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 德安 县分公司与德安县义峰第一汇众指定专营店自有渠道终端供货合作协议书甲方:XX分公司乙方:为有效提升营业厅的业务发展能力,满足市场需求,为移动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有效发挥合作双方优势,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此达成如下合作协议。第一条 总则1、 甲方须具有经营通信业务的合法资质。2、 乙方须具有开展本协议所规定的各项经营项目所需的合法资质。3、 甲、乙双方依据本协议所开展的合作,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所提供的业务或服务的质量及价格等不得损害双方的企业形象和品牌声誉。4、 合作期间内及合作期满后,甲、乙
2、双方应严格遵守保密约定,不得泄漏合作期间所获取的对方商业秘密,亦不得利用对方的商业秘密谋利。第二条 合作内容及业务范围1、为扩大手机销售网络,有效推动TD手机的业务发展,现乙方同意以买断价格(买断价是指从省级平台上一次性价格买断终端,不可进行退货),从省级平台供应商处采购手机,甲方同意定期从乙方处以铺货价格(根据谈判的买断价,参考外省铺货价,保证经销商一定利润的情况下确定经销商铺货价。)采购手机并用于业务经营。2、为保证协议的正常履行,乙方需以进驻甲方自有厅店或者以核心卖场形式参与经营,确保信誉度及产品质量。3、甲方在售出终端并录入甲方BOSS系统后,会立即给乙方的手机支付账户发放电子券(以铺
3、货价格发到给乙方),乙方以电子券可在江西移动线上支付平台购置任意终端,电子券有效期为60天。第三条 约定条款1、甲方有权利对乙方的经营资质及代理权限进行审核,当乙方资质条件符合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授予乙方代理资格,当乙方未达到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资格。2、甲方与乙方电子券结算数据以实际串号调拨为依据,双方每月约定时间进行共同核对。3、甲方从乙方处采购的终端,由乙方负责售后及送修工作,双方约定送修责任人员及时间节点。4、甲方不得出现故意拖延、延迟付电子券的现象;5、乙方不得出现故意拖延采购、拖延交货、售后不处理等现象第四条 违约责任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倒卖串号以虚假记录牟利,甲方保
4、留法律追究权利。2、乙方在协议期间内,不得擅自将代理权转让、转租、转供他人使用、或与第三者合作经营,或进行其他有损甲方权益、声誉的行为,亦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承担一切后果,同时乙方交纳的业务保证金不予退还。3、乙方如有代销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非正规品牌手机、未经入网许可的手机、未入围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的机型及未提供国家要求的手机销售“三包”服务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承担一切后果。4、乙方出现故意拖延采购、拖延交货、售后不处理等现象,甲方有权取消合作协议。第五条 其他 1、本协议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期满后,由甲方再行招标引入。2、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考核及续约条件。3、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4、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6、该协议供货对应对照表,及电子卷接收号码地市区县自办厅代码自办厅名称供货渠道代码供货渠道名称接收电子券号码甲方(盖章) 县分公司 甲方代表: 签订日期: 乙方(盖章)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 2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