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厂 房 租 赁 合 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合同法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位于( ) 内C栋厂房第二层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循: 一、 出租厂房的基本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坐落在中山市坦洲镇第三工业区前进二路38号,为甲方自建厂房C栋(厂房建筑面积为7112平方米,为框架结构的二层建筑),第二层租赁面积按3556平方米计算,进出C栋厂房的道路,免费提供给乙方使用,厂房C栋与A3栋中间通道500平方米提供给乙方使用,按每平方米每月5元(不含税)收取租金。 二、 厂
2、房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 厂房装修期贰个月,自2015年4月1日起至2015年5月31日止。 装修期间免收租赁费。 2、 厂房租赁期自2015年6月1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止。租赁期为五年整。 3、 租赁期满,甲方收回出租厂房,乙方如期归还,归还后双方自动解除合 同关系,如乙方需继续租赁,应于租赁期限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申请,经甲方同意,调整租赁价格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 租金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该栋厂房租金按下列单价和期间进行分段计价: 2015年6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为:每月12元/平方米(不含税)。 2
3、017年6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为;每月13元/平方米(不含税)。 2020年6月1日后若乙方续租,租赁价格届时双方另行协商(视周边同类厂房界时租赁价格,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 2、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需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厂房保证金,保证金为贰个月租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乙方退租时甲方核对所有费用是否结清,验收厂房是否有损坏,如有损坏按价赔偿,乙方同意甲方在其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如没有损坏,此保证金甲方如数退还(此保证金不计利息)。租金按月度支付,乙方需于每月10日前支付当月租赁费。 3、甲方开收据给乙方。 四、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
4、乙方使用厂房所发生的水、电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以代缴,代缴后甲方如数开立收据;动力用电由乙方到甲方低压电房搭接,费用由乙方承担,目前该厂房现有电缆甲方免费供乙方使用(所有权归甲方)。电费单价以甲方电费发票上电价均价计算,基本电费依乙方当月使用电量占总用电量的比率进行分摊。甲方已建好的高低压电房及高压电缆等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不再负担承建电房的费用。退租时乙方有权将自己拉的动力电缆等拆走(或折旧后留给甲方,价格双方另议)。乙方需在接到甲方交费通知五个工作日内将甲方代缴费用付清,否则甲方有权停止上述事项之供应和使用。 2、租赁期间,乙方自己产生的垃圾、废品自己清理,排出的废气、废水等需
5、符合国家及当地政府对排放的要求,甲方无义务代为处置。 五、厂房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厂房及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派人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但乙方自己改进的项目不在甲方维修范围。 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使用不合理,致使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自然折旧除外),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维修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厂
6、房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乙方。检查维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 4、乙方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在不影响厂房现在结构前提下,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则应由甲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5、乙方将所租厂房及空地用围栏围起来,形成一个独立区域,以免影响甲乙双方的运作。 6、甲方同意乙方人员及车辆由现甲方侧门出入,但需按甲方相关规定接受检查。 7、甲方可在员工宿舍楼提供宿舍供乙方员工入住,但乙方的需求不应少于10间,每间按300元/月收费(不含税),水费由甲方承担,电费按实际用量收取。 8、乙方员工就餐可
7、利用甲方现有厨房及餐厅,具体就餐标准由乙方与伙食团承包方约定。 9、该厂房两台电梯在租赁期间的维修费及年检费由乙方承担。 六、厂房转租和归还: 1、乙方在租赁期间,原则上不允许将该厂房转租,若确需转租需经过甲方书面同意,如果乙方擅自转租或转让给第三方,甲方有权收回此租赁厂房并不再退还乙方租金和保证金,由此引起的纷争由乙方负全责。 2、租赁期满后,该厂房退还时,应当符合甲方当时提供给乙方租赁时的正常使用状态,如有损坏乙方负责维修和还原,乙方如不维修和还原,甲方可自行维修和还原并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相关费用,超出保证金金额的乙方另行补齐支付,乙方无异议。 七、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8、1、租赁期间,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乙方不得利用该厂房进行非法活动和违法经营。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收回此租赁厂房并不退还保证金和租赁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2、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并要求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 3、租赁期间,厂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动迁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4、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但原则上不得破坏原房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租赁,需将所租赁厂房恢复原状(自然折旧除外);若甲方同意保留乙方现有装修,甲方也不作任何补偿。 5、租赁期间,乙方应及时支付房租
9、及其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如不履行合同载订条款,拖欠不付逾期超过一个月时,甲方有权每日按合同租金费用的5%收取滞纳金,并有权终止和解除租赁合同。 6、租赁期满后,甲方如愿意继续出租该厂房时,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如期满后甲方不再出租,乙方应如期搬迁,否则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八、其他条款 1、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出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应返还乙方本合同保证金,如乙方提出提前退租而违约,甲方不退还乙方保证金和租赁费。 2、租赁合同签订后,如企业名称变更,可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原租赁合同条款不变,继续执行到合同期满。 3、此厂房租赁后甲方不干涉乙方
10、经营和管理,乙方人员和设备在此租赁范围内所发生的一切事情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涉。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合同经盖章签字后生效。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开户名: 开户名: 税号: 税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第 6 页 共 6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