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停车场租赁合同
甲方:重庆神斧锦泰化工有限公司 (出租方)
乙方:重庆市黔江区易航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承租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为了规范乙方车辆的停靠管理,就乙方租赁甲方场地停车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甲方自愿将属于自己管理使用的位于生产厂区斜对面的闲置地出租给乙方用于停放属于乙方的危化品运输车辆,面积约1000平方米。
二、 租赁期限:三年,从二零一六年八月十日至二零一九年八月九日。
三、 租赁费用:由乙方自行平整场地、路面,设立危险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标志,所花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向乙方收取租赁费用。合同期满后,
2、乙方如需继续租用,租赁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如乙方不续租,则由甲方无偿收回,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四、 乙方所有进出的危化品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必须穿戴乙方发放的工作服,佩戴工作证,工作证上的照片必须与驾驶员、押运员本人相符,否则一律不得进入甲方厂区。
五、 乙方所有进出的危化品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必须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则按甲方的规章制度进出处罚,罚款由乙方代扣代交。
六、 乙方所有进出甲方厂区的危化品运输车辆,无论是装卸货还是停靠均必须非常甲方安排,听从甲方指挥。做到车辆整洁,停靠有序。
七、 乙方所有进入甲方厂区的危化品运输车辆,必须停靠在指定的专用停车区域,甲方派保安专人照看,凡是出厂车辆,无论空车还是重车,甲方均按照第四条的规定履行检查职责,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
八、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即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日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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