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手机租赁框架协议合同编号: 出租方(甲方):北京索骥办公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清林路世纪龙祥嘉园3-5-1302 开 户 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奥运村支行账 号:0128014170013622税 号:9111010578689261XN 电 话: 010-84941630 13611390020委托代理人:罗杰承租方(乙方):公司地址: 开 户 行:账 号:税 号:电 话:委托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面向长期合作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提供手机租赁服务的有关事宜,经过友好协商,签订以下协议(“本合同”)。第一条 、合同内容、质量要求
2、和交付验收:(1) 合同内容:甲方根据乙方的租赁需求,为乙方提供指定手机型号的租赁服务。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手机型号列表、性能参数,报价单等电子表格。(2)质量要求:1、甲方须对所租赁的手机具有合法拥有权,并承担因手机合法性问题所导致的一切法律及经济后果;2、甲方须保证租赁给乙方的手机各项性能正常,手机的质量与技术标准应符合说明书规定的质量与技术标准、相关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2) 交付验收:1、乙方须提前 24 小时通过电子邮件向甲方提交订单,告知租赁手机型号、租赁起始时间和结束时间。甲方可根据实际库存情况与乙方商定供货日期,最终确定该批次租赁手机机型。2、根据甲乙双方商定的租赁数量、型号,甲
3、方采取送货或者快递邮寄的方式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把手机送到乙方指定接收地点。乙方使用完毕后采取同样方式归还手机给甲方,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3、乙方在收到手机后,要当面清点数量、核对型号、检查破损。如果有问题要及时告知送货人员,并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如果没有提出异议,默认为乙方已正常签收。4、对于乙方不予签收的或者在使用中出现非人为故障的手机,乙方需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在24小时内,经过双方协商及时更换和补齐,不得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第二条 、租金结算:1、零星租赁按照实际使用天数(北京周边以外须多加一天路途)计算,每部手机每天的租赁费用为:第一天收取该手机现值(以当日中关村在线参考值为准,不足1000
4、元的机型以1000元计)的10%(最低100元起),之后每天收取1%(最低10元起)。该金额是含税的最终租金。如果租金达到手机原值的130%,在乙方全额支付租金后,可将该手机免费赠送给乙方。如到甲方公司上门测试,统一按50元/部/天(次)计算租金。2、 批量租赁手机按照实际使用数量和天数(北京周边以外的客户须多加1天路途)计算,每部手机每天的租赁费用为人民币:50 元整(含税),即大写:人民币伍拾 元整(含税)。3、乙方按 季度 为结算周期支付给甲方租金,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每季度结束后 20 日内,甲方根据本次结算周期内实际产生的租赁数量、金额(经双方确认)向乙方提供全额的增值税
5、普通发票,乙方根据发票数额,把租赁费用一次性支付给甲方;(2)支付方式:乙方在收到发票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或者转账汇款的形式向乙方支付全额租金;逾期甲方有权收取每天1%的滞纳金。第三条 、本合同履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如合同到期后,乙方仍需甲方继续提供租赁服务,需在合同到期前7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按补充协议规定实施。第四条 、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须保证所提供的手机各项功能正常。2、对于非人为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3、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应妥善保管租赁的手机,且不得擅自将手机转租。4、在使用过程中
6、,如果因乙方人为原因导致手机破损或遗失,产生的维修或者赔偿费用须由乙方承担。(正常支付前期租金,另外须支付报价当日手机原值的80%赔偿金)。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进行拆机、刷机、IOS版本升级等操作(即使是手机出现故障)。否则,手机的损毁及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正常支付前期租金,另外须支付报价当日手机原值的80%赔偿金)。第五条 、违约处理: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若不能解决的,则提交仲裁解决。仲裁地点为 北京市仲裁委员会 ,其仲裁决定为终局决定,仲裁费由败诉一方负担。第六条 、合同附件:本合同包含附件(电子报价单),最终租赁费用以各期报价单实际产生的租金为准。序号品牌型号起租日期归还日期租用天数首日报价后续报价租金手机现值链接合计: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盖章 盖章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