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 作 协 议 书 合同编号:甲方名称: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 真:网 址:乙方名称:深圳中付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南区W1栋B区4楼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 真:网 址:本协议涉及术语解析:预付消费受理服务:是中付通向乙方会员提供的综合性日常消费服务,包括:(1)为乙方会员甄选优质商家;(2)为乙方会员获取消费折扣;(3)为乙方会员与商家的交易提供平台;(4)在乙方会员选择保证付款的情况下,为乙方会员在商家联盟体系内的消费提供付款保证,并在保证付款额度内为乙方会员支付消费款。“环付通”预付消费卡:指中付通发行和管理的会员消费卡名称,是持卡人通过购买或接受赠
2、与的途径所享受的消费额度之表现形式,是持卡人享受预付消费受理服务以及参与中付通各项会员活动的权利凭证。商家联盟体系:指乙方在日常消费领域开发并建立合作关系的商家网络。保证付款:是乙方会员在商家联盟体系消费时的一种付款方式,指根据乙方会员所实际享有的以“环付通”消费卡为表现形式的保证付款额度,由乙方代替享有乙方付款保证权利的乙方会员向商家联盟体系内的商家支付全部或部分消费款。 POS机设备:指中付通在签约商户中铺设的POS终端设备及其清结算系统,具有受理预付卡消费刷卡和商户清结算等功能。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总则(一)现甲、乙双方就以“环付
3、通”消费卡为载体展开预付消费受理服务这一业务展开合作。 (二)乙方通过设计、生产、销售、管理“环付通”系列卡等方式与途径,协助甲方增量交易额、提升品牌影响力和增强竞争优势;基于乙方是通用电子消费与支付运营机构,需要采集会员的消费数据进行消费行为和消费习惯分析,甲方同意协助乙方记录乙方会员在甲方的消费数据,并以此为甲乙双方的结算依据。二、共同声明 (一)甲、乙双方均认可,乙方的“环付通”预付消费卡及其系列卡和联名卡均是乙方会员享有预付消费受理服务资格的权利凭证,“环付通”预付消费卡及其系列卡和联名卡不是信用卡、不可透支、不计付利息、不可兑换现金或在非预付消费受理服务项目中使用。(二)甲、乙双方均
4、认可,乙方会员持“环付通”卡及其系列卡和联名卡(环付通系列卡,以卡面“环付通” LOGO为准,联名卡以“环付通”LOGO为准)在甲方所购买的商品与服务,其商品质量与服务纠纷与乙方无关。(三)如属乙方技术手段及安全措施问题,导致“环付通”系列卡被伪造、交易记录在传输过程中被截取、篡改,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当由乙方承担责任。(四)甲、乙双方均认可,乙方会员持“环付通”卡及其系列卡和联名卡在甲方所购买的商品与服务时,等同于现金消费,即:与消费现金、银行卡或信用卡的顾客享受同等待遇与优惠权限,并参与甲方各类优惠活动。(五)甲、乙双方均认可,乙方与第三方机构合作拓展的联盟会员自动同等享有预付消费受理
5、服务。三、合作模式及其事项(一)甲方开放 门店加入乙方的商家联盟体系,应用乙方提供的POS机系统,受理乙方“环付通”系列卡、联名卡以及合作伙伴的卡使用(环付通系列卡,以卡面“环付通” LOGO为准,联名卡以“环付通”LOGO为准,合作伙伴的卡由乙方另以公函形式通知甲方)。(二)当乙方会员在甲方场所消费选择使用“环付通”系列卡、联名卡和合作伙伴卡结账时,甲方同意接受保证付款方式,扣减当次消费金额所对应的卡内金额完成支付,甲乙双方每月按本协议的约定进行财务结算。 (三)为确保合作成效,甲、乙双方应利用各自渠道如短信、网站、网点、各类宣传物料、广告等方式宣传合作内容;终端的制作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须
6、配合乙方做好相关标识或宣传载体的张贴和摆放工作,且张贴、摆放位置需为甲方门店的醒目位置。甲方有义务将双方合作的内容,以书面通知和组织开会的形式传达到各员工,使每一位店内的员工均熟知双方的合作事项。 消费者到甲方门店消费或结算时,甲方相关工作人员有义务向消费者主动询问、主动告知能使用“环付通”卡消费的事宜,让消费者知晓双方的合作关系。(四)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的店面扩张与乙方的城市扩张经双方确认,参考本协议条款一并纳入合作范畴。四、合作费用及结算(一)结算数据均以每月最后一日23时30分00秒乙方的系统记录数据为准。如结算数据存在非时间差造成的记录错误,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方式提供各自的
7、原始记录信息进行核查为准。(二)乙方每月第5个工作日前出具中付通往来款确认函与甲方核对上一月份在甲方各门店使用“环付通”卡及其系列卡和联名卡结账的消费款,甲方需在第10个工作日前完成对中付通往来款确认函的核对并盖章加以确认,乙方在收到甲方确认的中付通往来款确认函的3个工作日内将相应款项支付给甲方。甲方同意乙方按 _%的折扣结算,如:某月乙方会员在甲方门店共产生价值人民币壹万元(¥10,000)的“环付通”消费款,当甲乙双方约定按 %的折扣结算时,乙方则须向甲方支付结算款为人民币 元(¥ )。(三)甲方根据乙方实际支付结算款金额先开具发票给乙方完成当次结算。乙方会员持卡消费时,甲方无需提供发票给
8、乙方会员。(四)乙方会员持卡在甲方处消费时,享受甲方现付价 折优惠。(五)本条款所有涉及支付款项的,甲、乙双方均须按时支付。任意一方延迟支付的,应以其延迟支付总额为基数按每日3的比例向守约方支付滞纳金。五、交易设备保管及使用要求(一)自本协议生效日起计三个工作日内,乙方为甲方提供并安装自主开发、建设和维护的POS机系统及其设备,具体包括“POS机”专用终端机_台、培训卡_张、顾客消费数据库后台管理帐号 个。上述系统的硬件主要用于在甲方各门店建立“环付通专用通道”(即 独立POS通道模式)使用。(二)如甲乙双方同意开展嵌入MIS系统模式合作的,则嵌入MIS系统模式的技术开发、对接所产生的费用由乙
9、方承担。(三)甲乙双方确认,“POS机”专用终端机的安装地点:_。(四)甲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三_个工作日内,按照1200元/台的标准将“POS机”专用终端机押金共计 / 元 (¥ / 元)支付给乙方。(五)乙方在安装完POS机设备并进行系统调试合格,交由甲方使用后,甲方在合作期间须预防POS机系统设备的损坏并对设备进行妥善保管,乙方将针对设备使用情况进行定期维护、检修,确保设备正常使用。(六)双方合同期满不再合作后,甲方须将全套设备退还乙方,如设备因人为严重损坏无法使用或丢失,甲方应按照机器设备原价(人民币1200元/台)进行赔偿。(七)如甲方为POS机系统设备向乙方支付了押金,乙方应于
