棉花厂转让协议书
甲方(法定代表人):
股东:
乙方(法定代表人):
股东:
关于高唐县三十里铺镇囤庄村南段位于高升棉业路东棉花加工厂(原永兴棉业)一处,东临张长奎,西临隔囤王路高升棉业,北临田之金棉厂,南临高临路。经双方协商甲方自愿转让给乙方,达成协议如下:
1、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成交总金额贰佰捌拾捌万元整。
2、转让该厂所有电力、机械设施(包括设备手续以及相关资料)、房屋、财产地上附着物以及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全部归乙方所有,甲方再无权干涉。在办理产权转让的同时四方有责任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
3、转让之日止以前甲方以该厂所作的任何抵押文件和签订的合同全部作废,所有债务以及尚未处理的事物、财物纠纷由甲方自负解决,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以该厂(原永兴棉业)命名以及所有手续一律作废。
4、为确保以上条约的实施,(原永兴棉业)所有股东签字盖章。
6、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转让方(甲方法定代表人):
股东:
受让方(乙方法定代表人):
股东: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