2012年 月 日之前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工作。4.2 甲、乙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的主要里程碑:按甲方的施工计划执行。5、合同文件构成本施工分包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1)本“协议书”2)合同条款3)附件一6、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证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7、甲方向乙方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和其他应付的款项。8、适用法律8.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
4、共和国法律。8.2 考虑到本工程的执行地点在哈萨克斯坦,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不得触犯哈萨克斯坦法律,否则,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责任人承担。9、双方以前的联络本合同一经订立,即取代双方此前为本协议项下规定的工程所进行的任何书面或者口头联络、承诺,所有与此合同有不一致的按本合同执行。10、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11、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肆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甲方:中原石油勘探局工程建设总公司 乙方:01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盖章) (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地址:河南省濮阳市大庆路339号 地址:哈萨克斯坦阿克纠斌州扎那诺尔签订日期:201
5、2年4月 18 日 签订日期:2012年4月 18 日2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1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1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乙方应遵守并服从所有适用的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的法定要求,包括有关质量和安全的强制性标准。鉴于工程所在地位于哈萨克斯坦,所以乙方为完成本工程而采取的所有行为也应符合伊哈萨克斯坦的法律、法规。1.2工程施工和质量要求(1)所有关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应在签订合同时是有效的。(2)乙方应协助甲方提供足够且必要的各类通用的国际标准及规范,用于本合同下工作。1.3因法律规定要求,本合同规定在哈萨克斯坦境内实际执行时,甲、乙双方以“东方明珠建设有限公司”名义具体履行合同。2 双方一般权
6、利和义务2.1甲方代表2.1.1 甲方派驻的甲方代表: 姓名:周正斌 职务:项目经理联系电话:13525273712 传真:0393- 48197672.1.2 甲方代表的主要职责权限应包括但不限于:(1) 审查、审计、监督及评价工程的实施。(2) 检查、检测、并到现场见证用于实施工程、或与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测试以及工艺。(3) 依据合同约定对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费用及人力资源等进行全面管理,并向有关方面做出汇报。(4) 向乙方发出指令及本合同可能列明的其他职责。(5) 甲方代表应以甲方的名义行使其职责。甲方代表的任何行为、批准(当本合同赋予甲方代表有关批准的职责时)、违约、忽略、疏忽
7、或不履约应不影响乙方于本合同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甲方代表按照本合同做出的批准、评价或确认不应免除乙方任何责任。(6) 甲方代表有权对提供给乙方的有关技术要求或其他任何文件的解释做出决定,可以指定或拒绝乙方于本合同下应提供的服务。(7) 在不影响本合同中明确规定的权利的情况下,甲方代表有权拒绝或处理任何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工程,包括任何已被接收但后来又被发现因乙方责任不合格的工程。2.2乙方代表2.2.1 乙方派驻的乙方代表 姓名:朱玉卓 职务: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传真: 2.2.2 乙方代表的职责权限应包括但不限于:(1) 乙方将指定其一名管理人员,在甲方代表同意后,作为其于本合同下(包括现场
8、保修期间)的代表,并将授予乙方代表在所有事务中代表乙方行使的一切权力。(2) 乙方代表行使乙方于本合同下的应行使的一切职责。 本合同下规定的乙方代表的任何义务应被视为乙方的义务。(3) 甲方向乙方代表发出的所有通知、指示、信息或其他函件应被视为向乙方发出。(4) 乙方代表了解的事情应被视为乙方亦已了解。(5) 乙方应对乙方代表的任何行为、疏忽或忽略负责,就如同这些行为、疏忽或忽略由乙方做出一样。(6) 当乙方在工地上实施工程时,乙方代表应始终在工地上。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更换乙方代表;当甲方认为乙方代表不能胜任工作并发出书面指令时,乙方应无条件更换乙方代表。2.3甲方工作:2.3.1 甲方保