10、甲方返还全套设备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地将全部押金返还给甲方;如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赔偿金,乙方可自行从押金中抵扣相应款项。六、陈述与保证(一) 甲方的陈述与保证1、甲方是根据中国法律合法组建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有权根据其营业执照、章程或有关批准文件经营其业务,并履行其作为本协议一方所承担的所有义务。2、甲方已获得了签署并履行本协议的授权,并具有完全法律权利、能力、权力和所有必需的银行授权以及需要的批准以达成、签署和递交本协议并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3、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将不违反甲方的章程或其它组织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亦将不违反对甲方具有约束力的任何法律、法规和合同性文件的规定
11、,或者与之有冲突。4、代表甲方签署本协议的个人已获得签署该等文件所需的必要授权。5、自本协议生效日起,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应构成其在法律上有效和有约束力的义务。(二)乙方的陈述与保证1、乙方是根据中国法律合法组建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有权根据其营业执照、章程或有关批准文件经营其业务,并履行其作为本协议一方所承担的所有义务。2、代表乙方签署本协议的个人已获得签署该等文件所需的必要授权。3、自本协议生效日起,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应构成其在法律上有效和有约束力的义务。七、保密条款(一)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及交易数据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将本协议内容、了解到的对方商业秘密、内部信息等
12、,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二)甲、乙双方往来的协议、补充协议、合同、邮件、传真等文件及其所记载的所有内容,以及后台系统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数据、运营模式等资料均属于各自的商业机密,双方承诺,未经对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以上所述商业机密,任何一方违反本条款承诺,违约方将无条件承担赔偿责任。(三)如果本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或不再履行,甲、乙双方也不得将任何有关本协议内容的信息披露或透露给任何第三方。八、交易凭证保管要求甲乙双方应当根据会计档案保管的要求保存交易记录。其中,乙方交易记录保管期限为2年,甲方的交易记录保管期限为2年。九、免责条款(一)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导
13、致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十五(15)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二)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协议;协议期限因此而顺延。(三)由于目前的技术水平无法解决的问题或甲、乙双方在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由于某一方非人为因素使服务器受到攻击或意外损坏,致使另一方受损,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四)由于电信运营商提供的通信线路故障等原因,造成的系统暂时性中断或不能提供正常服务的,不视为违约。(五)因不可抗力而造成双方损失,双方各自承担。十、违约责任(一)甲、乙双
14、方中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中所做的保证、承诺或其中条款,均构成违约。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均得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违约方所承担的赔偿责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所遭受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也包括守约方为了防止损失扩大以及追索赔偿而产生的一切费用。(二)因非本协议双方过错所造成的损失,双方应按照公平的原则分担损失并共同向过错方寻求赔偿。十一、权利的保留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或义务的放弃;所有放弃均应以书面形式做出,才被视为生效。十二、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发生争议时,应本着友好合作原则协商解决,经协商后仍然无法解决的,争议将提交乙方所
15、在地的人民法院裁决。双方争议解决期间,除非双方均同意终止本协议之履行,否则双方均有义务继续履行本协议。但一方认为继续履行本协议将导致或可能导致其更大损失的除外。十三、协议生效及终止(一)本协议书有效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为第一个合作期。第一个合作期届满前,双方或一方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不再展期时,本协议终止,否则本协议将自动展期 年,并以此类推。(二)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执一份,乙方执贰份。(三)下列情况之一出现时,本合作协议被视为即时终止。协议终止后,有关客户任何投诉或纠纷均由相关责任方承担。 1、协议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签定合作协议;2、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协议内容无法执行;3、甲乙双方书面协议提前终止本合作协议。甲 方: 乙 方:深圳中付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盖 章) (盖 章)代表人: 代表人:开户行: 开户行:帐 号: 帐 号: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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