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沥青混凝土搅拌设备租赁合同甲方: (以下简称出租方)乙方: (以下简称承租方)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租用甲方 型沥青混凝土搅拌设备一套用于乙方 公路路面工程施工,生产沥青砼成品料,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达成协议如下:一、租赁期限 年 月 日设备开始搬迁进场,安装调试至 年 月 日结束。工程于 年 月 日结束。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发生特殊情况,顺延不得超过 年 月 日。二、设备进出场 1、进场运费由乙方负责,出场运费由甲方负责。2、乙方承担设备进出场所需的起吊、电气焊、基础及预埋件、连接件、配合工人等。三、租赁费计算方式本合同以该设备生产的沥青砼成品料的数量收取租金,计量
2、单位为吨,以微机计量为准。租金按设备生产成品料的数量计算,成品料单价为 元/吨(不含税)。租金按生产沥青混合料 吨保底起算;实际生产不足保底数量时,则按保底数量结算;实际生产超过保底量时,则按实际生产数量结算。四、租金支付方式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 万元;设备到工地五日内,乙方向甲方预付租金 万元;以上两项费用在双方租赁结束时进行最终结算,长退短补。进场运费 万元。正式生产后,每生产 吨沥青混合料,双方结算一次租金(租金为 万元)。以此类推,乙方于工程结束时付清全部租金及操作人员工资。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1、合同签订后,甲方派 名技术人员指导乙方进行基础施工。2、甲方配备
3、 名操作人员负责设备的生产、维修、保养和排除故障,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3、甲方必须保证设备每月完好天数达25天以上。4、甲方操作维修人员在不违反操作规程的前提下,全力配合乙方的工作安排及合理化管理。不得无故脱岗,在设备待命闲置的情况下,有事必须向乙方领导请假。5、甲方确保机器正常工作。6、甲方承担设备单价 元以上的维修配件费用。乙方承担 元以下的维修配件费用。乙方:1、乙方必须保证甲方设备安装、调试时间不少于 天,退场时间不少于7天。2、乙方尽量不要求甲方工作人员每天工作超过12小时。3、乙方负责提供合格的燃油、导燃油、润滑油、润滑脂。标准电力送至操作室内,并确保合格原材料供应到指定位置。4、
4、乙方配备满足生产需要的足够的辅助设备和人员,并负责生产安全及其一切费用。5、乙方在租赁期间,需对该设备的完整性、安全性负责,附件丢失损坏均由乙方负责赔偿(从进场到出厂的全过程)。6、乙方承担甲方所配备操作人员的食宿工资,工资按月结算,工资标准为每月 元,并逐月发放,并为甲方人员在工作期间提供购买配件、材料的交通工具及差旅费。7、乙方负责每天在甲方设备运行记录表上签字认可生产数量。8、地基严格按照图纸施工,由地基质量问题引起的设备损坏、变形等一切事故由乙方全部承担。9、乙方负责本设备以外满足施工的特殊要求所对应的工作及其全部费用。六、违约责任乙方在设备租赁期间,不得以任何借口将设备转让、转租、抵押、扣留等;租赁期满后,如因非甲方原因15天内不能退场时,每推迟一天甲方收取乙方租金壹万元。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乙方不能按期支付租金时,甲方有权停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赔偿。七、其它条款本合同履行中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诉至甲方所在地法院解决。甲方操作人员不得在工作中刁难乙方,否则乙方有权向甲方管理中心投诉。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通过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