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青岛海天大酒店与青岛旅游汽车公司就提供出租车服务双方协议书立协议人:青岛海天大酒店(简称甲方) 青岛旅游汽车公司(简称乙方)双方就进一步加强酒店安全管理,维护好酒店内外的经营秩序,更好地为宾客提供出租汽车服务,双方特订立“协议书”如下:一、 目前甲方在出租车不足的情况下,由甲方提供部分停车场地,乙方根据甲方需要派捷达车进行出租车服务。二、 乙方派来甲方服务的车辆,乙方负责到甲方保安部办理服务证,每证交手续费100元整;每月25至30日前乙方到甲方保安部办理管理服务手续,每月每车交管理费80元,并向甲方提供车辆号码、名单;乙方负责甲、乙双方取消乙方服务人员资格后的服务证收回工作。三、 乙方要派员
2、或经常派员来共同管理,听取甲方的意见,改进和提高服务质量。四、 凡来甲方服务的乙方车辆必须服从甲方人员的管理,持海天服务证停车,按指定地点排队服务,不准随意乱停乱放车辆,如有外事接待任务要服从值勤人员的调动。五、 乙方服务人员要礼貌待客,穿着整洁,时刻保证车辆的安全、清洁。乙方服务人员一律在车内等候服务,严禁在院内下棋、打扑克等一切娱乐活动;严禁在院内清洗和维修车辆;严禁到酒店大堂内串岗、睡觉、等客、抢客及载客拉远不拉近等;严禁使用使用设施、设备。六、 乙方服务人员应遵守国家法规、法令和甲方的管理规定,为宾客提供安全、舒适、优质的服务。严禁不打计价表、乱收费,对宾客遗留物不上交,偷拿酒店物品等。乙方服务人员凡违犯国家法规法令和甲方的管理者,或引起宾客投诉者,视情节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对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终止协议。七、 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进行协商,达成共识,双方协商不成,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八、 此协议书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书共三份。甲方:海天大酒店有限公司 乙方:青岛市旅游汽车公司负责人(代理人): 负责人(代理人):住址:香港西路48号 住址:电话:83865473 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