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课程任务实训书课程名称: 物流运输管理 专业班级: 10物流管理 1班 姓名: 指导教师: 职 称: 讲师 部 门: 财经管理系 实训时间:2011年12月 25日 至 2011 年12 月25 日教务处 制公路运输合同订立合同双方:重庆集成物流有限公司和康师傅有限公司合同签订地点:重庆合川大酒店托 运 方:_蒋晓曼_ 地 址:_重庆南岸_ 邮码:_448273_ 电话:_ _ 法定代表人:_*_ 职务:_采购部经理_ 承 运 方:_赵宗林 _ 地 址:_重庆合川_ 邮码:_401520_ 电话:_ 法定代表人:_*_ 职务:_运输经理_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
2、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货物名称:_康师傅方便面_;规格:24袋/箱_;数量:_10000_;单价:_55_总额(元):_550000_。第二条包装要求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第三条货物起运地点:_重庆南岸区_;货物到达地点:_湖南怀化_。第四条货物承运日期:_贰天_;货物运到期限:2011-12-252011-12-27_。第五条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在运输途中,货损率不得超过5%,若超出由承运方承当责任;若途中发生意外,由承运方和保险公司协商赔偿,但是承运方需承担货损的80%。 第
3、六条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 箱体搬运,货物不得使用任何机械搬运,需由人工搬至仓库,如在搬运途中有货损,甲方不承担责任。第七条 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货物运到地点,直接接受,不经过第三方;运到后采取抽样检验。第八条 运输费用、结算方式1、 费用结算标准见运输报价表;2、 结算方法为:每月五号前结算上月发生的运输费用,乙方需交付有效作业凭证及结算汇总表,经甲方审核无误后在三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运费,如遇节假日则时间顺延。如有扣除款项,应在运费中扣除。货到提付运费的甲乙双方都备有底根,以便于查账。第九条各方的权利义务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
4、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
5、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第十条违约责任一、托
6、运方责任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其价值的_20_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转载自第一范文网,请保留此标记。)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它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
7、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二、承运方责任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托运方违约金_3000_元。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它承运方追偿。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1)不
8、可抗力;(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3)货物的合理损耗;(4)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两份_份,送_甲乙双方_相关单位各留一份。托运方(盖章):_蒋晓曼_承运方(盖章):_赵宗林_代表人(签字):_*_代表人(签字):_*_地址:_重庆南岸_地址:_重庆合川_电话: 电话: _开户银行:_工商银行_开户银行:_工商银行帐号:_62220231000456*_帐号:62220231000456*_2011年11月25日2011年11月25日签订地点:重庆合川大酒店签订地点:重庆合川大酒店铁路运输合同甲方(托运人):_蒋晓曼_地址: _
9、 重庆南岸_ 邮政编码:_448273_ 电话 :_15678944563_ 法定代表人: _章小蕙_ 职务:_市场部经理_乙方(承运人):_赵宗林_ 地址:_重庆合川_ 邮政编码:401520_ 电话 :_13245678965_法定代表人:_赵丽_ 职务:_运输部经理_为确保甲方的产品能安全、快捷、准确地通过铁路运输发至全国各地。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精神,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铁路运输业务委托乙方办理,并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款货物编号品名规格单位单价数量金额1000789木材(水杉)7M*0.5M*0.2M立方米/元1002000贰拾万元第二条 包装
