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下停车场租赁合同出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住所地:_ 承租方(乙方):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住所地:_ _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将所有的地下停车场出租给乙方使用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一、 租赁标的位置位于桐梓县娄山关镇蟠龙大道蟠龙首府19栋负1楼停车场。面积 ,其中开发商预设停车位 个,过道 ,附属面积 。二、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五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三、租金及支付方式:1、第一年租金为108000元,即 9000元/月,每半年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本合同签订时支付半年租金54000元。第
2、二年租金按10%增长,第三年租金也按10%增长,三年后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增长租金。2、本合同约定租金中已包含:广告费、物业管理费、垃圾处理费,乙方不再另行缴纳。3、乙方在装修完工后向甲方缴纳押金20000元,待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结清相关费用,由甲方无条件退还。4、本合同租赁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续租。四、地下停车场修与使用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地下停车场的使用安全。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地下停车场及其附属设施。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地下停车场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给予经济赔偿。2、该地下停车场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但乙方使
3、用不当除外)。甲方进行维修须提前30天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3、乙方租用该场地用于汽车清洗、美容、保养、维修以及饰品的销售。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该场地结构的前提下,可以进行装修装饰。4、租赁内,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或解除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对该场地的装修装饰费用及营业损失,标准按照权威机构的认定价格计算。5、乙方在装修前应将装修方案告知甲方,甲方同意乙方装修方案后,书面通知乙方进场装修。甲方承诺自书面通知乙方进场装修之日起60日为装修期,装修期间不计算租金,乙方所交租金顺延60日。五、地下停车场的转让与转租租赁期间,如乙方经营困难,难以维持,需要转租或转让时,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4、。甲方如同意乙方转租转让行为,应与第三方续订租赁合同或单独签订租赁合同。六、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1、甲方必须提供该地下停车场的水、电以及下水道的排水通道供乙方使用,水、电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2、甲方应提供给乙方在车库外打广告的位置,不另外收取广告费用。3、甲方应保障从蟠龙大道至该地下停车场入口路段的畅通,不得妨碍进出乙方经营场所的车辆,甲方(包括保安)不得找任何借口阻拦或收取任何费用。4、甲方如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以本合同总租金的1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本合同第四条第4款的违约责任。5、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以本合同总租金的1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收回该地下停车场的使用权。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给他人使用的。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变动地下停车场结构或损坏地下停车场。8、乙方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地下停车场进行违法活动的。9、乙方拖欠租金累计一个月以上的。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议,签订补充协议。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纠纷由桐梓县人民法院管辖。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或捺印之日起生效。特此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甲方: 乙方:年 月日 年 月日联系方式: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