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喀则地区行署投资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建设代建委托管理合同(合同编号: 日交代建合【2014】002号) 甲方:日喀则地区交通运输局 乙方:济南中建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西藏日喀则地区仲巴县城至琼果乡公路工程项目工程建设代建委托管理合同甲方:日喀则地区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济南中建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鉴于:1、日喀则地区仲巴县城至琼果乡公路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经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批准立项建设,是日喀则地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之一。2、乙方是具有符合西藏自治区政府投资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之规定的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企业,业绩良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西藏自
2、治区政府投资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为保证代建项目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国家投资效益,严格控制投资,并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各项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章 项目建设委托管理第一条 项目建设委托管理范围与工作内容:自初步设计批复后直至项目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结束后的整个期间,除项目施工图设计以前的前期工作管理与评审、组织竣工验收、交工后养管、营运管理以及属于政府相关部门之间协调和审批工作职责外,其余建设管理工作均属于代建管理工作范围。主要包括:办理本项目各类相关手续;工程招标(包括施工、监理、材料选购等已由日喀则地区交通运输局完成);项目施工阶段的建设管理(开
3、工至竣工验收阶段);项目缺陷责任期的管理;工程质量监督委托与施工安全监督委托;办理项目交工验收、参加竣工验收;负责组织环保验收、档案验收等其他专项验收;配合项目审计,配合项目竣工决算;搞好建设环境协调工作。第二条 项目建设管理目标1、项目建设工期管理目标以本项目批准的工期为准。2、项目建设质量管理目标全面履行项目建设管理中的工程质量管理职责,建设期内不发生重特大工程质量事故;依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本项目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等级。3、项目建设安全管理目标 全面履行项目建设管理中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设期内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4、项目建设现场
4、管理目标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管理,并组织、督促各施工单位做到文明施工、保证质量、安全有序。5、项目建设环境保护管理目标负责本项目所有环境保护工程的实施与管理,并负责通过环境保护的专项验收。6、合同与工程资料管理目标负责本项目所有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汇编,并负责通过档案资料的专项(备案)验收。第二章 职责划分及机构设置第三条 本项目由国家全额投资,甲方按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协调财政部门落实本项目建设所需的建设资金,乙方负责本项目的全部建设管理工作。第四条 委托管理期间,乙方委派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主任及全部工作人员,项目办主任全面负责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并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指导和管理。
5、第三章 工程代建费、工程建设费用及其支付第五条 代建管理费用以批准的投资概算(建设单位管理费)为准,由乙方包干使用。1、在合同签订后七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批复价的15%。2、在施工进度达到30%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批复价的15%。3、在施工进度达到60%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批复价的30%。4、在项目达到交(竣)工验收条件时,提交交(竣)工验收申请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批复价的25%。5、项目交(竣)工验收合格、审计工作完成、乙方向甲方交付贰套完成的竣工资料(业主、施工、监理、审计报报告等相关资料)后,支付余款批复价的15%(扣质量保证金批复价的5%、审计保证金批复价的10%)。6、甲方支付乙方代建管理费
6、用时,乙方出具合法票据;若由当地相关部门代开票据,则须将有关完税凭据交乙方保留。第六条 双方认可:以批复的项目概算为项目投资控制限额,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负责对工程资金使用情况监管,根据重点公路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资金正常使用,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并按有关规定无条件接受甲方等相关部门的检查和审计。第七条 若代建超支,因乙方自身原因,视为乙方风险,由乙方承担。但若属承包人不服从乙方管理或不履行承包合同相关义务等原因,则相关超支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非乙方原因,则乙方不承担风险,也不承担民事风险。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第九条 甲方权利:1、甲方对工程重大变更、规模调整等
7、具有决定权。2、若乙方派驻的管理人员明显不胜任其工作或有重大过错,甲方对乙方派驻的管理人员有提出更换的权利。3、甲方对监理、施工单位及其现场管理人员不满意时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调整,对此乙方应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工程建设有序进行。4、甲方对委托乙方的管理工作有监督权和建议权。第十条 甲方义务:1、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代建项目有关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2、甲方不干涉乙方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的合理管理工作。3、甲方应监督和指导代建项目的建设实施,并组织代建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移交。4、核拨建设资金和代建项目管理费方式:按现行西藏自治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5、甲方应在15日内就乙方书面提
8、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一切事宜给予书面答复。6、甲方应在代建项目完成后,及时对乙方进行客观、全面、公正的绩效评价。 第十一条 乙方权利:1、乙方根据甲方的授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以下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及协调权: (1)乙方负责签订及管理各类承包合同,并按规定向承包人支付承包费。承包合同的责任主体仍为甲方,乙方只对承包合同负管理责任。(2) 对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3) 与有关单位商定处理保修、返修内容和费用。(4) 进行项目各参与方的协调工作。 2、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和使用人提出的本合同约定之外的要求。3、乙方有权取得代建报酬。 第十二条 乙方义务:1、保证代建工作符合有关法律法
9、规的要求及合同的约定。2、乙方应根据相关行业管理标准及国家法律、法规勤勉尽责地履行本合同。3、乙方对本项目工程建设费用的使用应严格按现行西藏自治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4、乙方对合同期内该项目路段的保通工作负全责,乙方应全力做好保通工作。施工期间的保通工作由乙方安排施工单位负责,冬休期间保通工作由乙方委托原养护单位进行养护保通,费用由甲方承担。5、乙方应对施工单位的劳务用工情况进行监督。督促施工单位依法签订劳务用工合同,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避免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6、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泄露与本项目、本工程、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保密资料,但乙方按相关法规应对外公
10、布的信息除外。第十三条 双方责任:甲方责任:因甲方原因引起的工程进度滞后、工期拖延和其他损失为甲方责任。乙方责任:非因甲方、不可抗力及国家、自治区政策变化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环保、档案等不满足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或技术标准或合同约定的为乙方责任。第五章 工程验收第十四条 本项目的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进行。第十五条 在缺陷责任期内,乙方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留守人员负责协调、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本项目履行义务,质量缺陷责任期限不应低于公路行业通行标准,以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第六章 违约责任第十六条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不履行、不全面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或
11、其履行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即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第十七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1、甲方致使本项目建设工期发生重大拖延时,甲方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2、甲方干涉乙方依本合同对本项目建设实施的合理管理活动,致使本项目建设进度滞后、工程延期或发生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第十八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1、乙方因对本项目的施工活动管理不力,致使施工活动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2、乙方因对施工活动管理不力致使工期延误或工程质量未达合格,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3、因乙方
12、发生其它违反本合同的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予赔偿。4、但若属承包人不服从乙方管理或不履行承包合同相关义务等原因,则相关责任由承包人承担。第七章 履约保证第十九条 乙方于本合同签署前向甲方提交10%批复价的履约保证金,并按照本合同第五条规定扣质量保证金和审计保证金。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超概或重大损失,甲方将从乙方在建项目计量支付工程款中全额扣除,以此来弥补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但该部分费用乙方有权向承包人追索。第八章 合同的补充、变更、转让及解除第二十条 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一条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第二十二条 非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本合同所规定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第九章 争议的解决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可采取下列方式解决:1、双方就争议事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也可通过调解方式解决。2、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甲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地点: 西藏日喀则 时间: 2014 年 月 日 .- 9 -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