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甲方): ,男/女,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 ,男/女,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 甲方将位于 县 路 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每3年为一个租期,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计 个月。二、本房屋年租金 元(大写: ),双方约定租金按年结算,每年 月 日乙方向甲方预付一年期租金。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四、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乙方对承租房屋做装修或改造,装修改造费用由乙方自行承
2、担。五、本协议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本房屋,甲方不得将本房屋另行租赁他人,经协商甲、乙双方对续租事宜作如下约定: 续租期为3年,续租期间,每年年租金均为 元(大写: ),租金按年结算,每年 月 日乙方向甲方预付一年期租金.届时甲、乙双方按照以上约定续签租赁合同,不得再对续租相关事宜有任何异议,否则按照本协议第六条之“一方强制终止合同”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六、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个 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元(大写: )。 七、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八、本合同连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