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梯设备维修保养合同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点: 合 同 编 号: 签 订 日 期: 电梯设备维修保养合同甲方乙方单位名称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维修保养部门维修保养部门负责人24小时急修电话本合同是电梯设备采购合同(合同编号: )和电梯设备安装合同( )中关于设备维修保养事项的约定,是对上述两个合同的补充,作为合同的乙方,必须对上述合同项下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负全责。保修期内乙方免费提供维修保养服务,在24个月的免费保修期内乙方的责任及义务不少于本合同;免费保修期后乙方提供有偿维修保养服务。1.服务对象乙方
2、对位于 的名为 内的共计 台电梯设备提供维修保养服务。(设备的具体规格参数详见电梯设备采购合同)2.服务期限2.1本合同有效期由电梯设备采购合同中规定的保修期结束之日开始延续三 年。2.2本合同的期限将如上所述,并受下列条件影响:2.2.1在合同期限内,如果乙方没有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正常提供服务,甲方将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通知内容包括违约的详细情况及甲方欲终止合同的警告), 并且给乙方确定合理的期限(10日)来纠正其违约行为。如果甲方根据该条款向乙方明确告知了违约行为,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又没有即时纠正,甲方可以因此而终止本合同。2.2.2在本合同期限内,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保养费用,
3、逾期在30日的,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函要求给出书面解释;如果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60日仍未支付保养费用的,乙方可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3.设备维修保养费用3.1本条款所规定的维修保养费用是针对电梯设备采购合同( )和电梯设备安装合同( )中约定的整机保修期满后的服务制定的,在整机保修期内是免费的。3.2 24个月保修期满后3年的设备全包方式维修保养费的约定: (单位:元)货物编号货物名称主要规格数量单位单台设备每年全包维修保养费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3.2.1 以上费用不包括年检费用。业管理单位与乙方签订维修保养合同的封顶价格。3.3全包维修保养费中不包括以下几种费用:3.3.1因甲方使用不
4、当原因造成设备损坏;3.3.2因地震等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3.3.3甲方对设备要求装饰更新;3.3.4甲方要求对设备相关土建进行改造。3.4除上述3.3条约定的几种情况外,甲方不需要再交纳其它任何设备维修保养费用。3.4.1当确定此类工作不是乙方的责任,那么要给甲方提交一份由乙方签署的书面报告以做下一步的决定,乙方将立即以尽可能少的费用来纠正这些问题,在本合同约定的修复时间期限内,排除所有故障,修复设备。4.支付方式24个月整机保修期后,设备维修保养费的收取按照每三个月结算一次,在乙方每完成三个月的维修保养工作以后,向甲方提交一份双方签字认可的设备维修保养合格单,同时向甲方提供发票,甲方在接到
5、发票以及合格单后的30日内,向乙方支付上一期(三个月)维修保养费用。每月维修保养费用按照本合同3.2条约定的每年费用进行平均。5.乙方提供的维修保养服务内容及承担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5.1乙方至少每两周提供一次定期保养。5.2乙方提供的保养工作须在甲方指定的设备非繁忙时间进行。5.3乙方自备所有用于维修保养的工具、仪器、材料。5.4提供一年365天、每天24小时的应急服务。5.5现场清洁:乙方应随时将所有多余材料、设备和垃圾清理出其负责的工作场所,保持所有设备区域的清洁整齐,满足甲方的要求。保证其活动不污染和损坏邻近工作区域的所有建筑物装修、底板和设备,否则乙方将清洁所有工作区域并修复
6、由于其工作造成的损坏,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清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5.5.1定期彻底清洁所有电梯井道内壁、机房,电梯井道内及机房内设备,轿厢内设备,轿厢顶部,门机、门头,控制室内设备。5.5.2定期对客梯内部进行清洁。5.6乙方应选派经验丰富的维修人员到现场作维修保养服务。5.6.1维修保养人员应有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5.6.2维修保养人员应有5年以上的维修保养经历。5.6.3维修保养人员应有维修保养过与本合同同类设备(速度、载重量、驱动控制方式等相同)的经历。5.6.4乙方须提供相关维修保养人员的名单以及过去的工作经历介绍,甲方有权核实其真实性。5.7乙方须保证设备始终能安全运行,并且
7、要保证设备达到电梯设备采购合同中约定的各种性能指标参数。5.8接到故障通知后到达现场时间及违约处罚措施:5.8.1接到故障通知后到达现场时间5.8.1.1如果是发生设备困人或人身伤亡事故或其它重大故障,应在30分钟内到到达现场;5.8.1.2如果设备发生已停止运行、设备不能正常操作(如操纵盘操作按钮失灵)或非正常运行(如设备平层准确度超过15毫米、设备有异响等对乘客产生不安全影响的故障)之类的故障,应在45分钟内到达现场;5.8.1.3如果是普通故障(如某层指示灯不亮),但设备仍然能够安全运行,则允许在120分钟内到达现场。5.8.2违约处罚:如果乙方不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每超过规定时
8、间60分钟,乙方需要向甲方支付2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5.9故障修复时间及违约处罚措施:5.9.1每次故障的修复时间不大于3小时;对于电机之类笨重部件需要更换,则允许适当延长修复时间但不能超过48小时,其中重量超过1000千克的部件需要更换,修复时间不能超过72小时。修复时间从乙方接到故障通知起计算。5.9.2违约处罚:如果乙方不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将故障修复,每超过规定时间60分钟,乙方需要向甲方支付2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5.10故障停机时间应满足电梯设备采购合同中设备技术规范的约定。故障停机时间每超过规定值60分钟,乙方需要向甲方支付10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如果故障停机时间超过合同
