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办理赴新加坡留学协议书 协议编号:SIN-WSQ-XINHUA-甲方:_先生/女士 身份证号码:乙方:北京帆之都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新加坡星系国际教育集团华东代表处_先生女士(以下简称甲方)自愿委托北京帆之都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暨新加坡星系国际教育集团华东代表处(以下简称乙方)办理赴新加坡WSQ旅游管理专业项目留学之事宜,在遵守中国法律以及新加坡相关法律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向甲方提供赴新加坡留学的有关事宜的咨询服务;、 指导甲方准备个人材料,协助甲方办理有关公证;、 为甲方联系新加坡学校和协助申请新加坡学校的录取通知书;
2、、 为甲方办理留学新加坡的学生签证;、 协助甲方安排新加坡住宿、接机等相关后续事宜,产生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1、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真实、详尽的个人资料。2、在签订合同当日,按约定向乙方交付相关费用。3、在收到新加坡移民厅发出的签证后,在有关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抵达该国。三、有关费用付款方式:1、甲方愿意向乙方交纳服务费用总计: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并按以下时间交纳:1)双方签订协议书时,甲方缴纳第一笔服务费: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2)当乙方帮助甲方获得协议学校录取通知书后的5日内,甲方向乙方缴纳第二笔服务费: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3、)。2、办理新加坡留学所产生的学校申请费、公证费、签证费、体检费等,按学校和移民厅的要求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可协助缴纳。四、违约责任1、如乙方未能帮助甲方取得新加坡移民厅签发的学生签证,乙方将退还甲方已交纳服务费。但因下列原因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则甲方所交纳的服务费不予退还:1)、甲方不能按本协议所附材料清单提供所需申请材料而导致签证失败;2)、甲方因体检不合格而导致签证失败;3)、甲方在办理的过程中自动放弃留学;4)、甲方在签约后两个月之内未向乙方提供申请相关材料或履行有关手续;5)、甲方因触犯国家法律或有关规定,而被限制出境;6)、乙方为甲方申请到协议约定学校之一(课程以附
4、加条款为准),而甲方放弃,则甲方已付的服务费不予退还。2、如乙方未能为甲方取得新加坡移民厅签发的学生签证,甲方仍应承担学校申请费、公证费、签证费、体检费等费用。如甲方已付海外学校学费,则乙方将协助甲方按照申请学校的退费条款有关规定申请退回学费。3、在合同有效期内,如甲方擅自委托其他中介公司为其办理相关的留学业务,一经发现,则甲方已交纳的服务费不予退还,同时,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五、特别约定条款1、甲方自愿委托乙方办理出国留学事宜,并授权乙方代表甲方签署在留学过程中所需要签署的所有法律文件。2、其他六、乙方为甲方办理取得新加坡签证后,若甲方不来领取签证材料,乙方只为甲方保管签证材料
5、60天,逾期未能领取签证材料,则乙方不再负保管义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七、甲方在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和法规,乙方对甲方在留学期间的违法乱纪事宜概不负责。八、双方有义务保守商业秘密,不得向第三者透露本协议的内容。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交成都促裁委员会仲裁本协议下的一切争议。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 乙方:北京帆之都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新加坡星系国际教育集团华东代表处地址: 地址:上海市长宁路855号23 B 邮编:200050电话: 电话:021-62115883 传真:021-62115882 法定负责人:胡洁 日期: 承办人(签字): 公司盖章: 日期:-附:根据合同法规定,本协议书为格式文本,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乙方对本协议第三、第四条履行了对甲方提示义务和说明义务,甲方无异议后予以签字认可。 甲方: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