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内部单项承包合同甲方: 乙方: 甲方为进一步搞活企业经营、提高经济效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在企业内部实行“综合承包”和“单项承包”经营责任制的运作方式。现根据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基础上,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企业内部单项承包合同,作为双方内部运作使用。第一条 工程项目(一) 工程名称: (二) 工程地点: (三) 工程内容: (四) 承包范围: (五) 承包方式:由乙方包工、包料、包机械保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包质量承建本工程。直接与建设单位联系一切工程业务。第二条 工
2、程造价(合同价) 人民币大写: 小写: 第三条 合同工期: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90 天。拟从 年 月 日开始施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完成。实际开工时间以监理发出的开工令为准。执行甲方与建设单位所签订的主合同的工期规定。第四条 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期执行甲方与建设单位所签订的主合同规定。第五条 材料设备供应执行甲方与建设单位所签订的主合同规定。第六条 工程款支付和结算(一) 乙方不得直接向建设单位(总发包方)收取工程款,乙方在甲方从建设单位未收取工程款前,无权要求甲方支付任何工程款项。(二) 每次甲方收到建设单位的进度款五个工作日内审核并扣除有关费用后支付给乙方。甲方不得拖欠乙方工程进度款。(
3、三) 工程竣工,乙方按甲方与建设单位工程结算的 工程结算款 进行结算。(四) 乙方收款:由乙方本人持本人身份证或乙方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收款。第七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 甲方与发包单位所签订的主合同师本协议的一部分,其合同内凡属甲方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均由乙方负责履行,并不得以任何形式在行转包或分包。(二) 甲方需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施工,验收手续和提供必须的文件、资料,因此项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维护乙方依法正常经营活动,不干涉其自主权。乙方必须遵守专款专用的原则。甲方有权对专款专用进行检查监控,如有发生工程款挪作他用,甲方暂停支付工程款,并追究乙方责任。(三) 甲方按本建
4、设项目实际总造价收取4%的管理费用,该管理费用含由甲方代征代缴企业所得税和乙方向甲方缴付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施工现场指导、施工方案建议等的劳务费用(有关代征代缴的企业所得税仅限在甲方注册地税务部门缴交的本建设项目企业所得税部分,如工程所在地税部门再要征收,则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再要征收的企业所得税部分由乙方承担,或按广东省地税局【2009】119号文件或按更新文件执行),甲方收取乙方管理费用分贰次或叁次收取完毕,第一次从工程进度款中收取合同总造价的2%,第二次或第三次从工程进度款中收取合同总造价的1%,甲方收取管理费用必须在工程完工后,而未进行工程结算前收取完毕。(四) 乙方负责按甲方统一规定的工
5、地文明施工宣传的企业VI形象设计和甲方标识的制作施工及相关费用。(五) 乙方应自行按规定向政府缴交应交的税款和费项,不得违反国家和地方的各项财税法规定,否则应完全承担有关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六) 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实际施工进度落后于规定的工程进度计划时,甲方有权通知乙方立即排除阻碍因素,加快施工进度。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应立即作出调整和整改,确保工程按期完工。任何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逾期完工而使甲方受到建设单位处罚,则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七) 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或建设单位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消除质量缺陷,使工程完全符合规定要求,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
6、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八) 由于质量原因,甲方被建设单位追究责任的,甲方有权在收到建设单位书面通知之日起,停止向乙方支付任何款项,直至质量问题解决为止。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有问题而致使建设单位要求甲方承担责任的,乙方应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九) 乙方进场施工操作人员必须是经专业工种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并向甲方提供与本项目规模相适应的人力资源证明,把所有的特殊作业人员上岗证复印件交甲方备案,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质量、安全、人员伤亡事故及罚款等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十)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防火、爆破和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深夜施工、环卫和城管各项规章制度等规定,建