9、证在乙方进场施工前使施工场地具备必要的施工条件。2.3.2 甲方在开工前提供乙方书面要求的施工所必需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2.3.3 乙方协助甲方办理各种施工准证。2.3.4 组织对乙方进行工程技术交底、图纸会审。2.3.5 甲方对关于工地及其周边环境的任何信息是否准确或充足不承担责任,除非甲方特别书面说明其对某个资料的准确性负责。2.3.6 甲方对乙方因下列事项或相关活动对工程的影响而提出在本合同下增加额外费用或延期不予认可:(1)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信息或通过其它途径得到的信息所作的判断和理解;(2) 乙方作为一个富有经验的承包商可被合理认为,在本合同下实施工作应知晓的。2.3.7 定期审核
10、、批复乙方的各种报表(资金计划等),支付相关款项。2.4乙方工作:2.4.1 乙方承担工程工期内其自身施工区、住宿区和储存区进行现场内务管理。2.4.2 对甲方提供的生活设施,乙方有义务进行爱护,严禁故意破坏,若有故意损坏公共生活设施的按造价的2倍进行处罚。2.4.3 乙方应充分考虑到施工工作和各工种、各专业交叉作业对工程成品、半成品造成的风险。妥善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保护工作。遵守项目部成品保护的相关制度,因乙方责任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2.4.4 乙方承担自身施工区域内的场地清理职责及夜间施工照明的设置和维护。2.4.5 自
11、觉接受甲方、甲方上级单位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类会议;接受甲方随时检查设备、材料的保管、使用情况,及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2.4.6 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2.4.7 施工场地内第三方工作需要乙方配合的,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给予配合。乙方应配合甲方的其他分包人的施工和技术衔接,其费用已包括在乙方单价合同中。施工配合与技术衔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现有的垂直运输机械、外架、临时水电的接口、一次性堵洞或修补等。2.4.8 乙方负责协调与当地政府和居民的关系,并且承担相关费用。2.4.
12、9 双方约定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1) 乙方要确保工程进度按照甲方的进度进行,若因乙方自身原因而造成进度拖后,经催促无效后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施工。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施工部分的费用按本合同的计价办法并增加30%计算,甲方直接从乙方的结算价中扣除;同时甲方有权视其对工程和甲方的影响程度,对乙方给予一定的处罚,乙方不得持有异议。(2)乙方按照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进行施工,若有与甲方原则方案不符合的地方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实施。乙方在完成自身的工作之余,应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3)乙方服从甲方对现场施工及 HSE的统一管理。并协助甲方做好工程的设备、材料、图纸的交接、保管及
13、施工的现场协调和其他有关工程管理的工作。(4)乙方作为一个富有经验的承包商,必须根据工作内容配置足够数量的、能够胜任相应工作的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管理人员须具有中级职称以上,工人须具备高级工等级,并将组织机构和主要管理人员的通讯方式报甲方审批、备案;当甲方或总包方认为乙方项目管理人员和/或作业人员数量不足、不能胜任工作并发出书面指令时,乙方应无条件调换或增补人员;如果乙方不能够及时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力代为招募相应人员,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无条件承担。乙方必须根据工作内容配置足够数量的设备和机械工具,当甲方或总包方认为乙方设备、机械工具不足时,乙方应无条件增加设备、机械工具;如果乙方不能够
14、及时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力代为租赁或购买相应设备、机械工具,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无条件承担。(5)乙方在组织人员执行本合同下工作前,必须制定出切合国外项目执行实际情况的内部薪资待遇制度和队伍管理制度,并报甲方审核;当甲方认为乙方制定的内部薪资待遇制度和队伍管理制度影响本合同下工作进行并就此发出书面指令时,乙方应无条件进行修订,直至甲方能够接受。(6)乙方在组织人员出国前,必须确保其人员达到甲方所规定的基本素质,接受了规定时间要求的出国教育,签署了出国服务(工作)协议,明确了国外工作的基本条件、各自的工作职责和义务,以及薪资待遇,并明确了依据法律或经济方式追究责任的承诺。(7)乙方在执行本合同期