10、要求甲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的,应该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承运第三条 货物起运地点_重庆市龙头寺火车站_ 货物到达地点_北京市火车西站_第四条 货物承运日期_2012年1月1日 8:00_ 货物运到日期_2012年1月5日 16:00_第五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_没有货损货差,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_第六条 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_由乙方卸货,卸货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故,也由乙方承担_第七条 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方法:_甲方采用抽验的方法验收货物,验货中货物有很严重问题的,甲方可以要求退货不接收。如果验收货物没有影响其正常使用或者销售的,乙方
11、按照货物的0.1%进行赔偿,甲方要接受货物。货物接收后由收货人签字盖章。_第八条 甲方的责任及义务1甲方负责以互联网(电话或传真)的方式将铁路运输计划通知乙方,包括:产品品种、数量、体积、重量、提货时间、到货时间要求以及收货人地址、电话等相关资料;2甲方负责发货地点、交货地点的装卸;3甲方提供货物运输途中需要的相关证明文件,如产品送货单、货物调拨单等;4甲方委派专人负责相关业务协调,便于与乙方联系、沟通,解决日常往来业务问题。第九条 乙方的责任及义务1乙方必须按甲方的指令要求到指定的发货仓库提货,并及时的送货到指定的收货地址、及收货单位;2乙方须满足甲方提出的要车计划,并按甲方的时间要求准时把
12、货物送抵目的地;3乙方将货物送达目的地后,必须将产品送货单交收货方进行签收;4如因政策性原因导致铁路出现停装、限装等情况,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铁路部门的证明材料;5甲方的货物在发货仓库交付给乙方验货、签收后,货物的安全风险责任由乙方负责,直至终点交付货物为止;6乙方须书面委托一至二名业务代表负责甲方业务的协调,保证日常的联系、沟通,出现问题及时解决。第十条 具体操作方式1甲方在货物发运前以互联网(电话或传真)的方式将铁路运输计划通知乙方须;2乙方收到指令后根据指令要求安排车辆到甲方指定的仓库提货、中转,并安排和办理车皮发货等一切相关手续;3乙方持产品送货单到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办理货物签收
13、手续;4乙方整理签收后的产品送货单到甲方办理运费结算手续。第十一条 铁路货运事故的处理及保险1甲方货物的运输保险由乙方负责,保险索赔具体事宜由乙方负责;运输途中一切货损由乙方承担并按照甲方出厂价进行赔偿;2铁路运输保价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3在运费结算时乙方必须对运输途中造成的短少、货损等一切在途损失按照甲方出厂价进行赔偿;4对于重大事故(如整车丢失、损坏等)造成的损失,乙方必须在定损后_2_周内以现金的方式进行赔付。第十二条 费用及结算方式1乙方凭收货方签收的产品送货单,按合同的铁路运输价格表向甲方申报结算运费;2. 乙方按甲方核实后的费用开具正式发票送交甲方,甲方根据发票及验货记录原件及时支
14、 付向乙方支付运费;3甲方用支票形式向乙方承付费用;4在合同规定期限内,甲方有权对运价进行调整。第十三条 违约保证金的收取及违约责任1在合同签订后的_三_天内,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_肆万元_元保证金;2在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时,甲方将不予返还保证金;3双方将运输管理考核办法作为本协议附件。第十四条 合同期限1本合同自_2011_年_12_月_25_日至_2012_年_11月_9_日;2本合同一式_2_份,甲、乙双方各执_1_份;3如合同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_甲方_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甲方:蒋晓曼_ 乙方:_赵宗林_代表:_章小蕙_ 代表:_赵丽_日期:_20
15、11-12-25_ 日期:_2011-12-25_案例分析:一、1.刘某委托张某代为销售鲜花,而张某在中途将鲜花委托运输公司代为销售,未经刘某同意,张某是否超越了代理权 为什么 ?答:没有超越代理权。因为张某在中途委托运输公司处理鲜花,是紧急情况下作出的保护被代理人刘某利益的转委托行为,属于代理中的复代理。根据法律规定,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代理人的利益,代理人可以未经被代理人同意转托他人代理。故张某的行为并未超越代理权。2.刘某的损失应由谁来承担?答:张某对刘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张某与刘某就运输鲜花形成的是运输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运输合同中,承运人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除非有法定的免责事由。在本案中,张某没有法定的免责事由,因此应当就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当然张某有权向导致张某食物中毒的饭店提起侵权之诉要求赔偿。二、合同纠纷答: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托运方与铁路运输部门就铁路运输货物所达成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从本合同之纠纷来看,其中所涉及的主要问题是铁路运输合同的条款问题。在本合同纠纷中,造成错发站的原因关键是发货方将“大同县站”写成了“大同站”,一字之差,货物发到了百里之外,教训不可谓不深。在此,错发货的主要责任在于发货方,与铁路部门无关,应由发货方承担对收货方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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