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浆砌片石挡墙施工分包协议书甲方: 身份证号:乙方: 身份证号:因鹰潭市夏埠区城市防洪工程B标段虎岭人工湖浆砌片石挡墙施工需要,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合作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一、施工范围:虎岭人工湖四周浆砌片石挡墙的施工(1)甲方承担的工作内容:测量、放样,片石强度、砂浆试块的质量检测,技术资料的整理,与监理单位、项目建设单位的联络沟通。(2)乙方承担的工作内容:基底人工修整,排水,挡墙砌筑,砂浆试块的制作,每天的工作班组制做一组。二、工程质量控制:砌筑施工按现行国家施工规范、行业施工条例等相关规定施工。采用现行标准进行过程检测。材料选用经检测单位检测合格
2、的材料。在施工过程中接受甲方、项目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质量监督站及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达成合格标准。三、工程施工进度控制:工程整体施工计划按甲方统一安排,施工强度要满足项目监理,项目建设单位的进度要求。四、浆砌片石挡墙工作量的计算及承包单价:挡墙工作量,以甲方跟工程建设单位结算的工作量为准。单价:每立方米 元(不含税收,不压顶、不勾缝)五、工程经费的结算及付款施工过程中经费按40天结算一次,完工后一周内进行整体工程价款结算,每期结算按完成工程量的80%付款,余款在工程完工后一周内一次性付清。六、本协议签署前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施工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正,工程开工后25天无息退还,如乙方人员设备进场后甲方违约,将按乙方保证金双倍补偿。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经月湖区法院诉讼解决。八、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工程经费结算完成后自动废止。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盖章:日期: 日期:签署地点:夏埠区白家新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