7、立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搞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强化施工队伍按章守法教育及现场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各项措施。如出现严重违反操作规程、未执行安全措施、以及施工队伍管理混乱等情况,经甲方提出意见,未见整改,甲方有权停止乙方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及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十一) 乙方在施工全过程的各项质量活动必须按甲方GB/T19001-IS09001:2000质量体系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进行所有质量记录应清晰、完整、满足可追溯性。(十二) 乙方在甲方从建设单位取得工程款前,无权要求甲方支付任何工程款项,如因建设单位未执行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总承包合同中规定的确认结算造价时间及按期付款等条款,
8、而涉及到甲方与乙方之间的经济纠纷,一切责任由建设单位负责,乙方不得向甲方追究责任。乙方直接向建设单位(总发包方)收取工程款将被视为违约,乙方应按该部分工程款双倍计付违约金给甲方。(十三) 乙方在本工程购买材料、设备及支付工人工资等一切经济活动中,若发生经济纠纷,被追究赔偿或起诉等,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甲方可提供协商调解,应诉等协助,但甲方不承担经济上的连带责任。乙方应及时支付材料、设备采购款、工人工资等。乙方在本工程购买材料、设备及支付工人工资等一切经济活动中,若发生经济纠纷,则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工程款中按争议标的预留部分款项;如因上述纠纷致使甲方需参与诉讼(仲裁)或承担责任,所有经济损失由乙方
9、负责(该损失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交通费等)。(十四) 乙方聘请甲方项目经理一名,月工资 元,质安员一名,月工资 元,上述工资由乙方支付,由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和上述人员在建委有关部门资质解锁后止。乙方聘请甲方的项目经理,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一般不负责工程的经营管理工作,但有权监管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农民工工资发放、建材款支付等的情况,并向甲方反映工程实际情况,或甲方授予的其他工作。如项目经理不需驻施工现场,则乙方无需付项目经理工资,按2500元/月向甲方支付项目经理押证费,由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和上述人员在建委有关部门资质解锁后止。(十五)
10、乙方消防及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人为 (乙方负责人签名)。(十六) 乙方提交乙方与各施工人员签订的劳务合同及乙方材料供商签订的供货合同一份及支付情况证明给甲方项目经理备案,否则甲方有权作出暂缓支付工程款等处理措施。若因乙方违约而使本工程施工受影响,甲方有权审核乙方资金分配计划,依据合同条款和乙方签认的验收单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支付工资、材料款给对方,乙方不得异议。(十七)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工程所在地政府行政法规,依照合法程序施工经营,如有违规受惩罚,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十八) (乙方负责人签名)为本工程的安全直接负责人,承担本工程的一切安全责任,如乙方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规定,甲方有
11、权在本工程进度款中扣置安全责任金十万或以上,直至符合本合同规定。(十九) 如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被业主或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罚款,乙方除承担经济损失外,甲方另给予乙方10000元处罚;如导致甲方形成不良记录,甲方给予乙方50000元/次且10000元/分的处罚,并责成乙方尽力消除给甲方造成的不良影响。(二十) 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及时办理本工程各相关文件的签章,如施工技术资料及增加工程签证等工程文件,直至本合同终止。乙方需要以甲方名义或项目经理名义发出的文件必须经甲方审核并交甲方留底存档,甲方在发出文件上面签字或盖章仅为初步申请,并不表示对乙方提交文件的确认。发出文件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二十一
12、) 甲方应按工程实际情况,对必须甲方特定人员出席的会议或活动派相应人员参加。(二十二) 凡有关工程的资料(含但不限于中标通知书、开工许可证、劳务分包单位、嘉奖证书、工程质量备案资料等)必须及时交由甲方保管存档。(二十三) 因本工程产生于建设单位、政府部门、材料设备供应商、劳务分包单位、工人工资等的一切纠纷,必须以甲方名义和甲方指定律师处理,乙方不得擅自和直接处理,处理纠纷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八条 本合同履行中除法定不可抗力因素或双方协商意外,任何一方不得中途终止本合同。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另签补充协议。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项下工程项目全部验收合格并于主体工程保质期满,质保金结清之日止。甲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住所: 住所: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 二0一二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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