15、间,应严格遵守甲方在外事与劳动人事管理方面的要求,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开展相关活动和事务;对有意违背甲方管理规定和程序或要求的,除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外,甲方可按人民币壹万元/人(指失管人员)的标准施于乙方追偿性经济处罚。(8)乙方作为一个富有经验的承包商,应充分估计到出国施工的特殊性,并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做好了足够充分的准备。如果出现因乙方管理能力不足、队伍管理失控的情况, 除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外,甲方可按人民币壹万元/人(指失管人员)的标准施于乙方追偿性经济处罚。(9)乙方同意按甲方的要求,在进入现场时将乙方哈萨克斯坦项目部分配制度(办法)以及与现场员工签订的工作协议(
16、或补充协议)原件的复印件及时交报甲方人力资源部门备案。(10)乙方负责提供施工所用的模板、脚手架等施工措施用料并承担费用。(11)乙方负责提供乙方人员居住的营房并承担费用。(12)乙方负责完成土建工程必须的试验检测并承担费用。2.4.10 双方约定乙方人员要求:(1)乙方派遣到工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生产、技术、安全等专业负责人应常驻工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工地或更换。(2)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项目经理不得在本合同以外项目中任职或提供工作,以保证其能够集中全部精力致力于本合同工作。(3)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要求其立即将甲方认为不称职、不守纪律、或因其它原因令甲方不满
17、意的乙方人员从工程中开除;在该情况下,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再雇佣该人员参与Sagiz油田地面设施工程。因开除该人员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及时替换该人员,以便不对工程的履行造成负面影响。替换人员熟悉工程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4)乙方招用的中国籍劳动者,应当按照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等。因为乙方不履行或不当履行本条款而导致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5)乙方应加强进入现场人员的教育和管理,遵守甲方现场管理有关规定,加强与甲方沟通,及时汇报所属人员的思想动态,确保施工现场的和谐与稳定。(
18、6)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哈萨克斯坦籍雇员或其他哈籍雇员在工程期间发生的任何纠纷、人身伤害、致残、诉讼等情况,乙方自付承担该情况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理该事宜相关的管理人员工资、差旅费、医疗、诉讼、药品、护理、假肢、赔偿)和办理,从乙方管理费中扣除。若发生以上情况对甲方造成损害或损失,乙方必须向甲方赔偿。哈籍雇员保险可用于抵扣乙方赔偿,但任何赔偿均不解除、减少乙方责任。(7)乙方人员应遵纪守法,如果发生违法或违反哈萨克斯坦当地治安管理条例,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2.5甲方提供的设施及服务2.5.1 甲方免费提供的设施及服务甲方向乙方提供统一规划的预制场地;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员工现场饮用水;甲方
19、向乙方提供现场的急救医疗服务;甲方向乙方提供现场临时厕所;甲方负责现场整体的保安工作,各施工区域内的保安工作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无偿提供员工居住营地的用水用电和伙食;甲方负责乙方的上下班及加班的交通; 甲方负责向乙方每个现场施工人员免费提供2套夏季工服、1个安全帽和1双工鞋。3 HSE 管理 3.1 乙方人员纳入甲方的HSE管理范围,并按照双方签署的HSE协议书进行管理。3.2 乙方全体人员应按照甲方HSE管理要求签署安全承诺书。3.3 乙方严格遵守甲方项目部HSE奖罚管理办法,同时遵循甲方与业主方签署的HSE合同书。3.4 若因乙方原因违反HSE管理规定,甲方受到业主方处罚时,甲方有权对乙方
20、加倍处罚,处罚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罚款。3.5 若乙方屡次违反HSE管理规定,经甲方多次处罚仍不能改正的,甲方有权将责任人开除,乙方自费承担相应撤离现场的费用。4 质量控制与验收乙方严格遵守甲方项目部的质量管理办法进行质量控制与验收。4.1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的验收和评定以哈萨克斯坦或业主的质量验收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4.2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一经发现,应要求乙方拆除和重新施工,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21、。因甲方的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甲方承担费用,影响工期的应作相应顺延,或用加班进行弥补。5 合同价格与支付条款5.1 本合同项下工程款在哈萨克斯坦支付,支付货币为哈萨克斯坦货币坚戈。5.2 工程预付款为合同价的5%,甲方在正式合同签署并且乙方提交预付款保函之后支付。预付款在工程第一次进度款中扣回。5.3 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由甲方现场施工和技术人员每周确认,甲方每月实际确认的工作量乘以附件一所列的单价,再计取管理费和利润、税金后作为进度款支付的依据。进度款按当月实际确认的工程款加上甲方委托乙方采购的材料款的总价的70%支付。5.4乙方应指定合格财会人员按甲方规定的时间负责到甲方财务部门办理财务
