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场地(堆场)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xxxxxxx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租赁场地有关事宜经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场地
乙方承租甲方xxxx 号场地,面积20,000 平方米,用途以乙方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自2009年6月15日起至2010年6月14日止。
第三条 租金
1、乙方
2、同意按照RMB 元/㎡/年的标准支付给甲方场地租赁费。
2、本合同租金实行按季支付制,每三个月租金标准为 元;第一次租金的支付时间为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 ,以后租金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每隔三个月提前10日付款一次(每次金额为: 元),直到本 。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1、负责办理乙方场地租赁的有关手续。
2、协助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
3、应为乙方提供状况良好的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经营。
4、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
3、经营活动。
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2、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
3、应严格遵守xx(集团)有限公司及甲方对堆场作业的有关管理规定并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4、应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因经营产生的各项税费。
5、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市场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6、作好治安、交通、消防、电器设备以及现场作业等方面的安全工作,并承担因此造成损害的一切赔偿责任。
7、将场地转让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应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不得出租
4、转让、转借营业执照。
8、不得利用租赁的场地开展矿石作业。
9、负责合同期内租赁场地的维修保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或水电等杂费的,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迟延租金或费用 %的违约金。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在租赁期限内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证照的。
2、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场地,经甲方 次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3、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管理制度情节严重或拒不服从甲方管理的。
4、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累计达 次或因违法乱纪造成恶劣影响的。
5、将市场经营场地
5、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
6、逾期 日未支付租金或水电等杂费的。
(三)、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办理解除租赁手续,并按照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合同终止
本合同履行期间期间因国家政策调整和xx(集团)有限公司港口规划因素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则本合同自动终止。届时,乙方应及时作好搬迁工作并付清所欠甲方费用。
第八条 续租
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进行书面答复
6、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九条 租赁场地的交还
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 日内将租赁的场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拒不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项方式解决。
1、提交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
7、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单方制定的管理制度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管理制度的内容与合同约定相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但国家法律、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