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告业务合同书 甲方:_ (以下简称为甲方)乙方:大连时空快讯广告有限公司尤溪分公司 (以下简称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过甲、乙双方的平等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合作事项: 一、甲方在乙方的广告期刊上发布报纸广告第 期至第 期。二、发行范围、方式:本报在尤溪县区域内发行;以三明日报夹报方式,现场分发方式派发(城区内主干道临街商铺、报摊零售点、小区等场所)。三、时间、版式:自 年 月 日起第 期至 年 月 日第 期的 版 版。四、广告收费:广告费合计: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五、付款方式: 。 六、双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必须保证所
2、提供的广告内容真实性及相关资料来源合法,如广告内容取自第三方作品,则其应取得权利人的书面同意;如因甲方提供的广告内容虚假及资料导致纠纷,产生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广告发布行为,在乙方发行时,可到现场对发布效果进行察看,对乙方的发布效果进行监控。 3、广告发布期满后,甲方如欲续签合同,应于本合同到期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续签合同之期限、费用及其他条款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4、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时间支付乙方广告费。5、乙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可要求甲方作出修改。6、乙方负责广告内容的设计、发布、以及发布广告
3、应向政府部门办理相关的手续。七、违约责任:1、若甲方逾期付款,则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款额百分之五向乙方交付滞纳金;如在乙方向甲方发出催款通知后甲方还未付款,乙方有权停止对甲方广告发布, 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2、合同生效期间,甲乙双方不得因各自原因随意终止合同。如确有不可抗力因素出现,则乙方应按广告未发布时间向甲方返还发布费用。八、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未经任何一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合同所有内容,如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方承担受损方一切损失。九、其他事项: 1、双方公司资料如有变更,包括地址、电话、传真、银行资料、公司代表等,必须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2、甲乙双方就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由合同履行所在地法院裁决。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十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签字: 签字:签订日期: 年 月 日大连时空快讯广告有限公司尤溪分公司 TEL:0598-6325566 QQ:1210981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