22、报销、对帐及银行取款、结算业务。5.5乙方发生的人员调遣费用(指乙方相关人员工作动迁所发生的国内体检、护照、工作签证办理费用以及含国际机票在内的工作动迁费用)和机械设备调遣费用由乙方承担。5.6乙方人员在哈萨克斯坦项目施工现场的日常伙食、营房用电用水、日常用品(牙膏、牙刷、洗衣粉、香皂、卫生纸)、工作通勤由甲方承担,不包含在乙方管理费内。本合同履行完结算时要扣除甲方为乙方代支代缴的、在合同中应由乙方承担的全部费用,余额作为原合同的结算值。5.7 甲方保留拒付权。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甲方有权拒付存在问题部分的工程款项或暂停付给乙方工程款,直到此种情形消灭为止: (1
23、)甲方对乙方包含在付款申请中的全部或部分款项存在异议;(2)乙方的全部或部分工程(包括供应的设备在内)不符合合同规定;(3)甲方认为工程或部分工程存在未按图纸施工的错误、偏差、疏忽或缺陷,且乙方未对其进行修补;(4)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工程进度落后计划进度达 10%以上的;(5)乙方对第三方有应付款而未付款现象,导致本工程有纠纷时;(6)甲方或与本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对乙方提出赔偿要求未获得解决前;(7)甲方不满意乙方对合同的履行;(8)在施工期间,乙方未能按时支付乙方人员工资;(9)乙方有其他违约情形。5.8银行帐户。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款项应汇款到乙方的银行帐户。乙方的银行帐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
24、: 开户银行账号: 乙方可以提前 30个工作日通知并在得到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变更银行帐户。5.9 乙方所有财务工作应严格按照甲方项目部财务规定和流程进行操作,因不符合甲方财务规定和流程的操作甲方将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6材料设备供应6.1 甲方按合同规定提供预制场地和技术资料。对于工程所需的建筑材料,乙方负责编制材料需求计划,上报甲方审核,如果甲方书面委托乙方采购,则由乙方负责采购;单价由乙方提出并报甲方批准后执行,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上报不及时或上报计划有误,造成的业主对甲方的索赔以及对甲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6.2 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施工作
25、业,为了满足工程需要所造成的乙方人员、机械设备闲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此部分费用和责任。6.3 乙方对承包范围相关的已进场材料承担保卫责任,需自聘专职或兼职保卫人员对材料进行保管,并承担材料丢失与盗损的责任。6.4 乙方负责提供全部施工机具和设备,施工用油、用电、用水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7工程变更7.1甲方代表可根据工程要求向乙方发出变更指令, 指示乙方对工程做出变更。乙方不得执行业主方直接下达而未经甲方确认的变更令。如果乙方收到业主方直接下达的变更令,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应立即提出对该变更令的处理意见。7.2除按照甲方代表向乙方发出的变更指令明确规定做出的变更之外,乙方
26、不应对工程的任何部分做出变更,但乙方可随时书面向甲方代表建议对工程做出变更。7.3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时,乙方必须按通知立即进行变更,如不影响关键线路工期不予顺延。反之,双方另行协商。7.4施工中乙方对原设计提出的变更要求,经甲方和有关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乙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因变更导致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工期一律不予顺延。7.5 甲方有权对合同工作量进行增减,结算额的单价不变,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索赔要求。8竣工验收与结算8.1 竣工验收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乙方通知甲方的有关部门,经甲方施工部、QA/QC部联合检查验收后,由甲方向业
27、主方提供完整的施工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经业主方审查合格后,由甲方组织乙方办理竣工手续。8.2 竣工结算8.2.1 工程竣工验收后,办理竣工结算。8.2.2 结算价款由以下3部分组成:8.2.2.1 甲方给乙方实际确认的工作量乘以附件一所列的单价,再计取管理费和利润、税金后的价款。附件一没有的项目的单价由双方协商确定。8.2.2.2 协调费和调遣费。如果乙方全部完成甲方要求的工作内容,则协调费和调遣费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取;如果乙方没有全部完成甲方要求的工作内容,则协调费和调遣费按乙方实际完成的施工价款与合同施工价款的比例计取。8.2.2.3 甲方委托乙方采购的材料的价款。8.2.3
