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 购 合 同供 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 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 采购标的物 产 品 名 称单 位数 量单 价金 额备 注霍 山 米 斛盒60056803658200.00100克每盒霍山铁皮枫斗盒6001260756000.00100克每盒合计(大写):肆佰肆拾壹万肆仟贰佰元整合计小写4414200.00二、折让因乙方此次采购的商品总金额较大,且乙方一次性支付货款,甲方给予乙方总货款18%的折让,折让后金额叁佰陆拾壹万玖仟陆佰肆拾肆元整(3619644.00)。乙方支付货款时可按折让后金额给付。三、 付款方式及交货付款方式为款到发货。交货时间、地点及数量,由乙方另行通知甲方,乙方需提
2、前15天通知甲方,以便准备商品。甲方在乙方款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货,运输费用由甲方支付。四、 质量要求在运输过程中,有严重损坏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在货物移交需方,签订货物移交表后,不再承担货物保存之风险。所销售的产品,必须与之前提供乙方的样品质量一致。 五、 违约责任1. 甲乙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另外承担违约金10万元。2、 由于甲方商品的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退货,甲方应当积极参与调查处理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给乙方商誉造成严重损害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若因甲方原因解除合同,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相应条款进行对帐和
3、清算,三日内必须退给乙方剩余货款。六、 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1. 合同签订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进行,否则视为无效。 2. 因发生不可抗拒力事件,致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发生不可抗拒力事件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 3. 因其他原因一方需解除合同的,须提前30天通知对方。待双方债权债务清理完毕后,合同自行解除。 4.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霍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七、其他约定事项1、本合同的变更与补充,双方必须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 本合同附件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按照双方约定的解释顺序进行解释。 3、.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他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4. 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 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开户行: 开户行:账 号: 账 号: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日 期: 日 期:-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