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花木租赁及承包管理合同书甲方:海口园艺乙方:海南酒楼有限公司甲、乙双方就乙方向甲方租赁花木,并由甲方按乙方的要求进行摆放及日常养护、更换等事宜进行了充分的协商,达成了以下协议条款,并共同遵守:第一条 租赁及承包管理方式1、花木及配套辅材(包括花盘)由甲方提供,所有权归甲方。2、甲方按乙方的要求摆放、更换花木及进行日常养护。3、乙方提供养护花木所需的水、电。4、乙方按花木总价值的25%每月支付租赁管理费。第二条 租赁及承包管理期限租赁及承包管理期:自2012年4月1日起至2015年3月31日止,期限为3年。第三条 租赁花木的总价值1、经甲乙双方确认,甲方租赁给乙方的花木共 115盘(详见本合同
2、附件一:酒楼租赁花木数量及摆放位置表),花木价值人民币 19640元(详见本合同附件二:酒楼租赁花木数量及价格),经双方协商,按人民币 19000 元作为计算租赁管理费的花木总价值。2、上述花木(115盘)中,有 38 盘为乙方于2011年购买(合同附件一、二备注中标注有“自购”的花木),因甲方对乙方购买的花木一直承担养护责任,乙方承诺将此批花木(含花盘)赠送给甲方。3、合同期间内,如需变更花木品种及数量,甲乙双方须签相关的变更确认单,租赁管理费也依本合同的标准随之变更。4、甲方应每盘花木配套1个美观的陶瓷盘(此陶瓷盘的价值已包含在花木的价值中),如因乙方的原因致花木或花盘损坏,乙方应按同等花
3、盘的进货价赔偿。第四条 租赁管理费及支付1、花木的月租赁管理费按乙方所租用的花木总价值的25%计算(双方约定的花木总价值19000元作为计算基数,每月租赁管理费为4750元)。2、乙方每月10日前向甲方支付上月的租赁管理费。第五条 花木养护的约定1、合同期内,甲方负责对本合同约定的花木进行养护,甲方须派专业人员对花木进行摆放、养护工作,保证花木常绿茂盛,保持较好的观赏状态和绿化美化效果,并按乙方的要求及时更换不美观的花木。2、甲方应每星期3次对乙方所租赁的花木进行养护,并及时修剪、去除有碍观赏的叶片。3、甲方的日常养护时间段必须服从乙方安排,甲方人员在摆放花木及日常养护时应注意安全,不得损坏乙
4、方的设施,不得对乙方的设施造成污渍、污垢或损坏,如有发生,甲方应及时清理干净,不得影响乙方的营业,如污渍、污垢无法清理或乙方的设施损坏,甲方应赔偿乙方的损失。4、每次养护后,甲方应保证现场清洁卫生、干净美观,做到人走净场,养护后的花木不得残留有害有毒物质,不得残留刺激性的气味,现场及相关场所不能遗留水渍、泥土及其它杂物。5、甲方如违反上述(1、2、3、4款)规定,影响到乙方的营业效果或造成乙方的损失,乙方有权在应付的租赁管理费中收取甲方的违约金,每次按人民币100元计算。第六条 特别约定甲方的租赁管理不包括对花木的清洁卫生工作,但因甲方的原因(如松土、上肥、上药、浇水等)造成的花木污渍、污垢,
5、应由甲方即时清理。第七条 本合同签订前遗留事宜的处理1、因乙方于2011年购买的 38 盘花木已承诺免费赠与甲方,甲方承诺不收取2011年11月15日至2012年3月31日期间管理乙方室内花木的费用。2、双方约定,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支付租赁管理费的日期从22012年4月1日起计。本合同生效后的15天内,乙方一次性支付2012年4月、5月的租赁管理费。第八条 违约责任甲、乙方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应赔偿因违约而给守约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第九条 未尽事宜及争议解决1、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通过补充协议加以确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 合同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甲方:海口园艺 乙方:海南酒楼有限公司签字: 签字:签订日期:2012年6月15日3