9、规定值的一倍,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按照本条原则计算出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能免除。5.11乙方负责每年设备的法定年检并承担相关费用。5.12乙方承担在对设备作维修保养时维修人员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责任。5.13乙方承担维修保养造成的乘客人身伤亡事故等责任。5.14乙方承担维修保养给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造成的损失。5.15乙方在服务时,更换的部件必须采用全新的、经设备整机制造商认可的、在品质、型号、制造商等方面与原部件相同的部件,并且使用设备整机制造商提供或推荐的润滑剂。如果得到甲方的书面批准,也可以采用同等的部件、润滑剂或者更换设备。需要修理的部件将被重新整修成“新”的状态。未提前
10、得到甲方的批准,不得将设备的任何部件拆除带出物业。5.16乙方有责任提供备品部件的详细库存清单以及按季度监控和报告库存情况。甲方可以与乙方一起对相关的帐目进行检查,以保证符合规定。5.17由于乙方提供的材料或者部件侵权或者其进口、使用或者变卖侵犯了专利权、版权、设计权、商标或者知识产权等导致的索赔,乙方将全额赔偿甲方的损失、成本和费用 (包括律师费用)。5.18本合同约定的维修保养费中包括了修复设备所有故障所需的所有部件及人工费用;同时包括与设备相关的所有报警/内部通信系统、远程监控系统/控制台和电梯管理系统。因甲方使用不当或不可抗力原因除外。5.19本合同约定的维修保养费中还包括设备的小修、
11、中修、大修所需的部件及人工费用。5.20乙方必须制定详细可行的、得到甲方认可批准的维修保养作业细则,维修保养细则作为本合同附件。6.甲方指定代表及检查工作的权利6.1甲方在合同期间可以书面形式指定甲方代表,甲方可以不时指定其它人替换以前指定的代表,并在更换时书面通知乙方。甲方代表可以代表甲方采取本合同项下使用“甲方”或“甲方代表”一词所描述的行动,但根据本合同第二条规定,以书面形式通知终止的,或由甲方亲自向乙方发送通知的其它行为除外。6.2甲方保留在需要的时候进行检查和检测的权利,确保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乙方义务。上述检查可以由甲方代表或甲方提名的第三方执行。乙方负责提供相关的合格的测试仪器及
12、人员,测试中如果发生费用,则由乙方承担。7.乙方应遵纪守法应注意所有工作的安全性,乙方同意遵守所有对提供服务的工作场所的所有法律、规范、法规和规定。8.维护日志8.1.乙方应在各电梯机房内保存和展示其保护性维修计划和工作日志卡。日志应包括所有日常维护以及回叫和维修记录,包括管理人检查情况。记录应包括工作完成日期、技术人员或管理人的姓名和已完成工作的简要描述。日志和维护计划应保存在各机房内。甲方可以随时检查和复印日志和维护计划。9.所有权设备及与设备相关的图纸资料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10.违约责任10.1如果乙方没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该承担的任务,甲方将有权从应支付的维修保养费用中扣除。如果违
13、约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及其他相关方造成的损失,则乙方还应向甲方及其他相关方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对本工程的重建费用、需向第三方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费用、采用包括临时租赁房屋等替代措施而发生的费用、甲方因出售/出租房屋可以预期的收益(该收益按照市场合理的价格确定)、已支付合同价款的利息及银行费用、运费、保险费、商检费、仓租费、码头装卸费、政府罚款、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人员交通费、咨询费、鉴定费、重新缔约增加的费用。10.2如果乙方没有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正常提供服务,甲方将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通知内容包括违约的详细情况及甲方欲终止合同的警告), 并且给乙方确定合理的期限(30
14、日)来纠正其违约行为。如果甲方根据该条款向乙方明确告知了违约行为,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仍未即时纠正,甲方可以因此而终止本合同;同时乙方需要向甲方支付20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如果由于乙方没有按照正确的方法进行设备的维修保养而造成设备的损坏,即使合同终止,乙方也必须承担将设备恢复到正常状态的所有费用以及承担由于设备损坏给甲方及其他相关方带来的损失。10.3如果甲方不能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维修保养费用,则甲方向乙方除了要补交延迟的维修保养费用外,还要支付滞纳金(按照延迟部分维修保养费的每月0.5%计算)。11.不可抗力指在缔结本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且对其发生及其后果是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5、,例如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等。11.1如果任何一方受到不可抗力的影响,将立刻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的性质和程度。11.2虽然本合同做了规定,如果由于不可抗力的缘故延误和未履行合同下的义务并已经通知对方,任何一方都不应被认为违背合同,或者执行上的延误或者未执行义务承担责任,并且要相应调整履行义务的时间。11.3如果任何时候,乙方声明由于不可抗力不能提供服务义务,甲方将有权利从任何其它方获得乙方不能提供的这些服务。同时甲方将有权从应支付的维修保养费中扣除相应费用以提供给其他方。12.分包、转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与任何方就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部分签订任何分包或转包合同。13.争议解决本合同未尽适宜及有关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执,立约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必要时可再行订立补充合同。如协商无法解决,则立约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起诉。14.甲方之权益转让14.1本合同中甲方所有权益可由甲方自由转让。14.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本合同中乙方所有权益不可转让。15.本合同共肆份,双方各存两份,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即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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