28、依据8.2.2条确定的工程款,扣除乙方的进度款、质保金、甲方代缴的全部费用之后作为工程最终结算价款。8.3 质量保修8.3.1 质量保修期: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单经甲方书面确认后2年。若因乙方施工质量原因或其他乙方造成的原因对工程的部分进行了修整或整改,那么甲方验收上述修整或整改工程后的2年将作为这部分工程的保修期限。8.3.2 质量保修责任: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当天派人修理,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甲方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乙方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由责任方
29、承担发生的费用。8.3.3 质量保修金: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结算总价款的 6 %(工程质保金),保修金在甲方支付工程款时扣除。甲方在工程完工并保修期年满后,将保修金无息返还乙方。9违约及争议解决9.1违约本合同中关于乙方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1)若因乙方原因未能按计划施工致使无法在规定的目标机械竣工日内完工,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整个工程合同暂定价格的0.2%作为违约赔偿。违约赔偿责任的累积最大限额为工程合同暂定价格的9%。(2) 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导致乙方损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9.2争议(1)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濮阳市仲裁委员会
30、仲裁。(2) 仲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执行。(3) 双方因仲裁引起的费用支付问题,由仲裁委员会裁定。(4) 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不得影响与争议无关或不受影响的部分的履行,但经甲方同意的不在此限。若乙方因争议而暂停施工,且经处理后被认定为无理的,不得就暂停履约部分要求延长履约期限或免除合同责任,并应承担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10其他10.1不可抗力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1) 任何由于战争、侵略、外国敌对行为、敌对、内战、反叛、革命、起义、军事力量或篡位、暴乱或内乱;(2) 使用或威胁使用恐怖主义及或有关权威机构对付此等使用或威胁使用恐怖主义的活动;(3) 核燃料或核燃料燃烧废料产生的离
31、子幅射性污染;(4) 任何爆炸性的核装置或其部分而产生的放射性的、有毒的、爆炸性或其他危险性的物质;(5) 地震、水灾或其他自然灾害。10.2保险 (1) 乙方为每名雇员投保工人赔偿保险(其中包括职业病保险),每起事故或人身伤害的最高限额应根据中国相关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险额不低于人民币20万元。(2)乙方投保第三者一般责任险,其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合计限额应根据中国相关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3)对因乙方履行合同而导致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其他有保险索赔权的损失或索赔,乙方特此免除甲方的责任,乙方的保险人相应放弃其对上述被免责方的代位求偿权。(4) 上述保险仅限于国内所必需之保险。乙方还
32、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自费购买根据业主合同要求需在哈萨克斯坦境内办理的保险,费用亦由乙方承担。11甲乙双方特殊规定11.1 本协议是以甲方与业主方签署的阿克纠斌州白甘宁地区Taskuduk油田中心处理站及配套集输系统的建设及安装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为背景。若本协议条款与施工合同冲突,应以施工合同为准,其中约定甲方的义务、责任应视为乙方的义务、责任。11.2 乙方在施工现场所有员工的伙食费标准、员工休假原则上按甲方统一标准执行,甲方如有调整,则乙方亦随之调整。11.3 乙方负责将自身施工区域内的生产、生活垃圾运至甲方在施工现场的指定地点,甲方负责将集中在指定地点的垃圾由指定地点外运出施工现场。1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13合同份数双方约定合同正本 2份,甲乙双方各执 1份,副本 4 份,其中甲方 3份,乙方 1份。14 合同附件附件一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甲方:中原石油勘探局工程建设总公司 乙方:01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地址:河南省濮阳市大庆路339号 地址:哈萨克斯坦阿克纠斌州扎那诺尔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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