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义亭镇木结构房屋老旧电器线路改造施工协议书甲方:义乌市义亭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义乌市电工协会项目负责人 (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政府相关规定,甲方将义亭镇辖区内部分村(居)木结构房屋老旧电器线路改造工作承包给乙方施工,为保证电气线路改造工作按期、保质完成,明确双方职责,经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一、施工名称:木结构房屋老旧电器线路改造二、施工地点: 三、施工范围和内容: 计 个村木结构房屋老旧电器线路改造四、甲方责任与义务1、及时传达党委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2、协调好乙方与村组织、各中小企业的关系;3、乙
2、方开工前,甲方应对各改造的村(居)开展相应的工作部署;4、改造结束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5、及时的下拨木结构房屋老旧电器线路改造款。五、乙方责任与义务1、组织一支专业的电气线路改造队伍,参加电气线路改造的电工都必须持证上岗,并参加过人身安全保险。2、严格把握产品、材料质量关,确保不使用无3C论证、不合格的产品。 3、严格按照义亭镇木结构房屋老旧电器线路改造工作实施案所规定的整治范围、内容和标准实施用工整治。4、改造过程中,乙方应严格遵守用电操作规程,确保安全,对电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负完全责任。5、接受并配合甲方的检查验收,为检查验收提供便利条件,对电气线路改造不合格的,无条件进行返工、修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预以支付施工款:1、使用不合格电气材料,改造结束后依然存在用电安全隐患的;2、改造不彻底,验收不合格的;3、弄虚做假、虚报冒领改造工资的。七、付款方式1、施工款由镇财政承担。2、施工结束,经甲方实施验收验收合格的,按80元/间的标准支付工资。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九、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章): 日期: 乙方(签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